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位美國國父談神與憲法。(圖片來源:Adobe Stock)
1、約翰・亞當斯(1735~1826),美國第二任總統,獨立宣言起草委員會的五個成員之一,被譽為「美國獨立的巨人」。
「沒有任何武裝政府有能力應對不受道德與宗教約束的人類,貪婪、野心、復仇、魯莽,將會破壞我們最堅強的憲法核心,猶如一頭鯨魚衝破漁網。我們的憲法只為有道德、有宗教信仰的人們而制定,它完全不適用於對其他任何人的治理。」當時美國人信奉的是基督教,這裡說的宗教指基督教。(收錄於《美利堅眾合國的歷史:由發現新大陸開始》)
「現在我將宣布,我曾經信奉的,如今依然信奉的那些基督教普遍原則,如同神的永存一樣永恆不變,那些自由的原則,如同人的本性和我們地球上與生俱來的規則一樣不會改變。」(摘自給傑斐遜的信)
「儘管我喜愛、敬重和仰慕希臘,但我相信希伯來人對人類的啟蒙和文明所作的貢獻更大。摩西比希臘所有的立法家和哲學家做得都多。」「若不相信神的存在,無神論根本推不出人類的自然平等這種東西。若不相信一個有智慧、有道德的最高統治者,宇宙中根本不存在對與錯。」(亞當斯評論孔多塞《人類思想史觀概述》)
「我研究了所有的宗教,基於我粗淺的見解、直接的方式和忙碌的生活,我認為,聖經是世上最好的一本書。以我微不足道的哲學觀來看,它所包含的東西比我見到過的任何圖書館都要多。」(收錄於《我們信仰神:美國建國先父的宗教信仰及思想》)
2、帕特里克・亨利(1736~1799),第二屆大陸會議代表,弗吉尼亞第一軍團上校,1776~1778年擔任弗吉尼亞的州長,曾與麥迪遜共同起草《美國憲法》宗教信仰自由這一條款。
1775年5月,帕特里克・亨利在充滿激情的《不自由,毋寧死》的演說中宣稱:「先生們,我們必須戰鬥!訴諸武力並請求神的護佑,是我們唯一的選擇!我們不會孤軍奮戰,還有神,祂掌著萬國的命運,祂將站在我們這邊……」「不自由,毋寧死」的口號激勵了千百萬北美人為自由獨立而戰,這篇演說也成為世界演說名篇。
在一次法庭演講時,帕特里克・亨利說:「先生們,我知道,成為一個寬容大度的人和一個不計前嫌的基督徒是多麼美好……我們溫和而神聖的宗教思想體系灌輸給我們的是令人欽佩的最大限度的忍耐。如果你的敵人猛擊你的左臉,你可以把右臉也給他,但是,你必須到此為止。你不可以要求你的共同體這樣做。當你的共同體受到傷害,這時候,這句格言不適合你拿出來運用,你的責任告訴你,你必須反擊。在私人領域,你可以寬恕一個人,但不能寬恕對群體的傷害,這一本性的顯現非常令人不快,但是,運用它,是我們的責任。」(收錄於《亨利:生活、信件、演說》)
朋友探訪帕特里克・亨利,他說「聖經這本書的價值相當於所有其他書的總和,我深深苦惱,因為我似乎無法找到恰當的心態和情感去閱讀它。我相信神的慈悲,這永遠不會太晚。」(收錄於《亨利:生活、信件、演說》)
3、約翰・迪金森(1732~1808),《美國憲法》簽署者之一,曾參與起草1776年《聯邦條例》初稿,美國著名愛國歌謠《自由之歌》的作者,賓夕法尼亞州卡萊爾的迪金森學院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
關於財產權,約翰・迪金森說:「人們付出代價和風險獲得的正當財產,除了他們自己,任何人無權處置,這是其他權利的基礎。用聖經經文表達即為,人人都要坐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沒有人會令他們感到恐懼。(彌迦書4:4)(收錄於《帝國與國家》
4、亞歷山大・漢密爾頓(1755~1803),美國的第一任財政部長,《美國憲法》簽署者之一,《聯邦黨人文集》作者之一。
「執掌世界的造物主已經制定了一部永恆的法律,它優先於人類任何法律,必須被所有人遵守。祂讓人類存在,同時給人類指明了存活下去的道路以及使生活更美好的途徑,賦予人類追求自由與安全不可侵犯的權利。自由權利是造物主給所有人的禮物。」(收錄於《美利堅眾合國的歷史:由發現新大陸開始》)
1787年制憲會議之後,漢密爾頓宣稱:「就我個人而言,我深信,一個沒有神指引的體系,永遠不會滿足各方的利益要求。」(收錄於《神護佑下的國家》)
5、托馬斯・傑斐遜(1743~1826),美國第三任總統,《美國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他不是一個正派基督徒,但也不是自然神論。作為最高的行政首腦,他允許在國會大廈、陸軍部和財政部大樓內舉行宗教禮拜活動,他不僅參與國會禮拜,也是教堂禮拜的忠實參與者,在去教堂的路上,他的朋友嘲笑他根本不信那些東西,還去幹嘛。他氣呼呼地回答:「先生,沒有基督教就沒有美國現在的政府,我要用我的行動認可基督教,並支持參加教堂禮拜活動。」
「神給了我們生命,同時賦予我們自由。」(1774年8月,傑斐遜在弗吉尼亞會議發言。)
「事實上,當我想到神是公正的,我便為我的國家感到憂慮。」(1782年傑斐遜在弗吉尼亞的筆記。)
這兩句話鐫刻在華盛頓特區傑斐遜紀念堂的石碑上。
6、古弗尼爾・莫里斯(1752~1816),《獨立宣言》簽署者之一,在制憲會議上的發言比任何人都要多,憲法的大部分措詞都是由他起草和負責。
1789年,任美國駐法大使,他十分憎惡法國大革命,深深為法國人民的道德淪喪而悲嘆。他將法國大革命視為一個畸形,建立在錯誤基礎上,因此注定以慘敗告終。革命倘若不是建立在神聖法的真正原則之上,將會淪喪到無以復加的野蠻地步。
莫里斯認識到法國的核心問題在於缺乏健全的信仰原則。在對法國憲法形式提出建議的文章中稱,宗教信仰在教育人民自治方面起著重大作用:
宗教是良好道德的唯一堅實基礎,因此教育必須教導宗教規範,以及人類對上帝應付的責任。
內在方面這些責任包括敬愛和尊崇,外在方面包括奉獻和順服,因而必須制定規則以維持宗教敬拜和教育活動。
但每個人都有權完全自由地表達宗教觀點,因為宗教信仰是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故此不在人類權力所及範圍之內。
7、約翰・威瑟斯龐(1723~1794),長老會牧師,新澤西議會議員、國會議員、《獨立宣言》簽署者之一。他最大的貢獻則是擔任新澤西學院的校長(普林斯頓大學),培養一批學生成為新國家的領導者。在出席制憲會議的55名代表中,有9名(六分之一)是新澤西學院畢業生,其中6人是在威瑟斯彭任職期間畢業的。
1776年5月17日,他在佈道詞中說:「我們讚美神,萬物至高無上的主宰,因為祂影響了我們的行為,提醒我們防止過於相信或誇耀人的力量,這是危險的錯誤。神是美國自由最好的朋友,祂最真誠而積極地推動真正的純粹的宗教發展,祂用無比的堅定擊敗各種褻瀆和邪惡。無論誰公開宣稱與神為敵,我會毫不猶豫地稱他為美國的敵人。」
威瑟斯龐說:「《聖經》中的每一頁都涉及罪的邪惡,整部世界史差不多可算是人類的罪惡史。若不靠上帝的能力,人類就其本性是無法康復的,這一點沒什麼比聖經說得更明白了,也沒什麼證據比日常經歷更有力了。」「基督徒的品質必須來自聖經這一絕對標準」。(收錄於《約翰・威瑟斯龐的一生》)
8、塞繆爾・亞當斯(1722~1803),美國革命之父,又被稱為「最後一批清教徒」。他是第一位提議召開代表大會的殖民地領袖,建議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在費城聚會。他從未當過總統,但在歐洲,他卻比他的堂弟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更有名氣、更受尊重。
1772年,塞繆爾・亞當斯撰寫了「殖民地權利」,這是一份重要的先導性文獻,闡明了為什麼美國應該斬斷與英國的紐帶,他宣稱:「自由權是全能的神給我們的禮物,作為基督徒的殖民地權利,或許理解它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閱讀並認真學習偉大的法典制定者、基督教之首制定的典章制度,它們在聖經新約中寫得很清楚。」
塞繆爾・亞當斯作為麻省州長,1797年3月20日,發表了禁食禱告公告:「因著我們有責任為人類大家庭的幸福而許願,我想我們最好的表達方式就是謙卑地祈求這個世界的最高統治者將獨裁者的棍棒折得粉碎,給被壓迫者以自由;祈求地球上的戰爭得以停止;當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國在全世界建立時,當全人類都願向和平之子的王權敬拜時,那神聖和幸福的時代將消除一切國家間的混亂。」
9、約翰・傑伊(1745~1829),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首任首席大法官,他沒有參加費城制憲會議,但是極力支持制定憲法,他和漢密爾頓、麥迪遜合著《聯邦黨人文集》。
他在遺囑中說:「我將到神那裡去,對創造並賜予一切良善的那一位,我獻上真誠謙卑的感恩,因為祂的憐憫,賜給我們不配受的祝福,特別是藉著祂的愛子救贖、拯救我們。祂慷慨樂意地賞賜給我最好的父母、賢德的妻子、乖巧可愛的兒女。在變故重重的歲月裡,祂伴隨著我、保護著我,使我能忠誠地為國家服務;祂的保守不僅使我得以進入安息,也使我有充足理由滿足感恩。祂的聖名是可稱頌的。當我的孩子為我的離去哀哭時,讓他們想想我只是天父的僕人,為了使他們得益處,對於努力尋求祂的人,祂從不收回祂的眷顧和安慰……」(《收錄於傑伊生活書信集》)
10、詹姆斯・威爾遜(1742~1798),《獨立宣言》簽署者之一,1787年,他參加費城的制憲會議,1789年~1798年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789~1791年,詹姆斯・威爾遜在費城大學的」法律講座」說:「從理性和道德層面被宣傳的,被稱作自然法;從聖經層面被宣揚的,被稱作啟示法。但是,請牢記,無論自然法還是啟示法,無論是為人,還是為國家制定的法律,都源於同一個神聖的源頭,那就是神的法律。人類的法律權威根基於神的法律權威,因而才神聖。神的法律高於人的法律,人的法律不可與神的法律相牴觸。」(《威爾遜文集》)
11、詹姆斯・麥迪遜(1751~1836),《美國憲法》之父,第四任總統。他相信一個成功的政府必須建築在對人性實事求是的基礎上。
詹姆斯・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說:「政府本身若不是對人性的最大反映,又是什麼呢?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在組織一個人統治人的政府時,最大困難在於必須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統治者,然後使政府管理自身。」
「相信萬能上帝是良善而富有智慧的,對於世界道德秩序和人類幸福都至關重要,凡促進這一論點的言論,無論來源何其豐富還是如何渴望熏陶不同個性和能力的人,都不足為奇。」(收錄於《麥迪遜和威瑟斯龐:美國政治思想的神學之根》)
12、威廉・利文斯頓(1723~1790),大陸會議代表,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出任新澤西州州長,《美國憲法》簽署人之一。
威廉・利文斯頓宣稱:「我信奉聖經,無需任何外在的註釋和人類的解釋,我相信,敬畏神並成就神的正義的人會被祂接納,我相信,一些惡意的產生不是來自基督教的愛,它的基礎異常牢固,經得起任何質疑。我真誠地信奉神的權威,無需任何說服。」(收錄於《威廉・利文斯頓的生平及信件》)
13、詹姆斯・麥克亨利(1753~1816),《美國憲法》簽署者之一,巴爾的摩聖經公會的首任主席,1796~1800年任美國戰爭部長。巴爾的摩的麥克亨利要塞是以他的名字命名。
詹姆斯・麥克亨利宣稱:「沒有聖經,我們設立刑法和為制度設立的保障體系都是徒勞,聖經聖言是強大的保障,有了它的保護,人才會享受坦蕩平靜的生活,不會產生邪惡的念頭。富人不可能擁有比聖經更為寶貴的東西,窮人不可能收到富人贈送的比聖經更有價值的東西。緊握聖經,不可丟失。它是忠告和指南,適用於人可能遇到的任何情況,它是給所有人的神諭,揭示了萬能的神隱藏的真理與天國的秘密,它是一筆由基督擔保的財產,每一季都有成熟的果子,繁衍的生靈,直到永遠……」(收錄於《馬里蘭聖公會110年》)
14、塞繆爾・蔡斯(1741~1811),《獨立宣言》簽署者之一,1796~1811年間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他對正當程序的定義作出貢獻。在托馬斯・傑斐遜總統出於政治原因而發動的一次彈劾審判中被宣告無罪一事,使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得到了加強。
1799年,在「朗克爾訴瓦恩米勒案」中,塞繆爾・蔡斯說:「宗教是一個普遍存在並廣受關注的問題,政府的安定與秩序,民眾的安全與幸福,很大程度上依靠宗教的維繫。通過建立治理體系,基督教成為被美國民眾認可的宗教,基督教的所有教派都享有同等的地位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收錄於《美國的神與國家》)
15、約翰・漢考克(1737~1793),大陸會議主席,1776年7月宣布美國脫離英國獨立。1780年~1785年任馬薩諸塞州州長。
1791年10月5日,作為馬薩諸塞州長,約翰・漢考克發布全州感恩節通告「最偉大最重要的賜福是耶穌基督的福音,我真誠地勸諫,懷著我們真誠的感謝,我們應該懺悔坦白我們的罪惡,祈求神繼續護佑我們,賜福這裡的人們……所有人都應該做主耶穌基督的臣民,祂的榮耀將充滿人間。」
16、本杰明・富蘭克林(1706年~1790年),《獨立宣言》與《美國憲法》簽署者之一,美國首位郵政局長。1787年5月14日,美國的精英齊聚費城獨立大廳參加制憲大會,會議一開始便問題叢生,各方各執己見,爭執不下,會議無休無止地進行,讓人喪失信心。
6月28日,81歲高齡的本杰明・富蘭克林發表了堪稱整個會議進程中最著名的講話:「前面四五週會議的一個小小成果就是悲哀地證明了人類理智並非十全十美。」在人類理智之外,代表們還需要的是:「眾光之父給我們理智亮光!」他提醒與會代表回憶獨立戰爭時期,同樣在這個大廳,他們如何定期向上帝禱告:「先生們,我們的祈禱,上帝已經聽見,並且慈愛地應允了我們。」每個人都清楚地記得上帝如何參與到這場戰爭中,站在他們這一邊,使他們打敗了大不列顛。「我們忘了這位強大的朋友嗎?還是我們認為自己已經不需要祂的幫助?先生們,我活了一大把年紀,年歲越長,便越篤信我所見的真理——上帝統管人類事務。如果沒有祂允許,一隻麻雀都不會掉到地上,那麼一個帝國有可能不需祂的幫助就崛起嗎?先生們,已有聖書明確地告訴我們:『若非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我完全相信這句話,並且我也相信,若非祂願意幫助我們,我們所建造的這一政治建築,不會比巴別塔好到哪裡去。」於是富蘭克林建議由費城當地的一個或幾個牧師帶領,每日舉舉行禱告會。他的建議成為會議的轉折點。(收錄於《美國的神與國家》)
17、約翰・蘭登(1741~1819),《美國憲法》簽署者之一,他在美國參議院任職12年,其中包括首任美國國會參議院臨時參議長,隨後他擔任新罕布希爾州州長。
約翰・蘭登將1785年10月21日這天設立為新罕布希爾州的感恩節,他公告:「建議每一個教派的宗教社團在這一天聚集,讚美並稱頌我們的神,承認我們自己的渺小,懺悔我們的種種罪過,祈求寬恕,祈求祂繼續將慈愛施予我們,啟迪我們用智慧治理社會,使貿易和商業興旺,使農業豐收,保佑我們學到神的真理,並將福音傳播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收錄於《美國建國先父的信仰》)
18、喬治・華盛頓(1732~1796),美國第一任總統,1775年至1783年美國獨立戰爭時任大陸軍的總司令,1787年主持制憲會議。
1779年5月12日,他對特拉華印第安首領發表演說:「我現在做最虔誠的祈禱,願神將你及你的邦置於祂神聖的保護之下……祂將極為仁慈地欣然讓我們所有人公正做事,熱愛寬容,讓我們擁有慈愛、謙遜、平靜的心懷,這些都是我們信仰的偉大的造物主的美德。沒有對基督謙恭的效仿,我們永遠都不要奢望建立幸福之國。」
華盛頓在他的告別演說中說:「在導致昌明政治的各種精神意識和風俗習慣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一個竭力破壞人類幸福的偉大支柱,人類與公民職責的最堅強支柱的人,卻妄想別人讚他愛國,必然是白費心機的。政治家應當同虔誠的人一樣,尊敬和愛護宗教與道德。宗教與道德同個人福利以及公共福利的關係,即使寫一本書也說不完。我們只要簡單地問,如果宗教責任感不存在於法院賴以調查事件的宣誓中,那麼,哪能談得上財產、名譽和生命的安全呢?而且我們也不可耽於幻想,以為道德可不依靠宗教而維持下去。高尚教育的影響,對於特殊構造的心靈,儘管可能存在,但根據理智和經驗,不容許我們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則的情況下,道德觀念仍能普遍存在。」
華盛頓的墓碑上鐫刻著:「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翰福音11:25~26)
(原文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