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民陣申請國殤遊行被警方拒絕,但泛民認為平和示威乃公民權利,故呼籲市民上街遊行。圖中人物(左至右)前排:陳皓桓、何俊仁、李卓人、楊森、何秀蘭;第二排:梁國雄、黎智英。(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
【看中國2021年5月28日訊】2019年10月1日,民陣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但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不過當日仍有數十萬港人自發上街參與國殤日遊行。其後警方指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何俊仁等10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10人上周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胡雅文於24日聽取各人陳情後,今日(28日)判刑,10名民主派被判囚14至18個月。有在場外聲援的市民得知結果後痛哭。
2019年10月1日,數十萬港人自發上街參與國殤日遊行。(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
據《蘋果日報》報導,今早開庭前,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和蔡耀昌率先步入法庭。家屬及在旁聽席的聲援人士高喊他們的名字,又大叫「加油」。陳皓桓雙手舉起心心手勢,何俊仁亦揮手示意。之後,陳皓桓高呼:「六四悼念、七一發聲」、「香港人頂硬上」。
陸續步入法庭的還有李卓人、梁國雄和黎智英;最後進入的是何秀蘭。曾健成(阿牛)在庭上逐一叫出10人的名字,並高喊「加油」。臨開庭前,梁國雄亦大叫「毋忘六四」。
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早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4名被告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10名被告當中,6人早前已因參與反送中遊行被判囚。黎智英和李卓人因8.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兩罪和8.31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罪,被判囚共14個月;楊森因8.31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罪被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執行。梁國雄就8.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兩罪被判囚18個月、何秀蘭囚8個月、何俊仁則判監12個月但緩刑兩年。
有市民在香港天橋樓梯上張貼巨型『國殤』海報。(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法官胡雅文宣判,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判囚18個月;在8.31案獲判緩刑的何俊仁,法官認為即使他對社會有貢獻,但本案涉及暴力事件,案情嚴重且重複犯案,不適合判處緩刑,兩罪共判囚18個月。
吳文遠與蔡耀昌被判監14及9個月,其中蔡耀昌獲准緩刑兩年執行。楊森、何秀蘭、黎智英及單仲偕則被判入獄14個月。單仲偕因沒有案底,可獲緩刑兩年。
在場外聲援的市民得知判刑結果後痛哭,稱一眾被告不是殺人犯,何以要判重刑,怒斥:這政府不知所謂!
梁國雄被判囚18個月,太太陳寶瑩離開法庭時直言判刑很重,和平集會無以往通常是判處罰款,但今次案中多名被告,如陳皓恒在沒有任何案底的情況下仍被判囚18個月,形容是對《基本法》容許的,港人和平集會權利的最大恐嚇,日後參與非警方批准的集會或要面對以年計的監禁。
她希望港人毋忘初心,繼續捍衛自己權力,在自己崗位上做能力所及的事。問到判刑會否影響未來六四集會和七一遊行的參與人數,陳寶瑩說相信事件已造成很大的寒蟬效應。
最終判刑如下:
陳皓桓囚18個月
李卓人囚18個月,其中6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20個月
梁國雄囚18個月,其中4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22個月
何俊仁囚18個月
楊森判囚14個月
何秀蘭囚14個月,與另案的8個月同期執行,即共囚14個月
吳文遠囚14個月,因違反緩刑令加刑14天,即共囚14個月14日
黎智英囚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20個月
單仲偕囚14個月、緩刑兩年
蔡耀昌囚14個月、緩刑兩年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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