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限制大規模監聽 特殊情況除外(圖)


歐盟 國際特赦組織  人權
2019年5月26日,布魯塞爾歐盟議會(圖片來源:EMMANUEL DUNAND / AFP /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0月7日訊】歐洲聯盟(EU)最高法院10月6日裁決,歐盟國家情報單位和國安組織不得大規模監聽,取得大量個人資料,但在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下不受此限制。同時,國際特赦組織9月下旬曾呼籲歐盟立法機構,應加強所有數位監視技術的出口限制,加強人權保障,並確保所有公司進行人權影響評估。

當法國、比利時和英國等國家法院上告歐盟法院後,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決,歐盟法律禁止要求電信公司和科技業者無差別保留資料的國家立法。

歐洲法院發表聲明說,但「國家安全面臨嚴重威脅」或「打擊重大犯罪」等特殊情況例外,容許在法官或獨立行政當局監督下,大規模無差別獲取個資。聲明又說,「僅限於嚴格必要情況下」才可以解除這項禁令。

隱私維權人士密切關注這項裁決結果,他們擔心此漏洞會讓國家情報單位任意取得個人資料。

中國等政府紛紛藉國家安全的名義,加強監視工具,歐洲法院的這項裁決可能會在歐盟以外地區造成衝擊。

資料隱私在歐洲是高度敏感議題,這類個資疑慮讓臉書(Facebook)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的運作合法性受到質疑。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和歐盟成員國9月下旬對歐盟出口規則進行討論之時,國際特赦組織發布最新報告指出,有三家歐洲科技公司向中國公安部等機構出售尖端科技設備,包括面部識別、生物識別等,很可能助長侵犯人權的行為。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調查,法國、瑞典和荷蘭的三家科技公司,將攝像頭、人臉識別技術、情緒識別系統、數位監控系統等設備出售給中國,被中國直接用於大規模監控其公民,並可能間接參與監控穆斯林少數民族及其它異議人士。

在中國各地,中共積極推動「天網」、「銳眼」等大規模監控系統,讓中國人民時時刻刻遭到監視。國際特赦指出,各種生物識別監控設備使當局能識別和跟蹤公共場所中的個人,對隱私權、集會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等構成了極大的威脅。中國公安部門正在使用歐洲公司出售的產品來加強其濫用的監視能力。

同時,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歐盟立法機構,應將加強所有數位監視技術的出口限制,加強人權保障,並確保所有公司進行人權影響評估。並呼籲全面停止向中國出售監控的相關技術。據該組織稱,面部識別軟體應被禁止。



責任編輯: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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