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5月29日港區人大代表團引述,三個月前才接替張曉明,出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同時擔任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現年67歲的夏寶龍表示,「港版國安法」絕對不會「以言入罪」。同時,行將70歲的香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民主思路Ronny Tong),亦於2020年5月26日出席香港商業電臺第一臺早晨節目時,也表示,「港版國安法」不會以言入罪,所以,如果你只是寫了篇文章,說「港獨利多於弊」,但沒有任何行動,應該不會觸犯「港版國安法」,真的嗎?筆者不敢肯定夏寶龍和湯家驊所說的,是否屬實,所以決定以身試法,已於5月27日以《港獨利多於弊》為題,發表了一篇文章,並諮詢湯家驊的意見,可惜湯家驊至今仍未有回覆。我決定再以身試法,寫寫《台獨利多於弊》!
如果大家都認同南韓和北韓都是獨立的話,其實臺灣較南韓和北韓更早獨立。1910年8月22日「日韓合併」,大韓民族為了復國,不得不成立臨時政府;當年協助大韓民族成立臨時政府的,正正就是現時的中華民國,即現時的臺灣。
中國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成為亞洲第一個受國際廣泛承認的民主共和國。而流亡的大韓民族,則於1919年在上海法租界成立臨時政府,後搬遷至重慶,直至1948年8月15日大韓民國(南韓)成立,和1948年9月9日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北韓)成立為止。期間中華民國給予了臨時政府極大援助,如協助訓練地下武裝及情報人員,並為其在國際範圍擴大影響。
為什麼當大家(包括中共)都認同南韓和北韓都是主權獨立的同時,又會質疑中華民國不是主權獨立呢?又會質疑臺灣不是主權獨立呢?不是很矛盾嗎?答案很簡單,因為政治從來都是可以雙重標準的,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國崛起,聯合國是雙重標準,國際社會也是雙重標準。
自有信史記錄以來,臺灣歷史上曾經歷大肚王國、荷西時期、明鄭時期、清治時期、日治時期等多次政權更替,其中只有明鄭時期和清治時期跟大陸政權有關,其餘大部分時間,都是獨立於大陸政權,直至1945年10月後由中華民國統治。1949年兩岸分治後,雖然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範圍大大縮細,但國際社會仍然堅持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仍然堅持臺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直至1971年臺灣離開聯合國,1979年臺灣與美國斷交為止。
臺灣自1960年代起,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上都突飛猛進,締造舉世聞名的「臺灣奇蹟」,名列亞洲四小龍之一;之後在1990年代,更躋身已開發國家之列,目前無論人均所得或人類發展指數均具世界先進國家水平。可是,統獨問題,一直纏繞著臺灣國民,臺灣「藍綠之爭」有如香港「黃藍之爭」,慶幸社會撕裂嚴重程度尚未及香港,若果能夠放下中共的利益和引誘,抗拒統戰,貫徹台獨,定可避免步香港後塵,台獨定必利多於弊。
筆者認為,臺灣跟香港完全不同,台獨和港獨也完全不同,香港始終沒有民主政府,香港人不能當家作主,臺灣人卻能夠真的當家作主,已經令港人羨慕。因此,就今時今日臺灣的發展和現況,台獨當然是利多於弊;而事實上,臺灣根本亦已經獨立,台獨亦已經是事實,只餘下人心問題和正名問題,如果台獨不是利多於弊,為什麼臺灣還沒有開倒車呢?倒車,香港開了,但香港人絕對不希望臺灣也一起來開倒車。堅持台獨,對於臺灣人、對於香港人、對於全世界,都是利多於弊!
中共恃強凌弱,國際社會助紂為虐,完全無公義可言,是國際社會文明的大倒退,是國際社會文明的大恥辱。臺灣人能夠屹立至今,已經十分難得,所以希望臺灣人切勿自毀長城。因此,台獨的另一個好處,就是有利國際公義的彰顯,有助糾正國際社會的雙重標準,有助糾正聯合國的雙重標準。同時,亦間接有助香港人推行港獨,何樂而不為?
夏寶龍和湯家驊,如果你們所言屬實,「港版國安法」不會以言入罪,我只是發表了上述文字,再沒有進一步行動,我應該不會被捕吧!對嗎?
如果你們所說的,真的是事實,並非假話,我繼續寫:《彊獨利多於弊》、《藏獨利多於弊》、甚至《濠獨利多於弊》,但全部都沒有再進一步的行動,是否都冇問題呢?是否也不會觸犯「港版國安法」呢?請指教!待覆!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2020.5.30
(本文為公開信,並無版權,歡迎自由轉載和廣傳,謝謝。)
註:夏寶龍,67歲,曾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長及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現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黨委書記,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附文連結:港獨利多於弊=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