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推翻三權分立 法律界斥矇騙戰術 違基本法設計(圖)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論調引起法律界憂慮。圖為香港終審法院。(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論調引起法律界憂慮。圖為香港終審法院。(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9月2日訊】繼香港教育局「清洗」教科書中關於「三權分立」的論述,特首林鄭月娥9月1日再揚言「香港確實沒有三權分立」,並自創三權「分工」的論述。法律界齊聲反駁,強調《基本法》早已訂定了三權分立的結構,過去法院判決中也曾多次描述。議員和學者質疑港府在國安法實施下,明顯配合上方指示打矇騙戰,刻意矮化立法和司法機關制衡特首的權力,旨在將中共的專權統治合理化。

林鄭:沒有三權分立只有三權分工

香港教育局近日審核通識教科書後,關於「三權分立」的內容被刪去,引起香港社會憂慮。教育局局長楊潤雄30日高調指香港97前和97後「皆不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制度」。9月1日,特首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特地手持一本《基本法》,進一步表明「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稱是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林鄭月娥宣稱,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權來自中央授權,制度核心是「行政主導」架構,而架構核心就是特首;她又將過去司法界關於「三權分立」的表述重新演繹成三權的「分工」,即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始終都是透過特首向中央負責。

大律師公會主席:《基本法》訂定三權分立

林鄭改寫三權分立定義引來法律界齊聲反駁。綜合《蘋果日報》及《眾新聞》等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對林鄭一邊指三權互相制衡、一邊又指三權不是分立表示不理解。他重申司法獨立是三權分立的重要基礎,即使司法決定可以被立法會推翻,但改變司法決定的權力是基於正當法定程序。他希望林鄭非意指行政機關可以直接干預司法決定。

戴啟思接受《眾新聞》訪問時進一步解釋「三權分立」的意義,在於確保無一個政府部分可以支配其他部分。1997年主權移交前,香港已有三權分立,憲制性文件《英皇制誥》訂明總督須根據行會、司法機構和立法會的建議行事。97年後,《基本法》更詳細地闡述了政府權力的分配,如《基本法》第四章第4節賦予司法機關權力,意味著行政機關不能就權利與義務作出最後裁決;第73條亦訂明立法會是香港唯一可以「頒布、修改或廢除法律」的機構。

戴啟思指出,終審法院相信特區政府是在三權分立體系中運作,如2014年梁國雄案上訴庭的判詞,提到三權分立是普通法的信條(doctrine)。而《基本法》第2條也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因此,他「肯定《基本法》訂下了三權分立這個結構。」

戴耀廷斥矮化立法司法機關 志在專權

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也指,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法院多宗案例都有描述香港的「三權分立」制度,次數較行政主導更多,指兩者可同時出現,並不衝突。

戴耀廷又在Facebook撰文指,教育局清洗通識教科書,把三權分立剔除,「是配合威權統治的蒙騙戰術,重寫公共論述,志在合理他專權統治」。他強調,三權分立不單在於「分立」,更在於「制約」。當三權分立被排除於公共論述,再大力宣傳行政主導,隱含的政治議程是要「矮化」甚至「妖魔化」立法會制約行政長官的權力如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以及法院違憲審查及司法覆核行政決定的權力。他形容這是一場公共論述之戰,「當公眾被重寫的公共論述所欺,專制政權就可以騙取統治的正當性。」

郭榮鏗指林鄭收「指示」發言

《蘋果日報》報導,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直斥林鄭的言論可笑,強調不論終審法院、各級司法人員和法律界,過去一直秉持三權分立憲制原則。林鄭如今等同質疑終院過去的說法有誤,「過去20多年,無數案件都是秉持三權分立的重要原則,法官判案時,尤其是司法覆核同公共行政案件,一定是引用三權分立這個重要憲制原則。」

郭榮鏗質疑政府突然要求刪改教科書,再由楊潤雄出手和林鄭月娥出來護航,藉此重新解釋三權分立,明顯屬於政治舉措,相信他們是配合港府收到的「指示」行事。而民主派就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案11月下旬將在終審法院審理,當中一個重要論點正是三權分立,料終院會就三權分立有最新權威性論述。他強調林鄭的言論不能令巿民及國際社會信服。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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