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關注組召開記者會,曝光羈留人士被虐情況,並呼籲大眾持續關注CIC事件。(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看中国2020年8月20日讯】早前有媒體報道香港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簡稱CIC)內的羈留犯被不人道對待而絕食抗議。其後,入境處深夜發文炮轟相關報道「刻意歪曲事實」,但確有探訪者證實羈留犯被不公平對待,如尋求藥物治療被拒,或被入境處人員辱罵、虐打。CIC關注組痛斥入境處利用公權力抹黑羈留者行為可恥,同時促社會關注CIC羈留犯的人道危機。
據《蘋果日報》報導,關注組表示目前有10名羈留人士絕食明志,以自殘方式作出絕望的控訴,並希望盡快獲釋,過去一周內,有兩名人自願斷水的絕食,後因失去知覺而被送院,高峰時期更有28人參與絕食。關注組還透露,有人因為絕食而被CIC人員以單獨羈留的方式懲罰,並且從出院的絕食者的家人和探訪者口中得知,此人在出院後曾被兩名高級職員毆打。
早前關注組進行調查,訪問了約百名被羈留人士、前羈留人士和訪客,有接近一半受訪者指申請藥物治療被拒,逾四成半指CIC內部衞生情況惡劣,約三成半則表示曾收到入境署人員不合理命令,更有超過四分三受訪者表示受到過不人道對待。關注組發言人Amy表示,有羈留人士在CIC內被職員以「死黑鬼」等詞辱罵,她形容在CIC受到的辱罵如熱帶雨林的雨量一樣多。
有曾到CIC探訪的人士指,看到熟悉的朋友在羈留後瘦得沒有人形,感到十分心痛。他們指朋友短時間內身形消瘦,精神狀態極差,感受到他們十分不開心,對入境處以謊言掩蓋真相的做法,感到憤怒。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張超雄和邵家臻在8月9日到CIC緊急探訪,期間入境處人士親口承認被羈留人士在申請藥物後遲遲未獲治療,更有男醫生對穆斯林女性作全裸搜身和其它不當情況,這些均與入境處8月11日的公開聲明大相逕庭,張超雄斥入境處無疑是自打嘴巴,邵家臻亦質疑是否有高層施壓,要求入境處以最強硬態度否認一切指控。
關注組提醒入境處,處方對CIC內羈留人士的做法違反人權,也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國際標準,關注組會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和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提交報告。邵家臻轟處方以「有罪假定」為羈留理由,他指有關人士已接受法律的懲罰,處方以懷疑他們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為理由將其羈押,做法非常離譜。
關注組表示,不論身份、國籍和種族,接受適當醫療和享有人身自由是基本人權,促CIC停止非人對待,同時呼籲香港市民持續關注CIC黑獄的情況。
以下CIC關注組回應入境處公開信:
CIC關注組譴責入境處 圖以治安為名掩蓋真相 污名化被羈留人士
入境處在疫情間仍加班至夜深,於前日(8月11日)深夜,發文回應近日有關CIC的報導,本關注組現鄭重對該文的指責作出譴責,並重申入境處所指責的有關媒體,一直盡心履行職責;據了解,記者曾多次親身到CIC與絕食人士訪談,利用每次15分鐘的會面時間,以得出報導內容。處方未有珍惜公民社會中,第四權為無權勢人士發聲的空間,反而利用公權力抹黑羈留者、無視自身問題,實為可恥之舉。
入境處在文中,高調自詡CIC內環境衛生良好,但於過去兩次,CIC關注組及3位議員張超雄、邵家臻、朱凱廸與入境處的緊急會面上,入境處相關人士已親自承認羈留倉有鼠患、有男醫對穆斯林女性作全裸搜身、有需要藥物人士遲遲未能得到治療等不當問題,說法無疑是自打嘴巴。而羈留者因害怕被職員懲罰、或已多次投訴無門,而不循官方途徑投訴,反而用上絕食此自殘手段作出控訴,要求獲釋,路人皆知,入境處不斷重複的官話實乃「此地無銀三百兩」。
入境處指控一:網媒無理指控「無限期羈留免遣返聲請人」
本關注組回應,「無限期羈留」的指控中,「無限期」並非單指「永遠」,而是「被拘押的時間,遠遠超過最低限度的合理時長」。根據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於2013年,有關美軍於關塔那摩灣海軍基地的人權調查報告,「無限期拘留」的意思,是指關押時間不合理地長,對被羈留者製造不必要且嚴重的心理壓力。原文選段如下 :「在關塔那摩,大多數受到無限期羈押者並未受到指控,他們被拘押的時間遠遠超過最低限度的合理時長,因此受到心理折磨並產生了壓力、恐懼和焦慮感。該行為本身就是一種殘酷、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
在此理解下,立場報道在2020年8月6日的報道上已詳細說明,CIC的關押準則不清,羈留人士對自己的人身自由為何、將如何被剝奪皆不理解,這足以構成無限期羈留:
「入境處回覆《立場》,未有備存中心內羈留時間數字。據了解,現時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羈留的時長由數天至四年不等。
那何時才能離開?一般監獄的囚犯都有刑期,刑滿就可出獄。但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職員僅每天在黑板寫上當日獲釋者的名字。羈留人士永不知自己何時獲釋。
《入境條例》第 37ZK 條列明,『在不局限本條例賦予的任何其他權力的原則下,可根據入境事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副處長或入境事務處任何助理處長的權限羈留聲請人,以等候其酷刑聲請的最終裁定。』換言之,入境處有權無限期羈留酷刑聲請者。
羈留通知書上未有寫上第 37ZK 條完整條文,僅簡單列出羈留原因,而多名羈留人士不知道可被入境處無限期羈留,亦不清楚羈留準則,但聽過入境處個案主任表示,萬一聲請上訴遭拒,可申請司法覆核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更指到了司法覆核階段,就可獲釋,但亦有羈留人士正處於司法覆核中,仍未獲釋,獲『行街紙』的準則不明。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入境處權力過大,亦無制衡,而羈留本應在極端情況下才使用,無限期羈留屬於酷刑,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入境處指控二:有羈留人士已斷水七日或被單獨羈留之說,不符事實
關注組所得的消息,來自親身到CIC探訪絕食者本人。關注組衷心希望無人斷水或被單獨關押是事實,但作為一個權力大至可以隨意羈留任何人士、利用公帑在深夜發聲明的入境處,隔空指責一名只能透過每日15分鐘跟訪客會面時間,向記者來表達自己處境的羈留人士說謊,當中的話語權落差之大,實不應該用數句來訴說「真相」。入境處有責任向公眾負責,提出更實質的證據,來支持入境處所提出的所謂「真相」,關注組誠意邀請處方與被羈留人士,舉辦一場公開公正的記者會來對質,以向公眾公開真相。
本關注組欲補充說明兩點:一、根據絕食者的說法,入境處並沒有主動強制他們中任何人斷絕飲水;他們中有最少3人自願斷水,以自殘來對入境處作出控訴,要求盡快獲釋。二、本關注組從探訪得知,有參與絕食者在6月29日參與絕食行動之前,曾因要求服用CIC以外的長期期藥物,而被兩度單獨囚禁以作懲罰;另外,也有超過一名現已獲釋的前被羈留人士,表示自己一度發起單人絕食,並因而被單獨囚禁以作懲罰。由此可見,有羈留人士被單獨羈留之說,絕非空穴來風。
本會提醒處方注意,按照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的國際標準,任何「隔離囚禁」 不能多於 15 日,否則等同酷刑。
入境處指控三:網媒未有考慮個案涉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曾犯嚴重罪行者,獲釋後可能再犯罪或潛逃,構成治安風險
關注組嚴正指出,入境處有關指責,涉及對已完成服刑的更生人士作出「有罪假定」;此說法嚴重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一(一)條所確認的「無罪推定原則」:「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
再者,踏進CIC的時候,任何有案底的羈留人士已經是無罪之身,悉數已服刑完畢,被羈留在CIC不過是為了等候遣返或「行街紙」。根據懲教處的更生事務處的資料,被囚人士在囚期間,該處會「向他們提供福利支援和輔導,引導他們反思其犯罪行為,協助他們為重新融入社會作好準備」。
CIC關注組相信懲教處的工作能力, 亦促請入境處響應該處對社會各界的呼籲:「給他們多一次機會」,停止以有罪假定的眼光,看待曾犯事的羈留人士。
再者,既然入境處指出當中有人有「可能潛逃」,那關注組希望入境處能提供他們「可能潛逃」的詳盡資料及計劃,不要讓市民錯覺此指控有欠事實根據。而事實上,對於免遣返聲請/酷刑聲請者而言,他們的犯罪成本比一般人高,因為犯罪紀錄是直接影響到他們日後能否移居到其他國家。香港作為文明的城市,任何人根本就不該以預計一個人可能會犯罪為由,而將他無限期關押。
關注組衷心期望,入境處將來能承諾採取更多有效行動,本組亦誠意邀請入境處與各界合作,以羈留者健康為本,改變羈留與醫療安排。關注組將密切留意事態發展,為CIC黑獄絕食人士提供支援,持續關注當中的人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