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林鄭撤銷委任 外籍非常任法官稱因國安法辭職(圖)


香港政府刊憲公布,特首林鄭月娥自2日起,撤銷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的委任,較原定的委任期時限提早大約兩年結束,引發爭議。資料照。
香港政府刊憲公布,特首林鄭月娥自2日起,撤銷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的委任,較原定的委任期時限提早大約兩年結束,引發爭議。資料照。(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9月18日訊】香港政府今(18)日刊憲公布,特首林鄭月娥自2日起,撤銷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的委任,較原定的委任期時限提早大約兩年結束,引發爭議。據《立場新聞》報導,特首辦回覆查詢時指出,施覺民於2日提出辭任,因此林鄭按有關法例撤銷他的委任,他沒有提及辭任原因。至於司法機構則暫時沒有回應查詢。然而今日他向澳媒表示,辭職是因為北京強行通過並實施港區國家安全法。

外籍非常任法官遭林鄭撤銷委任

去年7月林鄭按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建議,把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James Spigelman)的任期延續3年到2022年7月29日,而今次撤任比原訂的任期結束期限提早近約2年,過去鮮有非常任法官任期未屆滿就被撤任。

終院共有4位香港非常任法官,原本連同施覺民在內,總共有1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施等4名法官來自澳洲。而法院的外籍非常任法官都是來自其他普通法的地區。終院網站目前仍將施列入海外非常任法官之列。

外籍非常任法官稱因國安法辭職

澳洲廣播電台(ABC)18日報導,施覺民向澳廣表示,他已經請辭,並表示原因是北京強行通過、實施港區國家安全法。

2013年施覺民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為新南威爾斯前首席法官

現年74歲的施覺民在2013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1946年他在波蘭出生。他在澳洲悉尼大學取得了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從1980年起,他以大律師身分執業,並且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1997年施覺民法官署任新南威爾斯副檢察長,且於1998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的首席法官,並且一直擔任該職位至2011年。2003年他以斐濟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聆訊一宗挑戰當地政府合法地位的憲政案件。

2016年5月,施覺民在「香港律師」發表演說,主題是「Justice‘Seen to be Done’or‘Seem to be Done’」、《公義「彰顯人前」還是「似乎彰顯」》,他在演說當中提到法庭公開審訊,令公眾、傳媒和可以清楚法庭判決理據非常重要。

網友留言

「清除非自己友」

「柒婆賣港求榮!」

「完全係干預司法獨立」

「赤代滅公義,司法已死」

「看來是以辭職抗議港版國安法.」

「外籍非常任法官拒絕同流合污而辭職,香港法治沉淪得更深,好悲哀!」

「所以日後上訴至终審庭都係嘥氣,全部法官都係深藍,點會有運行呀!」

「終院全部換上紅官,之後就更無法無天,龍門任佢搬!」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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