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不服 首宗「汙辱國旗罪」改判20天(圖)

發表:2020-04-2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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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因「汙辱國旗罪」而遭起訴的港籍男子,原本被輕判200小時社會服務;豈料港府律政司認為刑責過輕聲而請司法覆核,最後他被改判20天有期徒刑。圖文無關。
香港首宗因「汙辱國旗罪」而遭起訴的港籍男子,原本被輕判200小時社會服務;豈料港府律政司認為刑責過輕聲而請司法覆核,最後他被改判20天有期徒刑。圖文無關。(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4月27日訊】香港首宗因觸犯《國旗法》的「汙辱國旗罪」而遭起訴的21歲港籍男子,原本法院認為他態度良好,便輕判他服200小時社會服務;豈料香港政府律政司認為刑責過輕聲而請司法覆核,最後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男子當時「行徑惡劣,嚴重貶損了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便改判他應服20天有期徒刑。

《LTN》綜合媒體報導,羅姓男子於2019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與沙田大會堂一帶反送中遊行時,和其他示威者一起呼口號並且輪流踐踏中共五星旗後,將旗扔入垃圾桶並且踢進水池裡,被以「汙辱國旗罪」起訴。

原先沙田法院的審理法官雖然判決罪名成立,但姑且念在羅男犯後的態度良好,便輕判他200小時的社區服務。可是律政司認為處罰過輕,因此向法院聲請了司法覆核。

經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之後,認為羅男「罪行重大」,當時與他人邊嬉鬧、邊輪流踐踏五星旗,最終又把旗子丟入垃圾桶中並且踢進水池,一連串的辱旗行徑惡劣,已嚴重貶損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

該上訴庭認為,羅男罪刑重大,原判顯然太輕,量刑不應少於4個月有期徒刑,但是考量羅男已服64小時的社區服務,只是因為武漢肺炎疫情而被迫停止,最後改判20天有期徒刑;同時這起案例也是香港因犯「汙辱國旗罪」而判入獄的首例,港府律政司還請高等法院把此案列為判刑指引,供下級法院參考。

然而當時有位網友表示,一群親中人士跑進元朗地鐵站搖五星旗吶喊,沒想到事後拍到周圍的垃圾桶裡被塞滿五星旗,對照先前微博大吹「護旗手」,顯得格外諷刺。(詳報導:愛國是工作?親中人士揮完五星旗丟垃圾桶)

2019年8月3日還有一件跟五星旗有關的事件,原本在香港尖沙咀五支旗桿掛起的中共國旗被拆除,還被丟棄至維多利亞港。前香港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當晚就在臉書上稱,懸賞港幣100萬元,卻遭到網友紛紛吐槽。(詳報導:國旗落海 梁振英急了 懸賞百萬港幣遭吐槽)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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