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20-02-24 00:55:07作者:陳謙然整理
四川有一老婦,其夫為縣令所害。膝下只有一女,已為成年,綽有風致。縣令無恥,偶見此女,又想打此女兒的主意。老婦心急無奈,說:「如有人能為我丈夫,伸不白之冤,我願將女兒,許配給他。」
有一日,母女同行於野外,又談到這事。忽見一虎,嘯聲而至,兩人驚走,立即歸家。不久,就聽到有人講:「老虎把貪贓妄法的縣令,吃掉了!」然後,老虎就來到老婦家,老婦為難地說:「你雖然為我們伸了冤,但人、虎異類,怎麼能同床共枕呢?」
虎聽到這話,伏在地上,點頭搖尾,似有懇求,非如此不可之狀。這時,女兒出來,虎急至女旁裙下,口內噫唔作聲,似在哀求。女兒不禁,淚下如雨,決心不叫母親食言,願與虎,成為夫妻。
虎入房,聲輕步緩。晚間,等女兒睡熟,才到她床下睡覺。女兒醒來後,老虎也就醒來。因為虎自知聲息甚響,怕驚動女兒。
虎出外,或一二日,或三四日,歸來,帶許多食物,供養母女。
老虎並不做非分之想,因此,女兒也並不怕虎,而只怨自已命薄,傷感不已。
有一次,虎外出,女兒即得病,待虎半月後回來,女兒已病亡,停靈柩於破屋之中。虎進房不見女,母帶虎至女兒靈前,虎見此狀,淚如雨下,對著棺柩,以前足撮泥,作成小土堆,也就是「撮土為香」之意。
然後,虎對棺一拜、再拜,痛哭失聲。繼而又向老婦拜別,長嘯一聲,歸去山林。
(據清代程趾祥著《此中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