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強管控網路業者 赴港上市須網路安審批准

發表:2021-11-1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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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21年11月14日訊】中國網路監管部門網信辦11月14日在最新的《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準備要求赴香港上市的數據處理業者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此前,滴滴出行赴美上市觸怒北京,在最後一刻被當局叫停。

據美國之音報導,網信中國公眾號11月14日發布《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最新的管理條例擬對數據處理業者規定必須要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條件,其中,赴香港上市的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必須申報審查。

此外,大型網路平臺運營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者運營中心、研發中心,應當向國家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的第13條提出,數據處理者開展以下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路安全審查:一、匯聚掌握大量關係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公共利益的資料資源的網路平臺運營者實施合併、重組、分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數據的數據處理者赴國外上市的;三、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四、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

國家網信辦稱,這是為了落實「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而起草的規定。

美國之音引述路透社的報導稱,網信辦的網路數據安管管理條列的出臺正值北京加強對科技業的監管,對科技公司應如何管理它們控制的資料庫不斷提出要求之際。中國近期通過了數據安全和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

網信辦今年7月曾提議有100萬以上用戶的數據的公司到海外上市前,應接受安全審查。此前,滴滴出行在6月30日赴美上市的最後一刻,被北京當局強行叫停。隨後,滴滴出行還被宣布接受網路安全審查,並被勒令停止新用戶註冊。同時,所有叫車應用軟體app更被官方勒令下架。

今年10月底,國家網信辦發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列出5種須先申請「安全評估」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掌握100萬人信息或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以上信息的業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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