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數以萬計香港市民冒著催淚彈威脅,上街反對北京強推國安法。(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5月26日訊】北京將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香港國安法」,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實施。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稱國安法當中的「顛覆政權」罪將比當年的《基本法》23條涵蓋範圍更廣,料包括香港政府,意味著港人將來喊出特首「林鄭下台」恐也會犯法。而若參考當年的顛覆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人大即將於本週四(5月28日)表決備受爭議的「港版國安法」,該法例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四宗罪」,並且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宣佈實施。法例的細節和罰則等,有待決定通過後由人大常委制訂。
「顛覆罪」範圍更廣 最高或囚終身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24日接受《有線新聞台》和《now新聞台》等訪問時,直言「香港國安法」草案提出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比當年《基本法》23條涵蓋的範圍更廣。因23條僅針對「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不包括人大或其它機關,但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就會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等地方機關。陳弘毅的講法,或意味著日後港人示威喊「林鄭下台」或特首下台,恐怕也會犯法入獄。
至於顛覆罪的定義及刑罰方面,他相信人大常委會起草時,勢必參考2003年的立法建議,也會參考澳門國家安全法。當年23條建議顛覆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顛覆罪可囚25年,預備犯罪亦可囚三年。
梁振英稱可設「政治部」被轟蓋世太保
除了國安法罪行的定義和罰則外,由誰執法、由誰審判等問題也引起外界關注和擔憂。「港版國安法」中列明,中央可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身兼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前特首梁振英日前在北京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揚言,中央可能在港設立本土情報機關,類近殖民時代警隊的「政治部」(Special Branch),或會賦權香港執法部門負責執法。對此,香港民主派質疑中央欲在港建立納粹德國的秘密警察「蓋世太保」,亦即一個可獨斷獨行、跨境執法的中央特務機關。
對此,陳弘毅今日(25日)接受電台訪問時稱,相信中央在港設立的執法部門,不會從屬於警隊,而性質會類似中聯辦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
最壞情況或不由香港法院審判
另外,中港的法律體系完全不同,「國安法」的性質以政治凌駕法律,還涉及「以言入罪」,違反《基本法》所規定對人權的保障,屆時相關罪行將如何審理?《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日前曾稱,「國安法」的檢控及審判會由香港負責,除非有例外情況,並要在立法時就說明。建制派陣營已放風稱可參考已立23條的澳門,在香港設立「國安法庭」、並必須由中國籍法官審理。
陳弘毅認為,最悲觀的情況之一,就是國安法案件將不再由香港法院審判。他認為大多數市民將難以接受,他個人亦認為應由現行機關執法和審判。
至於《基本法》第18條明確規定若中央欲增減附件三的法律,需要諮詢港府及基本法委員會意見,陳弘毅相信北京只會在制定國安法後「走程序」地諮詢意見。陳弘毅也認同「一國兩制」已受動搖,面臨危機,但指有關危機多年前已經開始。
鎮壓升級 傳英國研究庇護港人
對於北京在香港強推國安法加劇打壓民主人權,國際的關注日益高漲。繼美國政府警告有機會實施制裁後,英國傳媒也披露稱,為應對北京對香港的進一步鎮壓行動,英國首相約翰遜已制定了秘密計劃——為香港難民提供庇護,給予居英權,但未知庇護對象是香港31.5萬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還是全港七百多萬人。
英國《衛報》則報導,國籍法專家御用大律師弗蘭斯曼(Laurie Fransman)提出法律意見,指自《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英國國籍法已出現變化,擴大承認居留權的範圍,認為可以給予BNO持有者居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