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共諜案,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被限制出境8個月。(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1年7月24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與新黨成員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一審無罪,案件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高院考量王炳忠等5人犯嫌重大且有逃亡疑慮,裁定7月23日起限製出境、出海8個月。
中央社報導,臺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時,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臺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王炳忠與其父王進步,以及林明正、侯漢廷等4人,並追加起訴陸籍周泓旭。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4月28日判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及周泓旭無罪,但仍對王炳忠等人限製出境、出海,7月22日期滿。
臺北地檢署(北檢)不服判決,認為原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提起上訴。
北檢表示,周泓旭、王炳忠自中共國台辦、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收取款項,以此金援在臺發展組織。原審判決則認為,中共黨政機關提供給王炳忠的金援過少,不足以認定王炳忠等接受金援發展組織,論理有所錯誤。
北檢質疑,若只能處罰造成國家安全「明顯而立即」危險的行為,豈非要求偵查機關對於發展中的共諜組織視而不見,須等到組織壯大到對國家安全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才能介入偵查。
臺灣高等法院(高院)指出,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均供稱認識大陸官員,且有聯繫或見面,並有在大陸發展事業的想法。王、侯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因本案遭限製出境、出海為止,各至少有40次的入出境記錄,林明正也有30次入出境記錄,王則有5次入出境記錄,且大部分是前往中國大陸。
高院認為,其父王進步知悉兒子王炳忠與大陸官員互動情形,又為王炳忠處理資金,可見王炳忠等人在海外均有建立一定的經濟與社會網路關係能力。
高院指出,雖然王炳忠等人一審無罪,但從形式上觀察,犯罪嫌疑仍屬重大,而案件已上訴二審,仍待審理究明,因此認定王炳忠等人有逃亡之虞,裁定自7月23日起限製出境、出海8月。
另外高院認為,周泓旭是中國大陸人,生活重心及主要財產都不在臺灣,一旦解除出境恐有逃亡之虞,故一併裁定自7月23日起限製出境、出海8個月。
此前自由時報曾報導,陸籍人士周泓旭2016年遭舉發企圖收買外交官獲取情資,被依《國安法》判刑1年2月,檢調發現周與王炳忠等人密切往來,於2017年12月搜索王炳忠住處,並從查扣的資料中發現王炳忠等人收取國台辦資金,成立「星火秘密小組」、架設「燎原新聞網」、發展「新中華兒女協會」等組織,同時進行「星火T計畫」,在臺灣尋找適合吸收的軍人、青年、學生等各階層人士。最終北檢依幫助犯起訴王炳忠、王父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4人,並追加起訴周泓旭。
近年來臺灣共諜案頻傳,雖然有立委連署《代理人法》,但卻一直沒有衝過門檻。行政院長蘇貞昌此前強調,「政府各部門,都要保護國家安全、國人安全,相關主管部門對於相關案件,都需經過最嚴謹的程序瞭解,都要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