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訪人何觀嬌被公安囚在精神病院已經超過6個月了,其家人也已經寫兩次信給公安部長趙克志,請求禁止這種公然踐踏人權的行為,但都沒有獲得好結果。(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7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公安部日前為闢謠,曾否定「經公安機關決定就可收治精神病人」的說法並不準確。然而,一名福建歸國華僑何觀嬌卻因為有進京上訪、維權的嫌疑,如今已經是第二次遭到地方公安非法拘禁在精神病院中,時間更是超過了半年,何觀嬌的家人為此,已經兩次寫信給公安部長趙克志,請求公安部長要阻止地方公安來停止這種公然踐踏人權的行為。
維權網報導,在前一段時間裡,一條「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資訊引發了社會恐慌,因為此項資訊引起「正常人經公安決定就可以送精神病院?」的質疑,對此,公安部相關負責人還特地進行闢謠,否定了經過公安機關決定就可以收治精神病人的說法是不準確的,該負責人甚至明確表示:針對沒有發生觸犯刑法行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醫院是一律不得接收!
報導表示,現實並不如這一名公安部負責人所解釋的那樣。因為不時有報導稱,上訪反映問題的信訪人,在遭遇截訪後,被非法囚禁在精神病院中。
福建歸國華僑何觀嬌因為在1月23日準備再一次上北京進行維權活動時,卻在福州市火車站遭遇綁架並失蹤,而她隨後被非法關押在福州神康精神病院中,迄今未獲自由。這已經是何觀嬌第二次被地方公安非法拘禁在精神病院中,且已經超過半年之久了。何觀嬌的家人為此,已經給公安部長趙克志寫過了兩次信,請求公安部長能夠阻止地方公安,以讓他們停止公然踐踏人權的行為。
針對何觀嬌被綁架的過程,曾與何觀嬌一同遇劫難的妹妹何水姑向大紀元透露說:「一輛白色私人轎車,他們穿的便衣,把我和姐姐抓上車,在車裡他們對我和我姊姊進行了毆打,連同司機共有6個人。當時因為疫情都戴了口罩,(他們)可以做任何事情。」
何水姑表示,「從早上6點半把我們抓上車,大概兜到動車開走了以後,才把我扔到一個沒有人煙的路上,把我姐姐就這樣帶走了。」何水姑又強調,自己當天就報了警,但沒有人出警。後續就爆發中共病毒疫情,導致這件事情就一直耽擱迄今。
報導稱,何觀嬌的姐姐何二妹於3月25日收到一名自稱是神康精神院中的蔡醫生的電話(電話號碼為18306971114),並被告知何觀嬌是被福州市公安局火車站員警送往該院的。
何水姑表示,「他們態度就很惡劣的,他們不願告訴醫院在哪裡,他就叫我去百度搜索。」又說:「4月1號(我和大姐)就到醫院裡面去,去要求對方放我姐姐出來。」
但是何水姑當日到達那邊後,一直撥打院方與蔡醫生的電話,卻始終無人回應,後來通過保安與醫院內部聯繫,出來了一名蔡姓醫生與一名醫院負責人。當何水姑問到何觀嬌的情況以及是否用藥時,蔡醫生僅表示是在觀察治療,確實有對何觀嬌用藥。
不過,當何水姑要求院方出示入院手續與相關材料時,醫院負責人卻表示,要麼就讓公安來處理,要麼就結清何觀嬌住院費用,否則不可能放人。何水姑報警後,警方也不願處理。
據何水姑透露,2019年8月19日至12月7日之間,何觀嬌也曾經因為維權,遭到深圳公安局非法拘禁於深圳坪山碧嶺的康寧精神病院中長達4個多月。
那次是在2019年8月19日,何觀嬌突然跟家人失去聯繫,直至10月18日,家人才接獲深圳市康寧精神病院一名自稱是翟醫生的電話,亦得知何觀嬌被深圳公安囚禁在精神病院中。由於何觀嬌在精神病院中長期遭到強制灌藥,導致渾身浮腫,反應遲鈍,手指在活動時還會出現電擊性反射。
何水姑怒批,「我們現在要求他們給我們放人。每個人都是人身父母養的,憑什麼去踐踏一個人的人格,憑什麼去以莫須有的罪名去傷害一個人,就是因為他的職位比我們普通老百姓高嗎?!我要求一個合理的解釋。」
由於前兩次給公安部長致信都沒有效果,福州地方公安依舊沒有放人,何觀嬌的家人無奈之下,只好第三次給趙克志部長寫信求救。
截止發稿時間,以何觀嬌之名於微博上搜索相關資訊後,僅獲得帳號「中國監督網2003」的一條訊息:「美女華僑何觀嬌逃出狼窩又落虎穴-黑暗的廣東深圳,寶安區法官騙撤訴、勞動部門虛假仲裁、電子公司致我工傷不給待遇,被軟禁。我叫何觀嬌,女,越南歸國華僑,住廣東省深圳市。」
何水姑寫給公安部長趙克志的信件全文
關於姐姐何觀嬌被非法拘禁精神病院的第三次求救信
趙克志部長:您好!
我是何水姑,女,漢族,身份證號3501111973022805X,越南歸僑,住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新佳社區,聯繫電話14759111644。這是就我姐姐何觀嬌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分局新店派出所非法拘禁精神病院第三次給您寫信。
前陣子網上出現「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說法,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回應稱,這個說法不準確。公安部的負責人還明確表示:收治的必須是法定物件,對沒有發生觸犯刑法行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醫院一律不得接收。也就是說,即使是普通的精神病人,只要沒有觸犯刑法的行為,公安機關也不能強制送精神病院,精神病院也不得接收,可現實中真是這樣的嗎?
我和家人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的越南歸僑。我今年已經54歲的姐姐何觀嬌,是個無精神病史的正常人,卻因為爭取勞動者權益和住房權利上訪維權,已經兩次被公安機關送精神病院非法拘押,還被強制性吃藥。這一次從大年三十在福州市火車站遭不明身份人員綁架後,一直被非法拘禁在屬於精神病院的福州市神康醫院,目前已超過半年了!
2020年4月14日,我將得知姐姐何觀嬌被公安派出所非法拘禁在福州神康醫院情況,向您寫信進行了如實反映。很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分局新店派出所就派人連續找我,拒不釋放我姐姐不說,還對我進行威脅恐嚇。
到6月初,我又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分局作出的榕公(晉)不受「2020」074號不受理信訪告知書,稱我姐姐何觀嬌反映的勞動者的權益和住房權利不屬於其管轄,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故作出該不受理通知書。這應該是您收到我的求救信後作了轉批,地方公安局為了向上級報結而作的通知書,而事實上我反映的是姐姐被非法拘禁於精神病院的問題,而非姐姐反映的勞動者的權益和住房權利的問題,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分局不放人,卻答非所問作出所謂的不受理信訪答覆。
趙部長:我們國家早已經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了憲法,地方公安將正常人囚禁精神病院的行為,顯然違法了國家《憲法》條款,尤其您領導的公安部已經公開承諾,不允許將正常人強制送精神病院關押,故我再次向您求救,請求您責令福州市公安放我姐姐回家。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