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20年12月18日訊】一
最近一次見到褚健老師,是在11月初的一次婚禮上。他和他的太太都來了,主人把我們安排在一桌。同桌的還有浙江大學的幾位現任和前任領導。大家舉杯歡談,親密無間。不過在話題上,每個人似乎都小心翼翼地在繞開一個「暗礁」。
此時,距離褚健出獄快過去四年了。
就在婚禮後不久,在媒體上看到新聞,中控技術(浙江中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chujian)即將在上海科創板上市,有人算了一下,實控人褚健佔股22%,身價可能突破40億元。
二
我第一次見到褚健是在1993年的初夏,我當時是一個年輕的財經記者,他是浙江大學最年輕的副教授。這位不安分的青年學者在「南巡」的熱浪裡,下海創辦了一家公司。我採訪他,寫了一篇人物特寫《少一個科學家,多一個企業家,划算嗎?》,它被刊登在國內的很多報刊上。
人間路寬,各走一邊,後來就很少有交集了。
再一次與褚健「相遇」,是整整的二十年後,2013年10月,時任浙大副校長的他突然被刑拘,媒體披露的罪名是貪污及侵吞國有資產,而且數額特別巨大,如果罪名坐實,判個無期徒刑都有可能。
在這過去的二十年裡,褚健創辦的那家公司成為中國工業自動化控制領域裡科技水準最高的企業。公司剛剛成立時,國內自動化行業基本被國外公司壟斷,但中控的崛起打破了這一局面。據計算,因中控的出現,將國外進入的產品價格降低到原來的三分之一,為國家節約起碼400億元設備引進投資。
中控技術的崛起打破了國內自動化行業基本被國外公司壟斷的狀況(作者博客)
褚健被捕前,中控集團擁有4000多員工,產值超過30億元,並制定了國內自動化行業的第一個國際標準。
也是在這二十年裡,褚健並沒有因為辦企業而荒廢了學術,相反,正是面向產業應用的科技創新讓他成為了一位傑出的科學家。他是國家「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的首批特聘教授,獲得過八個國家級的科學技術進步獎。甚至在被捕前的兩個月,他的名字還出現在173位候選中國工程院院士名單中。
褚健的研究領域是控制系統的信息安全,用通俗的話說,就是信息化時代的「後門技術」,事關國家軍事及重大產業安全,他是中國在這一領域無可爭議的「第一人」。據有關院士的描述,中控是「中國唯一可以與歐美抗衡的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家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領域的高科技企業」。
褚健出事後,最活躍的中控「潛在收購方」,就是它的美國和德國競爭對手。
三
在嚴格的意義上,褚健失去人身自由後,並沒有入獄,而是一直被關押在拘留所裡。他的罪名也戲劇性地一再「改變」。
2013年事發之初,他被指控的罪名有四大宗:掌管浙江大學校辦企業8年之久貪污國有資產數億元、向國外轉移巨額資產、亂搞男女關係、在2003年的中控公司產權清晰化過程中侵吞國有資產。
到2014年的8月,檢察院正式提起訴訟,在起訴意見書中,前三項均無涉及——經調查都是子虛烏有,其罪責聚焦於2003年的中控產權清晰事件,據計算,其犯罪涉及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這也足以置褚健於萬劫不復之地。
在這期間,民間發起了「拯救褚健行動」。四位信息安全相關領域的工程院院士聯名給中央寫信,為褚健事件陳情。800多位浙大教授及中控公司員工簽名願意為褚健作保,其中包括現任學院院長、退休的黨委副書記、副校長以及工程院院士等人。近十位法律界、經濟界學者在杭州就褚健事件涉及的一些共性問題進行專題研討會。
針對中控產權清晰事件,我曾經從企業變革史的角度寫過兩篇專欄。便有人輾轉通過關係,好意地提醒我:「你對中控的技術描述,涉嫌泄露了國家科技機密」……
到2017年1月,在被拘押三年多之後,褚案審理宣判,褚健的罪名又有了改變,成了「貪污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獲罪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出獄後不久,正是那年的農曆新年。
四
在關於褚健案的討論中,最引人矚目、而在判決中也最含糊其詞的是中控集團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1993年,褚健創建的中控是浙大工程中心下屬的校辦企業,工程中心當時設立中控的時候,出過出資證明,證明公司有多少錢,但實際上並沒有出錢。也就是說,褚健是白手起家,拿了一張批文去成立公司。
在後來的二十年裡,因高校科技企業的多次制度變革,中控發生了數次股權更改和轉讓行為。在2014年的檢察院起訴書中,羅列了諸多事實,其中涉及體制內創業、科研經費使用、科研人員知識產權認定以及科技型企業股權合法轉讓等多個課題。
2016年,我曾受邀參加了在杭州舉辦的那場「褚健案專題討論會」,與會者中包括了浙大的兩任經濟學院院長、法學院教授和著名法律人,大家共同的感慨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中,褚健的行為確有瑕疵,但在很大程度上卻是「懷璧之罪」。
浙江中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控技術)實控人褚健(作者博客)
由此,似乎存在著一個「褚健困境」:在現行的高校科研體制下,若一個科學家欲將某一技術進行產業化開發且從中擁有個人產權,那麼,產業做得越大,他的犯罪機率就越高且犯罪金額越大。
褚健的遭遇有非常大的典型性,幾乎所有在高校內從事產學研工作的人都有極強烈的共鳴,這也是為什麼褚案受到廣泛關注的原因所在。
可悲的事實是,一直到今天,這些問題都仍然沒有在法理的意義上被徹底地解釋清楚。
五
在褚案議題中,人們常常會提及美國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
這個法案通過於1980年,在此之前的美國,基於「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由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產生的專利權,理所當然地由政府擁有。但是,政府擁有權利,但沒有動力和能力進行商業化;私人部門有動力和能力,但卻沒有權利。這個困局導致數以萬計的專利只有不到5%的產業轉化率。
拜杜法案的重點是把國家科研基金資助下取得的科技成果、專利發明,通過立法將歸屬權從國有變為高校或科研機構所有。根據該法案規定,凡是使用政府科技或企業資本投入產生的成果,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大致是「一分為三」:約1/3歸學校或公司,約1/3歸研發團隊,約1/3歸負責轉化成果的中小創新企業。
拜杜法案只有十二條,非常簡潔,但是卻被認為是「過去半個世紀中,美國制定的最令人振奮的法案」。在法案通過後的1990年代,美國高校的科研轉化率提高了整整十倍,它可以說是美國獲得信息革命領跑權的最重要的制度性能力之一。
回望中國,早在2007年,我們就在《科技進步法》中借鑒了拜杜法案的一些原則,把科研成果國家所有權變為單位所有權。然而,中國的高校絕大多數為國有屬性,科技人員的私人產權認定其實一直是一個法律盲區,「褚健困境」正是掣肘於此。
也正因此,無論在法律專業還是在公眾輿論層面上,人們仍然對高校老師從事科技創業的邊界認識十分模糊。在今年的疫情期間,我們還是看到了類似的爭議:一些著名的醫學專家創辦了自己的科研公司或參與了商業開發活動,但是,他們的行為卻被認為是「不務正業」或「涉嫌學術商業化」。
在本質的意義上,中國民眾在商業認知上的「道德潔癖」並非人性使然,而是制度安排的直接投影。
六
褚健重獲自由後,迅速回到了近乎被肢解的中控。第一個向他伸出援手的是寧波市政府,2018年初,他在那裡成立了寧波工業網際網路研究院,揭牌儀式上,人們看到了倪光南等人的身影。
他所在的工業自動化領域正趕上產業智能化的空前熱浪,而他多年專注的「網路空間安全」更成為國家信息戰的核心戰略課題之一。中控集團在短短三年多的時間裏就恢復了元氣,其旗下的中控技術公司,以最快的速度通過了科創板的IPO申請。
今天,褚老師的公司上市了,人們開始津津樂道地議論一位科學家的「財富神話」。而以我對這位老朋友的理解,這似乎並不會給他帶來多少的快樂。如果我問他,用一個工程院院士換他的40億元如何,他可能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
更需要思考的是:「褚健困境」到底有沒有在制度的意義上被完全化解?如果沒有,會不會有下一個、再下一個「褚健」?如果有,那麼他的「悲劇」是必然,他的「喜劇」倒似乎是僥倖和偶然的。
願從今往後的中國,再沒有褚健式的「悲喜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