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響水爆炸案一審 53人獲刑 最高20年(圖)


江蘇響水化工廠3.21大爆炸(圖片來源:微博)
江蘇響水化工廠3.21大爆炸(圖片來源:微博)

【看中國2020年11月30日訊】(看中國記者文儷綜合報導)江蘇鹽城響水化工廠2019年3月21日發生特大爆炸,造成78人死亡。該案件於今日(30日)一審宣判,官方稱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判處刑罰。相關人員被判處20年或9個月不等的刑罰並罰款。其中原天嘉宜總經理張勤岳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金155萬元(人民幣)。

綜合陸媒報導,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和轄下響水、射陽等7個基層法院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廠「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判決。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相關被告人判處刑罰。

報導指,經法院查明,天嘉宜公司長期違法違規貯存及處置硝化廢料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共同決策,為了集團自身的利益,在技術、設備不過關的情況下仍然同意推動間苯二胺項目生產線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廢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儲存地點不符合安全條件,仍未加強管理,沒有提出合理處置方案,最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另外還指出,鹽城市環境檢測中心等6家中介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文件,因而導致天嘉宜公司所存在的重大風險及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暴露,干擾了相關的監管工作。鹽城市環保部門和響水縣應急管理及環保等相關工作人員把關不嚴,存在玩忽職守行為,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另有部分國家公子職人員還存在受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張勤岳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及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155萬元(人民幣),剝奪政治權利5年。原副總經理楊鋼等人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或6年不等。原天嘉宜公司其他相關人員以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或1年6個月不等。

倪家巷集團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被判處罰金2000萬元(人民幣),該集團原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

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家中介機構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及出具假證明文件失實罪處罰100萬至10萬不等的罰金。其中相關22名責任人有期徒刑判處4年或9個月不等,並處罰款。

原響水縣應急管理局15名公職人員以玩忽職守及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或3年3個月不等,部分並處罰款。

報導最後指出,宣判後,張勤岳等人表示不上訴。

有網友表示:「上百人沒了,也沒一個抵命的?」

也有網友隨即回應表示:「最大的幾個直接負責人都被炸死了。」

還有網友感嘆:「爆炸發生後,當時附近一家幼兒園的小孩滿臉是血,滿是恐懼的哭聲,心碎」、「78人死亡,76人重傷,78條人命,154個家庭為他們的玩忽職守買單」、「政府不作為,這麼多條人命,判的太輕了」、「人們對痛苦的記憶總是短暫的。」

2019年3月21日,江蘇響水發生特大爆炸事故,官方通報稱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直接經濟損失將近20億。官方後來未再更新任何死傷人數。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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