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律師公會去信政制局長 促交代中聯辦「監督權」何來(圖)

發表:2020-04-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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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和港澳辦之前點名炮轟公民黨郭榮鏗一事,被質疑違反了基本法22條。近日大律師公會去信新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要求其解釋中聯辦聲稱對特區政府的監督權的法理依據何來。資料照。
中聯辦和港澳辦之前點名炮轟公民黨郭榮鏗一事,被質疑違反了基本法22條。近日大律師公會去信新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要求其解釋中聯辦聲稱對特區政府的監督權的法理依據何來。資料照。(圖片來源:youtube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4月29日訊】中聯辦和港澳辦之前點名炮轟公民黨郭榮鏗一事,被質疑違反了基本法22條,干預了香港事務,中聯辦隨後發聲明指其不受該法條規管。27日大律師公會去信新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要求其解釋中聯辦的地位和功能,以及聲稱對特區政府的監督權的法理依據何來。

大律師公會的網站上載給曾國衞的信,表示政府早前推翻了中聯辦受基本法22條約束的說法,此舉讓公眾和大律師公會感到驚訝。又稱中聯辦的聲明不單指其不受22條約束,更指其與港澳辦對特區政府具有「監督權」(supervision over the HKSAR)。公會提出一系列問題要求曾國衛回應,包含:

●若中聯辦不受22條的約束,那麼中聯辦是根據什麼法律基礎運作呢?其功能是什麼、權力又是否受限制呢?

●所謂的「監督權」是由什麼時候開始,其所涉的範疇是什麼呢?

●如果「兩辦」對特區政府有監督權,和基本法第48(2)條,特首為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有沒有抵觸呢?

●基本法有條文保障一些機構獨立且不受干預,包括廉政公署,司法機關等,「兩辦」的監督權又是否延伸至這些機構呢?

●中聯辦的監督權是否涵蓋了律政司,會否違背基本法第63條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信件指,曾國衛應該向公眾交代清楚,與詳列相關的法律原則和條文,又說相信曾會同意,當一個重要的憲法問題受威脅的時候,任何無根據的斷言都是不可接受的。

這份大律師公會的信件有寄副本予特首林鄭月娥與律政司長鄭若驊。立場新聞記者已向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正等候回覆。

網友反饋

「係中共係謊話政權」

「問個奴才有鬼用咩去問習大大就差唔多」

「問咩事,一制好快到了。」

「大律師公會去信問得好!」

「謝謝大律師公會,謝謝您,感謝你們不畏強權,無畏無懼。」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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