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展示記者身份證 港警遭裁定違法(圖)


去年底《立場新聞》的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截查了,身份證還被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指警員的行為違反《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的原則。示意圖。
去年底《立場新聞》的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截查了,身份證還被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指警員的行為違反《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的原則。示意圖。(圖片來源:/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2月23日訊】去年12月26日《立場新聞》的記者陳朗昇在大埔超級城採訪期間被香港警員截查了,還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之後港警竟將身份證在直播鏡頭前展示約40秒。昨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表調查報告,指警員的行為與截查職務目的不一致,違反《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的原則。警方指,接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調查報告,會跟進報告提的四項建議,認同涉事警員有不足,他已被訓斥,並會參考調查報告向警員進行紀律覆檢。

涉事記者:係人都知唔可以公開展示他人身份證

據《立場新聞》報導,陳朗昇22日指,當時警員的行為顯然是故意,「係人都知唔可以公開展示他人身分證」,質疑在場其他警員亦有意護短,這是有集體意識的錯誤,他又指,過去一年來都無法直接得知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進度,僅能透過消息人士了解。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調查報告引述警方表示,若該名記者不同意身份證出現於片段當中,理應停止其錄影行為;而涉事警員亦認為該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為意外外洩予正在觀看直播的公眾人士。

專員的調查報告提到,涉事警員手持著記者身份證時,實際上控制該身份證上所載的個人資料使用。警員於攝錄鏡頭前展示身份證,與他執行截查職務及核實該記者的身份的目的並不一致,亦無直接關係。

專員還說,警員在未經記者同意下,如此使用記者的身份證個人資料,都是違反了《私隱條例》附件中保障資料第3原則,亦即無當事人同意,超出原本收集目的下使用以及披露個人資料。

專員在報告中向警方提出4項建議,包括提醒前線警員須尊重及保障受查人士個人資料,包含身份證的資料;建議修訂《程序手冊》,加入保障資料第3原則與第4原則的規定,確保警員注意並且遵守;針對前線警員截查實際情況,作出風險評估,制定清晰政策和指引,以保障受查人士的個人資料私隱。

港警:展示記者身分證有不足 已訓斥

警方回應稱,認同涉事人員展示記者身分證的行為有不足之處,已作出訓斥,並會參考私隱專員調查報告的內容,對警員進行紀律覆檢,亦會討政策及指引,並加強人員培訓,以確保各級人員理解並遵從《私隱條例》。

涉事記者:期望警方懲處 而非訓斥敷衍

陳朗昇表示,期望警方經過內部紀律程序之後,根據警例中警誡、譴責、嚴厲譴責、沒收1個月以下的薪金、降級、立即辭職、迫令退休以及革職八級懲處,懲處涉事警員,而非以所謂內部訓斥敷衍。

立場總編:訓斥完全不反映嚴重性

《立場》總編輯鍾沛權也回應指,內部訓斥完全不能夠反映事件嚴重性。根據《警察(紀律)條例》,初級警員違反紀律行為懲處,根本就沒有「內部訓斥」一項,本網記者年初已向警察投訴課投訴,至今仍未有結果,港警若試圖以所謂內部訓斥蒙混過關,《立場》絕不接受。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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