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間,中共發動的批鬥會。(網絡圖片)
我將陸續披露文革中底層百姓的遭遇,所披露的事實均有案卷佐證。文革之毒害,曠古絕倫,文革之罪惡,罄竹難書。文革是人妖顛倒,是非混淆的年代,是人類歷史上空前的浩劫。如今,五毛和毛粉猖獗,欲重演文革,絕不能讓這些人渣的陰毒目的得逞。此為因。
案例一 【禍起報紙】
文革期間,新疆焉耆縣回族婦女馬玉芳,文盲,家境貧寒,沒有衛生用紙。一天例假來,為擦經血,隨手扯了一張破舊報紙,用完隨手扔床下,後被人發現,指控其污染了毛主席像,被認定為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槍決。
案例二 【建議毛下鄉走走處死刑】
忻元華,浙江人,係新疆鐵路局技工,文革期間,他向毛上書稱:毛主席是中國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偉大領袖,沒有毛主席,也沒有他忻元華。但他認為毛入城後深居簡出,不瞭解群眾疾苦,建議毛下鄉走走,被認定為反對毛,誹謗毛,判處死刑槍決。
案例三 【說江青穿衣獲罪】
文革中,「紅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竊取中央文革小組大權,權傾朝野,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出入各種場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團農場職工趙某,私下與女職工閑談「江青一天換幾次衣服」,被人匯報上去認定為「散布謠言,惡毒攻擊文化大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案例四 【表忠心過度獲罪】
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亞長在向毛主席表忠心會上,豪言驚人「我誓死保衛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衛毛主席的鐵打江山。」因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認定為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五 【給娃一口剩飯菜也犯罪】
1955年,天津侯姓店員在河北樹林解救一自殺女大學生,該女以身相許,兩人私奔入疆。生雙胞胎男。文革時,侯將食堂的剩飯剩菜帶回家,被人舉報獲刑三年。該女遂剪一撮頭髮附信寄給法院,字字如血,以示訣別。不到一歲的雙胞胎被人發現時,餓得爬在女屍上吮吸奶頭。
案例六 【企圖與毛主席平坐罪】
趙承恩,係新疆阿勒泰地區某單位職工,平時不拘小節。文革中,他將自己的名字寫在毛主席像旁邊,被人告發。認定為趙某懷有政治野心,「企圖與毛主席平起平坐,想當領袖」,是現行反革命行為,判刑20年。
案例七 【對死人也不放過】
新疆呼圖壁縣,丁姓社員家被搜出一銀元寳,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殺,丁家一匹馬死了,被軍管會以「反革命殺馬罪」判處丁妻潘某徒刑15年。潘某亦被活活打死。又一死刑犯,執行前死了,法院製作一亡命牌,上書死犯姓名,插在刑場,對著牌子開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