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圖片來源:Joe Raedle/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5月25日讯】(看中國記者程雯編譯/綜合報導)佛羅里達州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5月24日(週一)簽署了一項法案,允許佛州的任何人可以「去平臺」(deplatforming,即被踢出平臺)為由起訴大科技公司,並且要求高達10萬美元的索賠。
共和黨籍的德桑蒂斯州長在一份聲明中說:「在本屆會議上,我們採取了行動,以確保『我們人民』——陽光州的真正佛羅里達人——受到保護,免受矽谷精英的攻擊。我們州裡的許多居民曾經在古巴和委內瑞拉親身經歷過言論審查制度和其他暴政行為。如果大科技公司的審查員們執行不一致的規則,以偏好矽谷的意識形態而歧視其他人,那麼他們將被追究責任。」
在週一(24日)簽署這項名為《佛羅里達州的大科技公司法案》(Florida's Big Tech Bill)時,德桑蒂斯州長的身邊就站著一些被大科技公司踢出社交媒體平臺的人,還有原籍是古巴和委內瑞拉的佛州居民,以及州議員。
在簽署儀式上,德桑蒂斯州長說:「我們將是第一個讓大科技公司負責的州。它們所施加的力量在美國歷史上確實是史無前例的。」
德桑蒂斯認為這項法律「是在數字領域裡捍衛所有佛羅里達人的權利,並約束大科技公司暴政的大膽第一步」。德桑蒂斯也表示,「多年來,這些平臺已經從中立平臺發生了變化,中立平臺能夠為美國人提供說話的自由。」
佛州的副州長珍妮特.努涅斯(Jeanette Nuñez)說:「我們的許多選民都知道在共產黨統治下被消聲或被自己消聲的危險。在佛羅里達州,我們很高興有一位州長能夠與大科技公司寡頭進行鬥爭,如果您的觀點和他們激進左派的敘事背道而馳的話,那些科技寡頭就會偽造、操縱和審查(您的言論)。」
德桑蒂斯州長認為,佛羅里達州不會是唯一頒布這類法律的州。他說到:「我們看到其他州也正在效仿。這始於佛羅里達,但不會結束於佛羅里達。」
德桑蒂斯州長週一(24日)還發推文說:「《佛羅里達州的大科技公司法案》賦予每個佛羅里達人有權反擊『去平臺』,允許任何人可以起訴大科技公司,並要求最高賠償10萬美元。今天,我們在社交媒體上平整一下名人與公民之間的競爭場。」
Florida’s Big Tech Bill gives every Floridian the power to fight back against deplatforming and allows any person to sue Big Tech companies for up to $100,000 in damages. Today, we level the playing field between celebrity and citizen on social media. https://t.co/SOW6DZZT2K
— Ron DeSantis (@GovRonDeSantis) May 24, 2021
在另一則推文中,德桑蒂斯表示佛州堅決反對大科技公司的極權主義,他說到:「今天,佛羅里達州人得到保障,可以免受矽谷在言論、思想和內容上的權力搶奪。隨著《佛羅里達州大科技公司法案》的簽署,我們人民堅決地反對科技極權主義。」
Today, Floridians are being guaranteed protection against the Silicon Valley power grab on speech, thought, and content. We the people are standing up to tech totalitarianism with the signing of Florida’s Big Tech Bill. https://t.co/cDewFJiEPk
— Ron DeSantis (@GovRonDeSantis) May 24, 2021
州長辦公室表示,根據法律,「所有受到大科技公司平臺不公平對待的佛羅里達人都有權起訴違反該法律的公司,以及贏得金錢賠償。這項改革捍衛每個佛羅里達人的權利,要求社交媒體公司必須對他們的內容審核做法保持透明,並向用戶正確通知他們的政策的更改,從而防止大科技公司的官僚們通過『移動目標桿』來對他們不喜歡的觀點進行消聲。」
該法案允許佛州總檢察長依據《佛羅里達州的不公平和欺騙性貿易慣例法》(Florida's Unfair and Deceptive Trade Practices Act)對違法的科技公司提起訴訟;如果發現社交媒體平臺違反了反托拉斯法,也可以限制那些科技公司與任何公共實體簽約。這個「違反反托拉斯法」的黑名單會給大科技寡頭們的底線帶來了真正的後果。
此外,如果大科技公司對佛羅里達州全州競選的政治候選人做出「去平臺」的做法,那麼佛羅里達州選舉委員可以對這個科技公司處以每天25萬美元的罰款,對於不是全州競選的政治候選人「去平臺」的科技公司將被處以每天2.5萬美元的罰款。
這項法律還明確,任何佛羅里達人都可以阻止他們不想聽到的任何政治候選人的聲音,這是每個公民自己的權利——但是這不應該是大科技公司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