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黨產條例合憲 黨產會:應該還給國家逾760億(圖)

作者:盧乙欣 發表:2020-08-2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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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今日宣告全部合憲。國民黨今傍晚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早已喪失獨立性,江啟臣亦表示,對此結果並不感到意外。
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今日宣告全部合憲。國民黨今傍晚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早已喪失獨立性,江啟臣亦表示,對此結果並不感到意外。(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8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今日宣告全部合憲。黨產會表示,針對未來推動轉型正義及追討不當黨產具重要意義,但該案尚在審理中,初估應還給國家的不當黨產逾且不少於768億。國民黨今傍晚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早已喪失獨立性,大法官會議已淪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也重申國民黨護憲、護法、不護產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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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釋憲案 大法官今宣告全部合憲

綜合中央社與自由時報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之後,陸續認定中投、欣裕臺及婦聯會等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等不服,個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北高行3合議庭7名法官認定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隨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在6月30日進行言詞辯論,並邀集聲請人、相關機關、關係人及鑑定人等到庭陳述意見。不過,聲請的法官們為了避嫌,缺席辯論庭,大法官在7月29日宣布8月28日下午4時在憲法法庭上宣告解釋。

解釋文表示,政黨與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處理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的移轉與禁止事項,不涉及違憲政黨的解散,亦沒有剝奪政黨賴以存續及運作的財產,並不是憲法所不許。

大法官認為,依黨產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並沒有違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第4項規定。

解釋文稱,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同條第2項規定:「本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至於第8條第5項前段規定:「本會得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至於第14條規定:「本會依第6條規定所為之處分,或第8條第5項就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認定之處分,應經公開之聽證程序。」並沒有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據黨產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政黨:指於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大法官認為並沒有違背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至於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有關附隨組織之規定,大法官認為沒有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23條比例原則;同款的後段規定也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司法獨立性無存 國民黨痛批:大法官會議淪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

當釋憲結果出爐之後,國民黨多名黨務幹部於今天傍晚大陣仗召開記者會回應痛批。

文傳會主委王育敏表示,臺灣司法的獨立性在民進黨政府的執政下蕩然無存,大法官是否已經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社會自有公評。

王育敏說,黨產會這4年來除了調查國民黨及所謂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之外,「還有調查過任何政黨嗎?」王育敏質疑,黨產會的委員,憑什麼能超越司法審判,判定國民黨的黨產取得是當或不當。

考紀會主委葉慶元表示,「個案式立法」、「溯及既往」及「限制在野黨發展」都是民主憲政的大忌,黨產條例已同時踩到三條紅線,運用溯及既往的個案式立法以扼殺在野黨的發展,居然會被大法官認定合憲,這恐怕也是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所僅見。

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表示,在前總統陳水扁的任內早就已經對國民黨黨產進行過徹底的清查及追訴,國民黨目前所有的黨產,都是經過法院訴訟判斷後,確認是合法取得的財產;民進黨是打輸了官司,乾脆就改變遊戲規則,制訂新法律,將判斷標準,從客觀公平的「不法」改為模糊不清的「不當」。

邱大展表示,執政黨立法來推定在野黨的財產不當及不准動用,來確保自己優勢的執政地位,大法官居然還說合憲,根本是憲政笑話,這一些大法官在歷史上會留下紀錄的。

國民黨委任律師張少騰則表示,大法官對於我國憲法的憲政原則與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應該要有超然的態度,捍衛過往建立的憲法秩序,不應該隨著執政黨的立場而有所傾斜,但此次大法官釋憲程序上出現幾項相當大的瑕疵:

1、部分大法官應該迴避而未迴避,影響了公正性。

2、部分遭受黨產條例嚴重限制了權利義務的組織,例如救國團、中廣,都無法參與相關程序來表示意見,這是重大的程序不正義。

3、司法院的大法官只對附隨組織的定義是否合憲作成解釋,卻沒有論及黨產條例相關條文針對附隨組織被認定後的效力(即為沒有針對實質上限制附隨組織的營業自由、財產權及勞工權益的規定進行解釋),這顯然是完全忽略了人民憲法上權利的保障,有違比例原則。

4、此次解釋只針對第4條第1款之定義(政黨:在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之前成立,並且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解釋有沒有屬於個案立法而違憲,卻沒有針對第4條第4款針對不當取得財產的定義一併解釋(不當取得的財產:指政黨使用違反政黨本質或是其它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讓自己或是其附隨組織取得的財產)此顯然是選擇性解釋,沒能正確適當論述黨產條例是不是違反個案立法的原則。

政府用人唯綠 江啟臣反批:政府不只違法也違憲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今日下午在立院國民黨團記者會後接受訪問時表示,在蔡英文政府「用人唯綠」的狀況下,早就預期到此次的釋憲結果,也不會令人意外,但只更加證明蔡英文政府不只是違法,違憲的事也做得出來。

江啟臣說,國民黨的黨產有歷史問題,國民黨以最大誠意,用護法護憲不護產的態度想要解決問題,如果民進黨要使用政治鬥爭、追殺在野黨的態度來處理此事,他不認為民進黨政府會依法及依憲執行,只會繼續將國民黨黨產當作政治提款機。

黨產條例合憲 黨產會:應還國家逾760億續追討

針對國民黨黨產案,黨產會表示,迄今所做的調查及處分,應該返還給國家的不當黨產超過,而且不少於768億元,目前實際追回的部分達1425萬元,還有6127萬元提存在法院等待判決,其餘案件尚在行政訴訟程序中。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黨產會發言人孫斌受訪時表示,樂見今天大法官的釋憲結果,至於大法官在解釋文中亦認定過去因為戒嚴、動員戡亂時期,造成黨國體制得以延續的狀況,同時也肯定國會及立法院立法,矯正過去不當及不法的行為,此項結果對於未來推動轉型正義及追討不當黨產具有重要意義。

不過,孫斌也表示,這些案件尚在法院審理當中,並不是釋憲結束後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得到解決,但未來黨產會仍會繼續依法行政,依照黨產條例持續地調查及處分。

據孫斌統計,國民黨部分,分別為必須移轉為國有的中投、欣裕臺,金額約達200億元,還有其它追徵項目約達數十億元;另有婦聯會的388億元、中廣的80億元;黨產會統計,目前總共有49個案件仍在法院訴訟中。

黨產會亦發布新聞稿稱,大法官解釋文的見解,是為臺灣今後推行轉型正義、不當黨產處理,奠定穩固基礎,將持續依黨產條例規定與大法官解釋意旨,進行黨產條例所定的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職權,來讓臺灣社會早日完成不當黨產之清理,回復應有的財產秩序,並將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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