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總統川普(圖片來源:MANDEL NGAN/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2月9日訊】美國國會參議院將於星期二(2月9日)開始對美國前總統川普(特朗普)的彈劾審判。
哪些人參與?
國會眾議院選出的9名民主黨彈劾經理將在馬里蘭州聯邦眾議員拉斯金(Jamie Raskin)的帶領下作為審判的檢控方指控川普煽動1月6日的國會暴亂。
川普已新指派刑事辯護律師大衛.舍恩(David Schoen)和曾任賓夕法尼亞州地區檢察官的布魯斯.卡斯特(Bruce Castor)帶領其辯護團隊。
100名聯邦參議員將作為彈劾審判的「陪審團」聽證,也對審判的程序制定進行投票
參議院臨時議長,佛蒙特州民主黨聯邦參議員萊希(Patrick Leahy)將主持審判。
審判開始前一天,控辯雙方將上交一系列法律文件,對案情做出陳述和回應。由於美國憲法規定彈劾審判的具體規則由參議院全權決定,截止目前,諸如是否可以傳召證人等程序細節還得等到參議院辯論和投票之後才可敲定。川普已於上週拒絕在彈劾審判中出席作證。
審判持續多久?
目前尚不明確。但綜合各方信息來看,此次審判很可能比2020年針對川普「烏克蘭通話門」的彈劾審判更快結束。
川普會被定罪嗎?
可能性很小。美國憲法規定,彈劾定罪得至少獲得三分之二的參議員支持(即至少67票)。
目前參議院議席50-50分,民主黨僅因副總統賀錦麗持有「打破僵局票」而成多數黨。也就是,假設所有民主黨參議員都贊成定罪,還得有至少17名共和黨參議員的支持才能定罪。
已有45名共和黨參議員最近投票表示,彈劾定罪前總統違背美國憲法。不過,當中部分參議員也強調,仍會聽取和考量彈劾審判中的具體陳詞和證據。
彈劾案是否影響川普未來從政?
如果彈劾審判中川普被定罪,這一判決本身不意味著川普將被禁止競選公職。但是,參議院可在定罪基礎上單獨針對是否取消被彈劾人公職競選資格進行投票,而這一投票只需得到「簡單多數」(即超過半數)支持即可。在民主黨把持多數議席的參議院,一旦川普被定罪,進一步取消其從政資格的難度就不大。
但也有法律專家指出,即使川普未被彈劾定罪,國會仍可通過憲法第14修正案第三款剝奪其從政資格。該條款規定,任何參與不利於美國的「叛亂或暴動」的人,不應繼續任公職。
依照國會先例,參眾兩院簡單多數支持即可觸發這一懲罰條款。該懲罰也可被取消,但這需獲得參眾兩院三分之二議員的投票支持。
由於憲法條款本身並未解釋如何動用該條款,因此若真採取這一步驟,將面臨巨大法律爭議和挑戰。
控辯雙方爭論要點
彈劾經理們將論述川普質疑和試圖推翻2020大選結果方面的言行,並準備數小時的國會暴亂相關視頻資料,證明川普「對國會暴亂負有單一責任」。
川普的辯護律師團隊將論證川普並沒有煽動暴力,其反抗大選結果的言論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此外,辯護律師將著力論述,對已卸任總統進行彈劾審判本身就違憲,不該有審判。
此次審判是美國史上首次對卸任總統進行彈劾審判。這麼做是否合乎憲法,法學界也分歧尚存,憲法中彈劾相關的論述也並未對此有明確表述。據報導,川普律師團隊將以此次審判違憲作為辯護策略的核心。
憲法怎麼說?
「總統、副總統和合眾國的所有文職官員因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和輕罪而受彈劾並被定罪時,應予免職。」
「彈劾案的判決,不得超出免職和剝奪擔任和享有合眾國屬下有榮譽、有責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職務的資格。」
正方怎麼看?
由150多名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律專家共同組成的團隊1月21日聯名寫信表示,即便川普已經卸任,繼續對其進行彈劾審判符合憲法。他們認為,彈劾相關的憲法條文中,取消未來任職資格這一懲罰條款的存在為彈劾審判前總統提供法律依據。
「若只能在官員任職期間取消其未來任職資格,那麼背叛公眾信任並被彈劾的官員只要在參議院定罪投票前一分鐘辭職便可逃避這一懲罰,」信中論述。
他們舉例:1876年,美國戰爭部長威廉.貝爾納普(William Belknap)因涉嫌腐敗面臨彈劾,但他在眾議院對彈劾決議投票開始前幾分鐘辭職。眾議院仍舊通過彈劾,參議院隨之舉行彈劾審判,最後以幾票之差貝爾納普未被定罪。這些專家認為,這是參議院有權審判前政府官員的先例和證據。
密歇根州立大學法學教授布萊恩.卡爾特(Brian Kalt),聯名信發起人之一,發推文表示:眾議院彈劾川普在其權力範圍內(根據憲法第一條第二款),沒有人提出質疑,因為川普當時還在職;那麼憲法第一條第三款也規定:「參議院獨自擁有審判一切彈劾案的權力。」
反方怎麼看?
美國前上訴法院法官邁克爾.盧蒂格(Michael Luttig)認為,按照憲法的表述,國會彈劾並罷免總統的權利僅限於對「在任總統」。盧蒂格在《華盛頓郵報》撰寫專欄指出,彈劾罷免在任總統是參議院繼續判決是否剝奪其擔任公職的先決條件。川普1月20日已卸任,參議院現已無法對其定罪罷免,所以參議院就已失去取消川普未來任職資格的憲法權力。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菲利普.鮑比特(Philip Bobbitt)也認為,憲法沒有授予國會彈劾和定罪已不再是「美國文官」的人的權力。「將國會限制在其指定權力範圍內,是美國憲法的核心之一:將國家置於法律之下。」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憲法學教授喬納森.特利(Jonathan Turley)告訴美國之音:依據憲法文本,彈劾的主要目的是罷免職務,「取消資格」可作為補充性懲罰;但如果把「取消資格」當作審判的主要目的,等於是變次為主。
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的憲政專家約翰.馬爾科姆(John Malcolm)表示,參議院之前做過審判卸任官員的事,不代表這麼做就符合憲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