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中)被指去年7月在旺角抗爭現場「大聲公」(揚聲器)聲浪導致港警耳朵不適,24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他表示會上訴。(圖片來源:區諾軒Facebook)
【看中國2020年4月25日訊】去年爆發的反送中運動有七千多位抗爭者被捕,案件陸續在法院審理。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去年7月在旺角抗爭現場手持「大聲公」(揚聲器)的噪音導致港警耳朵不適,24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他表示會就冤罪上訴到底。同日,有被捕大專生在法庭上投訴遭防暴警察踢頭一度失去知覺,扣押45小時不予送醫。
時任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32歲),被控於去年反送中旺角大遊行後的7月8日凌晨,在調停警民衝突期間以「大聲公」聲浪使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以及用揚聲器推撞警員關志豪的盾牌,早前被判兩項襲警罪罪成。律師求情時指,區諾軒當時是為了引起警方注意、盡議員責任,並非想傷害警員。裁判官考慮到他初犯,判處他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諾軒:法治不彰 將冤案上訴到底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副主席「長毛」梁國雄,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及周庭等均有到庭支持區諾軒。區聞判後在庭外表示,已提交文件就定罪申請上訴,旨在「將我的說話講到底、將冤罪上訴到底」。他堅信自己無罪,「因為我不相信一宗完全沒有身體接觸的案件,可以構成襲警。」
區諾軒並宣讀聲明,直言「法治不彰,我區諾軒肉隨砧板上,就是例子。」例如民主派選舉呈請勝訴,勝訴一方的議席卻遭奪去,建制派繼續坐在立法會;今次他被告襲警,公眾都難以置信可以入罪,「當法律同社會常理脫節,大家要想想:究竟我們要怎樣做,香港人才可以有真正的法治?」
他強調,惡法當前,無人能夠獨善其身,「我知道很多香港市民,這一刻都很不開心。在這段時間,立法會同樣在開內委會,郭榮鏗議員被取消資格,已經昭昭明甚,立法會隨時步入歷史;基本法22條可以一日之間不再有用,還怎樣相信有法可依?」
區諾軒說,此案並非他唯一要面對的案件,對他而言,今日判決只是第一宗,還有第二、第三宗,「不知那天,又上門拘捕我,不斷被捕;欲加之罪,何患無窮的生活,使我每日生活於惶恐之中,作為個人,已經超過我可以承受的限度。」但他引用清朝詩人龔自珍詩句:「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勉勵港人在思想被禁錮、人人不敢發聲的年代,都可以從新振作,「因為我相信,當法律不再能夠維護人的尊嚴,當謊言充斥的年代,唯有信實、良知,做回一個人,才是保存名節、否定不公的最好方法。」
大專生遭踢頭失知覺 扣押45小時不予送醫
區諾軒案判刑同一日,另有多宗反送中案件在法庭審理。一名19歲大專生翁子晏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指去年10月27日於九龍城管有鐵錘、螺絲批、鉗子及一卷鐵線,還有一支黑色噴漆,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物品」等罪。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9日再訊。
翁子晏一方在庭上投訴港警,指被捕後遭警方制服在地,雖然沒有反抗,但防暴警員仍用腳踢他頭部,導致他一度失去知覺。他被押往警署後第一時間要求送院,但不獲處理,也不獲清洗傷口。他最終在扣押45小時獲保釋後,才能自行求醫。
同樣是10月27日,26歲地盤工程人員廖浩維和24歲資訊科技工程人員梁匡堯在尖沙咀彌敦道被捕,他們因為身上有銀色扳手、一支雷射筆連電芯就被控同樣的罪名,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再訊。
另外,東區裁判法院同日審理一宗「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案中被告是一名患有自閉症及輕度智障的24歲保安員郭梓賢。他被控於2020年4月9日於北角管有兩把西瓜刀、兩把摺刀及一把廚房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此前主任裁判官曾拒絕被告保釋,並下令索取精神科報告,今報告指他的精神狀況並不適合還押,故批准被告保釋。
一名21男子去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行動時踐踏紅旗,此前被判侮辱國旗罪成,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港府律政司上月指判刑明顯不足而上訴,4月24日被上訴庭判得直,並改判被告監禁20日,稱他行為惡劣,「嚴重貶損國家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