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簽署確認書不應淪為民主派比拼立場的辯題(圖)


黃之鋒
參加今次立法會選舉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7月16日訊】九月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將於7月18日開始,此前民主派亦有爭議是否應該簽「確認書」。昨日選舉管理委員會上傳今屆選舉的「確認書」,其內容和格式與2018年補選及2016年選舉無異。「確認書」要求參選人表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亦須擁護《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九(四)條。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港版國安法」,沒有在確認書上被提及。但都有民主派人士憂慮國安法已成為《基本法》一部份,若簽「確認書」則表示連帶認同國安法。

對此黃之鋒在臉書上發表個人看法,全文轉載如下:

距離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尚餘兩天時間,目前「國安法」三字至今仍不存在於確認書當中。當然,政權如此瘋狂,仍不能排除確認書內文在提名期前一天,突然變本加厲,但以下一切觀點陳述,均以確認書內文維持現有版本為前提。

回顧過去四年的選舉,簽署確認書能夠入閘的,有為數不少素人。簽署確認書後仍被取消資格的,則有我和梁天琦等人。不簽署確認書也能入閘的,就有公民黨和人民力量。至於拒簽確認書後被取消資格的,便有陳浩天。由此可見,政權過去取消任何政治人物的參選資格與否,其實並不取決於該人有否簽署確認書。

另一方面,政治人物的抗爭意志能否彰顯,其實並不在於簽署確認書的環節,正如無人會因梁天琦曾簽確認書,而質疑他的抗爭意志;而選民亦已透過初選,授權誰人背負民意參與往後議會抗爭,過去一年積極投入反送中運動的候選人,亦確實以高票當選。

那,既然確認書一直並非用作DQ參選人的衡量指標,亦非有效評估政治人物有否抱持抗爭意志,到底在2020年的香港,對中共來說,仍有甚麼作用?正如我參與草擬的聲明提到「北京早已為破壞我們團結與互信設下陷阱」,而這陷阱就是確認書。

在我而言,如選舉論壇所述,當然堅拒簽署任何支持國安法的文件。不過,簽不簽署至今仍未有國安法字眼的確認書,漸成所有候選人會見記者時,必定要回應的必答題。簽確認書與否,在選舉期間,容易被視作比拼激進取態的做法,這點尚可理解;但我擔心的是,即使初選過後,簽不簽署這種爭拗仍成為民主派互相指責的機會(這經已發生)。

昨天,我與十多位朋友表明「就著未來有關文件簽署的取態,我們將會約見泛民初選人作磋商,期望整個民主陣營能團結一致,毋負選民期望」。各人在聲明內容裡未有交待個人想法,原意是希望先跟民主派同路人討論,方共同交待正式立場。

同日晚上,已有不只一位初選參與者,當中更包括政黨領袖,在社交媒體表明拒簽確認書。我想,表明立場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在字裡行間暗批其他會簽署確認書的候選人,爭論有否尊嚴,在初選過後仍對同路人抱有敵視態度者,並不會是廣大支持者樂見。

正因如此,我個人由衷希望,「簽就一齊簽,唔簽就一齊唔簽」。無論最後能否達成共識,我也希望在初選過後,各陣營放下分歧並非淪為空談。簽署與否不會成為遭到同路人攻擊的話題,如《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同行,是我們唯一選擇》。

(此文為授權轉載)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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