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研究生實名控告[我父親上億元投資東北,遭當地老賴套路血本無歸,反被誣為套路貸,被遼寧盤錦警方刑訊逼供,為掩蓋被化名關押,9個月不讓律師會見,警官竟稱其傷痕是皮膚病]
大家好!我叫滕若寒,現在是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在讀碩士研究生。除我和未成年妹妹外,我全家和親戚都被關在看守所。我要實名控告遼寧盤錦警方對我父親刑訊逼供!
我父親滕德榮是安徽蕪湖人,和我母親吳艷秋,於2019年8月11日被遼寧盤錦市大窪區公安分局羈押,理由是涉嫌「套路貸」犯罪。家裡親戚和公司員工十數人被抓走,多家不相關企業被停業,瀕臨倒閉。
我父親上億元投資東北,遭到當地老賴王恩柱(此人已上了43次老賴名單)套路血本無歸,反被誣為「套路貸」。遼寧省盤錦市公安局部分辦案警官,對我父親實施非人的刑訊逼供。
盤錦市公安局夏姓警官在毆打我父親後,還辱罵:「一個南方人來我們東北這旮賺錢,看我不整你十年二十年,給你留點錢,滾回你南方老家去!」
2019年8月事發時,我當時還在清華大學沒回盤錦,可能因此我才逃過一劫。現在我的全家,只剩下我和未成年妹妹沒有被抓。
本案將於2020年6月10日在盤錦市大窪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我只能通過網路,向各位網友求助!實名控告遼寧盤錦警方對我父親的非人刑訊逼供!
我父親滕德榮遭辦案民警多次刑訊逼供
我父親滕德榮自2019年8月11日被羈押後,並未被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而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公安這麼做,是因為看守所歸司法局管,不在公安局控制下,而監視居住就可以將我父母控制在警方指定的賓館和辦公場所,通過刑訊逼供獲得口供。
但實際上,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當事人在本地無固定住所,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才可以在指定居所居住。事實上,我父親在本地有固定居所,也不涉嫌上述三類犯罪。
從2019年8月11日直到2020年5月7日,長達270天(9個月),公安機關一直拒絕律師正常會見。這也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直到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了,律師才剛剛在5月8日會見到了我父親。
我父親告訴律師,他在監視居住期間遭多名辦案人員多次受到毆打,至今身上傷痕纍纍!其中一次,2019年12月14日週六上午9點被帶到盤錦市公安局辦公室,遭到多人輪番持續毆打近36小時,直到12月15日晚上9點才被送回監視居住地(盤錦市大窪區中蕘溫泉賓館)。
2020年1月14日,公安機關將監視居住變更為刑事拘留,把我父親從中蕘溫泉賓館轉移到盤山縣看守時,為了掩蓋刑訊逼供,不讓律師見到,編造了「李德龍」的假名進行登記(以便在看守所查無此人)。進所體檢時,看守所管教注意到我父親身上傷痕纍纍,進行了拍照登記,辦案人員張姓警官竟解釋這是「皮膚病」!看守所表示因損傷並非在看守所形成,看守所沒有管轄權,只是做了登記。
即使經受非人的身體摧殘和人格侮辱,我父親也堅決不認罪!他說他絕對不會自殺!
這期間除我父親外,其他很多公司員工和親戚,也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毆打和威脅。
東北的營商環境和「投資陷阱」
我父親滕德榮早年喪父,母親改嫁,靠著安徽老家蕪湖的村民接濟才長大。後來白手起家,艱苦創業。他到遼寧盤錦市發展後,扶危濟貧,積極參加公益活動,被推選為盤錦市安徽商會會長,並擔任盤錦蕪湖海外聯誼會會長。2010年被推薦為盤錦市第六屆政協委員,2012年當選為盤錦市興隆臺區第七屆人大代表。
有句流傳很廣的話,「投資不過山海關」,說的是東北營商環境。我父親在遼寧多年的發展,讓他誤以為自己逃過了這個魔咒,結果他還是錯了。
公安機關指控我父親所謂「套路貸」犯罪(詐騙罪和虛假訴訟罪),其實不是滕德榮套路別人,而是滕德榮被別人套路血本無歸。
2010後開始,盤錦本地人王恩柱通過中間人,主動找我父親合作,在遼寧丹東市寬甸縣開發房地產項目。但王恩柱既缺乏資金,也沒有任何房地產開發經驗,但自稱在當地「有關係」。
合作過程中,公司由我父親經營,土地出讓金和建設資金全部由我父親承擔,陸續出資1億元。王恩柱沒什麼實質出資,以其成立的寬甸金遠開發公司的60%股權擔保。後由於王恩柱一直無法按合同返還5000萬元,金遠公司的60%股份轉讓到我父母名下。
這種模式,叫做「股權讓與擔保」,我父親和另一個盤錦本地人滕波在遼寧阜新開發房地產項目中,也是同樣的操作模式。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民法在100號《民事裁定書》明確肯定了我父親和滕波這種合作模式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作為一種非典型擔保方式,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並認可我父親對開發項目的合法權益。
2014年,雙方發生糾紛,先是王恩柱起訴我父親,要求判決合作協議無效,返還股權。隨後,我父親也起訴王恩柱,要求王恩柱按合同返還5000萬元(後王恩柱還了1600多萬元)。
融資難是長期困擾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難題。在寬甸項目經營中,同樣遇到了資金不足的問題。當時東北民間融資盛行,金遠公司在2011年4月,陸續向公司員工20多人借款,由我父親作為擔保人,本息共計4200萬元。後由於王恩柱和金遠公司一分不還,我父親作為擔保人,在王恩柱的要求下,只能先行代償借款本金。這筆錢,王恩柱一分都沒還給我父親。
經過漫長的多輪民事訴訟,2018年4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檢查院提出了抗訴,認為遼寧寬甸縣人民法院原審判決滕德榮敗訴、返還股權是錯誤的,2018年10月,遼寧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同時裁定認可了滕德榮的投資利益。
王恩柱為賴掉數千萬元債務,聲稱自己遭到「套路貸」
眼看遼寧寬甸縣人民法院即將作出有利於我父親的改判,王恩柱為了賴掉他欠我父親數千萬元債務,利用打擊「套路貸」之機,於2018年9月,向遼寧省公安廳控告我父親涉嫌「套路貸」犯罪。
為此,遼寧省公安廳專門成產了專案組,經過三個月的線索排查,在2018年12月作出「刑事手段不應介入經濟糾紛」的結論,不予立案。
然而,2019年8月11日,盤錦市大窪區公安分局突然對我父母和公司十數名員工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然後通知王恩柱前來報案。
我父母被羈押後,律師多次和公安機關交涉,反覆要求會見,但都被拒絕,長達270天(從2019年面8月11日到2020年5月7日)。從大窪區公安分局到盤錦市公安局,竟然沒有一個人敢承認是承辦警官,面對律師質詢,均稱對案件不知情。大窪區公安分局稱案件是盤錦市公安局辦的,盤錦市公安局稱案件是大窪區公安分局辦的。
面對王恩柱同樣內容的誣陷,遼寧省公安廳經過三個月排查,認定是民間經濟糾紛,不構成犯罪,而遼寧盤錦市大窪區公安分局立即抓人,然後通知王恩柱前去報案。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明確認可的投資利益,卻被盤錦市公安局定性為套路貸犯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這又是為什麼?
為什麼「投資不過山海關」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切實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可是,為什麼我父親在盤錦的從商經歷會如此慘痛?
我父親從2010年開始在遼寧盤錦、丹東等地陸續投入的資金,累計上億元,至今收不回來,明明是我們被人套路了血本無歸,卻被誣為「套路貸」。而老賴王恩柱,卻成了受害人。真是黑白顛倒!
在東三省中,遼寧省的GDP最大,但增速極低,全靠國企支撐。在2016年,遼寧成了全國唯一GDP增速負增長省份,此後也一直在倒數徘徊。遼寧的營商環境對民營企業、外來投資極不友好,什麼都靠關係,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我父親後來才知道,盤錦本地人王恩柱劣跡斑斑,僅從2015年4月到2019年12月,王恩柱就43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老賴名單),並被法院下達了限制消費令。他從一開始,在沒有任何資金和任何開發經驗的情況下,懇求我父親合作,就是所謂「空手套白狼」。一旦被我父親追索欠款,就通過各種關係,欲置我父親於死地。不是我們套路他,是他把我們套路了。
我懇請相關部門關注此案,保障我父親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公平、公正的辦理我父親所涉刑事案件!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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