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凌駕一切 黎智英被禁行使股份投票權(圖)


蘋果日報大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國安處禁止行駛股份投票權。有資深會計師表示,事件反映國安法凌駕《公司法》,是對自由市場的一大打擊。圖為壹傳媒大樓。(圖片來源:看中國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1年6月2日訊】昨日(1日),香港壹傳媒表示指收到國家安全處信函, 指大股東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間接行使其所持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權,除非獲得保安局局長授予的許可。今日(2日),壹傳媒股價開市一度急升1倍至0.44港元,升41.5%,成交4,320萬港元。不過,有資深會計師表示,事件反映國安法凌駕《公司法》,是對自由市場的一大打擊。

據《蘋果日報》報導稱,黎智英為公司股東而非董事會成員,當局禁止黎行駛投票權,不會對公司營運及財務產生任何影響。黎智英目前擁有壹傳媒18.78億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額的71.26%。公司剩餘股份(28.74%)持有人仍可繼續在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投票權。

有資深會計師表示,香港《公司法》保障的股東權利,包括投票權,即使股份被凍結亦不可隨意取締其受股東權利,形容黎智英投票權被禁,實屬罕見,亦是首次聽聞。他直言,連投票權都被剝奪,這意味著黎智英的股份形同廢紙,《國安法》凌駕《公司法》,是對自由市場一大打擊。

該會計師還表示,撇除黎智英所持有的股份,剩餘約28.74%股東將是壹傳媒100%擁有投票權的股東,這些人可控制董事局和決定公司未來走向,還可提出撤換個別甚至所有董事會成員,亦可提議出售資產,不排除業務或有重大改變,故這批股東的取態非常重要。

按上市規例,同股同權的上市公司,其所有在股東大會表決的議案,必須有超過50%股東同意才可獲得通過,但按壹傳媒的情況,只要持有公司約15%或以上的股權,就可控制整個公司及董事會。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對《蘋果日報》表示,如果黎智英在8月份的下一次股東大會上沒有獲得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授予許可,那麼持有28.74%股份的公眾股東或可左右結果,比如通過投票否決一般性授權,或者否決重新任命董事 ,甚至投票選自己人入局。根據公司條例,在股東周年大會上,持有2.5%股份的持有人或50名成員也可提出自己的決議案。

有股評人分析指,現時被凍結的18.78億股僅失投票權,相關股份並非不存在,若有人要爭奪話語權,應該在26.36億股的股份基礎上增持至10%股權。撇除被凍結的18.78億股,餘下流通股份約為7.58億股,若以昨日成交量900萬股計算,要爭奪話語權至10%股權,需要連日掃貨,不易實行;由於貨源歸邊,將利好壹傳媒股價,「正路的話只會愈掃愈高,不會愈掃愈殘」。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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