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業違約金額超1100億人民幣。(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0年8月15日訊】今年以來,中國的信託違約事件頻發。據第三方平臺不完全統計,今年1-7月,信託行業共發生200多起違約風險事件,涉及的違約項目金額超過1,100億元(人民幣,下同)。
信託項目出現風險時,資產保全成為首要任務。面對違約事件,一般的應對方式包括:用自有資金先行墊付,然後啟動其它方式來處置風險資產;進行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比如,土地抵押、三方擔保等;尋找第三方接盤,包括髮行新的項目進行資金置換或是資產管理公司接盤;實行法律訴訟和司法拍賣等。
不過,若信託資金被大股東挪用,則另當別論。據中國內地媒體報導,一位大型信託公司高管稱,若信託公司存在「向大股東利益輸送、違規自融」的情況,項目逾期後,處置起來非常困難。
例如,在8月11日,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水創業」)在《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回覆的公告》中稱,其子公司天安財險認購新時代信託發行的信託產品284.44億元,其中60.40億元信託產品於2020年6月到期,逾期未收回。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逾期金額還在繼續增加。西水創業稱,截至8月11日,天安財險持有的新時代信託作為受託人發行的「新時代信託藍海信託計畫」中共有11筆信託產品到期且未收到本金及投資收益,逾期本金增至126.5億元。
不過,上述11只產品在市場上很難看到公開信息。有業內人士稱,新時代信託多隻產品也存在違規自融、存在挪用的情況。此前,有監管人士稱,一些集團慣用的操作手法是,控股子公司關聯交易數量較大,多為閉環和內循環。例如,用保險公司的保險資金認購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用至集團的其它公司。
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1月-7月,信託行業共發生201起違約事件,涉及違約項目金額共超過1100億元。
信託項目出現風險後,一般有哪些應對措施?
一位北京地區信託公司人士透露,有些信託公司會先用自有資金先行墊付,然後在啟動其它方式來處置風險資產;另外就是項目延期,信託合同中通常會有關於延長信託項目期限的條款,大部分信託項目會約定6個月-1年的處置期,在這期間,信託公司通常和借款人協商進行分批歸還信託產品本金和利息,投資者也比較認可上述兩種方式,過去那麼多年,不少信託公司也是這麼做的。
也有信託公司會提前終止項目。有些信託公司的警惕性較高,當發現項目可能在未來存在風險時,在信託項目還未到期就停止信託項目,催促借款人提前還本付息。由於因信託公司對業務團隊激勵機制較為豐厚,一旦提前終止,有些項目團隊擔心被追回獎金,即使發現風險,這樣做的動力也不大。信託公司在項目開展前期終止項目的情況並不多見。
除了上述處置手段外,當項目發生風險,信託公司還可以進行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比如土地抵押、第三方擔保等進行收回資金;此外,信託公司還可以尋找其它信託公司,通過發行新的信託計畫,再融資實現資金置換。這種方式行得通的主要因為是受託人在做項目時抵押物價值較高,或者融資方手頭上有其它的優質資產。
司法手段是處置資產的最後的防線。若融資方違約,出現糾紛,信託公司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融資方以物抵債由信託公司處置變現,通過司法途徑拍賣抵押物,查封融資方、擔保人的其它資產、進行拍賣變現等。不過,司法流程消耗的時間較長,資金短時間無法回籠。
當項目發生風險時,處置的方法有很多種,不少項目通過處置,讓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了保護。但信託公司最忌諱的是向大股東利益輸送、違規自融,出現這種情況,風險極大,當出現違約後,很難化解。
另外,除了化解自身行業風險外,不良資產市場中,也出現了信託公司的身影。經濟下行疊加疫情影響,信貸違約率上升,不良資產供給持續增加,也將吸引更多的市場機構參與其中,一些信託公司也開始試水不良資產行業。
信託公司參與不良資產處置,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方式:以財務顧問的身份為債務企業提供債務重組和債轉股服務,為戰略投資者、風險投資者提供投資諮詢和搭橋貸款服務;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收購不良資產,作為權利人處置不良資產;以機構投資者身份購買其它處置主體發行的不良資產處置業務產品。
不良市場具有一定機遇,不過這個領域對於資產定價、資產處置等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如何實現與AMC等機構的錯位競爭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