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闖Facebook辦公室索周庭專頁資料被拒 黃之鋒周庭申司法覆核(圖)


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和周庭(圖)就港警取得法庭手令調查其手機和Facebook專頁提出司法覆核。圖為反送中6.21包圍警察總部事件。(圖片來源:黃之鋒Facebook)
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和周庭(圖)就港警取得法庭手令調查其手機和Facebook專頁提出司法覆核。圖為反送中6.21包圍警察總部事件。(圖片來源:黃之鋒Facebook)

【看中國2020年4月17日訊】去年反送中運動6.21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警方事後以「煽惑罪」拘捕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等,並取得法庭手令,以「搜查警察總部」名義查看二人被繳手機,並到Facebook香港辦公室搜查,以取得周庭專頁的訂閱者資料。黃周16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上述行為違法。Facebook則澄清並無向港警提供資料。

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黃之鋒及周庭,答辯人為東區及觀塘法院三名裁判官,以及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黃周二人於去年8月30日被捕後,手機遭警方沒收作為證物,存放在警察總部22樓。之後警察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4次獲法庭批出手令,其中3次容許警方搜查警總22樓的電子器材,包括被捕人的手機。

警獲手令搜警總被捕者手機

法庭另外1次手令,則批准警方到Facebook位於太古坊的辦公室,存取周庭Facebook專頁的訂閱者資料、IP地址及賬戶活動記錄等。申請人要求高等法院裁定以上行為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的保障,並頒令禁止警方存取、複製或保留透過上述四項搜查令獲得的資料。

周庭16日於Facebook專頁指,警方要求Facebook公司交出去年示威當日她一個帖文的IP地址和用戶登記資料,以證明她有「煽動」他人參與該次集會,「希望讓大家知道,警方為了『搜證』令示威者被定罪,可以用盡一切手段,希望大家多加注意資訊安全。」她其後與黃之鋒進行網上直播,批評香港警權甚大,無權者受打壓。黃之鋒則呼籲市民要為手機安裝VPN,並準備多於一部自用手機。

Facebook:資料由總部持有 受美國法律保護

其後周庭再發帖指,收到Facebook香港辦公室的聯絡,指今年初收到港警持法庭搜查令要求交出她專頁的資料。但由於用戶資料都由美國的Facebook公司總部持有,並且受美國法律保護,所以Facebook香港辦公室拒絕警方要求,沒有交出任何資料。

不過周庭表示,很多朋友因為此事而unlike她的專頁,「很感受到在香港這個專制的警察都市下,大家所面對的恐懼」,但願有天能擺脫這種無形的恐懼。

這宗司法覆核的關鍵點,在於警方申請的手令不是針對涉案的手機,而是搜查存放於警總內的手機。入稟人擔心手令內容空泛,容許警員可以搜查警總內所有電子器材的資料,而無施加任何限制,違反基本法有關通訊自由及禁止非法搜查等保障。

據保安局數據,去年6月至11月反送中示威期間,警方檢取多達3,721部手機。入稟人認為沒理由全部均符合《警隊條例》中簽發手令條件所指的「對調查有價值」。

同時,警方也可在當事人不知情下無限次搜查手機內容。入稟狀指,現今手機連接互聯網後可不斷新增資料,手令變相容許警方在申請人不知情下持續監察通訊,有「釣魚式」搜證之嫌。入稟一方認為,數碼世界應被視為獨立「地方」,手令不應針對警總,而是每部裝置都須有獨立的手令。因此裁判官簽令時錯誤應用法例。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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