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氏在溪水中被淹死了,水流險惡竟不能把她的屍體衝倒。(示意圖/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從前有一個姓李的千夫長(統率一千人的軍官)在浙江天臺縣駐防,他的部下有個士兵,妻子郭氏,生得很有姿色,凡是見過她的無不爭相讚美,李軍官也很愛慕她。當時離縣城七、八十里的地方,有強盜出沒,李軍官便分兵前往防守,那個士兵也在內。
李軍官等士兵走後,每天跑到他家對郭氏百般調戲。可是,郭氏為人嚴肅不容侵犯。過了半年光景,士兵回來了,郭氏將李軍官屢次上門調戲的經過一一告訴他,士兵因為他是自己的長官也無可奈何。
有一天,李軍官路過士兵家門口,士兵請他進去喝茶。忽然想起他從前調戲自己妻子的事情,不覺臉上現出怒容,急忙轉身入內,提著一把明晃晃的快刀奔出,李軍官僥倖逃脫,便到縣衙門裡去控告。知縣派人把士兵抓來,經過嚴刑審訊最後定案,以持刀殺本部長官論罪,應處死刑。於是把士兵加上腳鐐手銬,押進監獄。
從此,當地一班無賴少年和縣衙小吏、差役等人,都對郭氏起了非分之心。郭氏每天除親自給丈夫送飯外就緊閉大門,靠紡紗織布維持生活,沒有一個人敢到她家。
過了很久,臺州府發出公文,從黃岩州調來一姓葉獄卒到天臺看守監獄。這個押獄尤其看中郭氏,於是對她丈夫特別照顧,每天供給酒飯,對待他就像親兄弟般親切,士兵自然十分感激。
一天忽然傳說,斬決罪囚的五府官就要到來,押獄把消息告訴士兵並對他說:「你如不死,我與你結為義兄弟;萬一性命不保,你的妻子還年輕,兒子和女兒才八、九歲,他們靠誰照顧呢?我還沒有家室,你可願意把妻子改嫁給我?若願意我一定把你的子女,當做自己親生的一樣。」
士兵很高興地答應了,押獄便叫郭氏私下和丈夫見面。士兵對妻子說:「我早晚要被處死,這位葉押獄為人溫和慈善還沒有妻子,你可以嫁給他。」郭氏說:「你之所以被害就是為了我有幾分姿色,我怎能再嫁別人茍且偷生呢?」
她回到家抱著兩個小孩痛哭說:「你爹爹快要死了,娘遲早也得死,你們失去爹娘必會凍餓而死。現在我打算把你們賣給別人,不是娘忍心,事到如今已經無路可走了!」孩子們聰明知道母親意思,聽後抱著母親大哭,又拉著衣裙不肯放手。
於是,郭氏帶著兩個孩子到市集請求人家來買,路人都為他們落淚。當地有人同情她留下孩子,並贈她三十貫錢。郭氏拿十貫錢,準備了酒菜提到監獄門口,對葉押獄說:「我希望與丈夫再見一面。」押獄便讓她進去。
她見了丈夫哽咽得說不出話來,過了半天才對他說:「你平日叨擾葉押獄很多,可拿一點酒菜稍微答謝他,另外還有些錢你可留在身邊使用。因為我要到富戶人家幫工,恐怕十天內不能來探望你了。」說完哭著離開了。
郭氏故意走到仙人渡的溪水中,在那兒淹死了,然而此處水流險惡竟不能把她的屍體衝倒,過路的人看見了趕到縣府報案。縣官帶人前往察看,見是事實無不大驚失色,於是用棺材將她收殮,葬在水邊山腳下。縣府又申報上司,上司為了表彰她堅貞不渝的品德,在她的墳上立了一塊墓碑,上刻「貞烈郭氏之墓」六個大字。
至丙戌年間,朝廷派遣專使到各地宣撫,抵達天臺時查明這件案情,認為該士兵當初持刀謀殺本部長官情有可原,就把他開釋了。士兵出獄後,人家把他的兩個子女送還他。士兵為了悼念妻子,終身立誓不再娶。
據:明 陶宗儀《輟耕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