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被逮捕起訴。(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1年8月27日訊】中共最高檢察院2021年8月27日發布消息,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中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新雲作出逮捕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劉新雲,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淄博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劉新雲1981年從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辦事員做起,在2003年升至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2005年調任山東省菏澤市,任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後曾擔任濟南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4年12起,劉新雲擔任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2018年1月起調任山西省擔任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21年4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新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前在3月6日,山西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劉新雲在會上曾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教育整頓取得實效。3月31日,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三督導組進駐山西督導暨第二環節部署動員會在太原召開。劉新雲出席會議。一週多後,劉新雲即告落馬,他是今年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落馬的首個副省級政法官員。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16日通報了劉新雲被「雙開」的決定。經查,劉新雲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違規配備、使用秘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劉新雲是2021年政法系統教育整頓正式進駐地方以來,首名落馬的在任公安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