中國民眾翻牆經常使用VPN通道。(Mike MacKenzie CC BY 2.0)
【看中國2021年11月16日訊】(看中國記者戈御詩綜合報導)中國國務院下屬的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11月14日發布通知,就制訂《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向公眾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13日。網信辦的徵求意見稿中,不僅規定了數據處理企業,赴香港和境外上市應按規定申報網路安全審查,還明確提到了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翻牆」工具,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事責任,網友稱之為「新時代收聽敵臺罪」—「翻牆罪」。
中共封網的黑歷史
《中國數字時代》報導,早期中共官方對於網民的翻牆行為,只是從技術上進行了屏蔽和阻攔,並沒有採取行政或法律手段進行懲戒。但自2014年開始,情況發生了明顯變化,大量翻牆技術的開發者「被消失」,從2017年開始「翻牆罪」出現的法庭的判決書中。
進入2019年,中共開始對翻牆的網民進行懲處,翻牆後即便不發布信息言論,也屬於「違法」行為。2019年1月,廣東韶關南雄市出現了首例當地公安對翻牆網民的「行政處罰」,理由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通道進行國際聯網」。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謂「處罰依據」僅是「翻牆上網」。同年,一名重慶網友也被以同樣理由傳喚。2019年被報導出來的翻牆遭遇行政處罰的案例就有6起。
2020年網友已注意到「翻牆違法」不再是零星個例,中國已經開始動用國家力量進行「線上識別/封鎖「、」線下警告/約談」。2020年10月浙江省政務服務網上,被網友發現了大量「行政處罰決定書」。報導指出,自2019年7月份開始,有超過80份「翻牆處罰決定書」被浙江公安發布在政務網站上,當事人因各種翻牆理由遭到了相關部門的處罰(包含訓誡、罰款、停止聯網等)。
以上這些對翻牆網民的處罰依據來自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其中第6條寫道,「計算機信息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通道進行國際聯網。」以及第14條,「違反本規定第6條、第8條和第10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中國數字時代》表示,目前中共還沒有完全切斷網民的有效翻牆途徑,小粉紅也還能翻牆出征,國內視頻博主也按時出海,翻牆群體的人數規模、活躍度也未見得少了多少。
新條例對個人翻牆行為沒有明確提及
《德國之聲》報導,14日徵求意見的《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中的第41條、66條都針對「數據跨境」問題,出臺了對「翻牆罪」的處罰。
第41條:「國家建立數據跨境安全網關,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予以阻斷傳播。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提供用於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網關的程序、工具、線路等,不得為穿透、繞過數據跨境安全網關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技術支持、傳播推廣、支付結算、應用下載等服務。境內用戶訪問境內網路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66條:「個人和組織違反第41條的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其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網友指出新條例只是打擊翻牆渠道的提供者,對個人翻牆行為沒有明確的論述,因為新條例總則的第2二條提到「自然人因個人或者家庭事務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中共封網是自欺欺人
海外時評人士指出,共產黨最開始沒把網路當回事,因為中共當時還不明白網路將來會威脅到它們的統治。後來北京當局發現要出問題了,就開始封網。一開始是列出了黑名單制度,按照名單來封;後來出現了長城防火牆。現在推出了白名單,讓你看什麼才能看什麼。
這位評論家解釋說,網路在讓人們獲取信息方面平等,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世界上最大的不平等,其實不是金錢,也不是政治權力。最大的不平就是信息獲取能力的不平等。如果不能夠獲取信息,就無法在生活中做出合理的判斷。一旦不能獲得信息,別人說什麼你就得聽什麼。共產黨一邊說自己英明神武,一邊不讓民眾看到另外的觀點,這不是自信,而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