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絡圖片)
【看中國2019年12月27日訊】數據顯示,中國地方債和企業債規模近期屢創新高。就在上月底,一家世界五百強企業成為二十年來中國首家境外債券違約的大型國企。隨著中國債務危機逐漸凸顯,中國最高法近日召開多部委會議,商討債權糾紛案件的審理細節。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週二邀請了中國司法部、發改委、央行、證監會等機構,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相關案件座談會」,併發布了會議紀要。
紀要說,中國債券市場近年來發展迅速,出現了少數債券發行人因經營不善、盲目擴張等原因而不能按期償債、以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事件。而民商事審判工作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國法院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國家工作大局。
旅美中國企業家袁建斌表示,中國司法部門近日就債券問題召開會議,與市場環境漸趨嚴峻有關。他還把這樣的政策協調工作形容成為債券市場「保駕護航」:「因為現在債券違約事件越來越多,它們引發的社會矛盾和反彈也越發尖銳。」
近期,債券違約和風險事件接連發生。上月底,中國大型國企天津物產集團未能按時償付一筆海外債券,迫使債權人接受債券大幅折價的巨額虧損。此事讓不少投資者頗為震驚,因為美元債券此前長期被認為得到了政府的擔保,況且涉事企業還是一家世界五百強的國企。
此外,業內陸續曝出北大方正集團、山東如意集團等大型企業近期也險些出現國內債券違約事件。
債務違約勢頭洶湧國企亮紅燈
彭博社報導,今年中國境內企業違約規模已經達到了1300億元人民幣,打破了去年1220億元人民幣的記錄。不但大量民企接連倒閉,就連一向被政府看作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的國企也亮起了紅燈。
毫無疑問,債券市場的風險不可小覷。這份會議紀要還指出,案件審理應該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原則。債券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依法應由投資人自行負責,但「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
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周強還在會上表示,審判中要堅持企業拯救、市場出清與維護社會穩定並重的原則,做到化解風險、安定人心、維護秩序。
股中有債學者:責任義務難分
中國金融學者賀江兵說,這份紀要提出的原則表明,國家司法部門希望把以股票為首的資本運作方式引入債券市場,試圖劃清買賣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賣者盡責』就是賣家要盡公告職責。至於『買者自負』,通俗點說,就是買了之後你就認了吧。我又沒強迫你買,你也不要鬧事了。」
不過,比起中國地方債來說,企業債可是小巫見大巫了。不同來源的數據顯示,中國地方政府債務2017年介於16萬億到42萬億元人民幣。相比之下,同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僅為約12萬億元人民幣。
儘管如此,中國政府卻在發行更多的地方債。路透社引述業內人士說,明年第一季度的地方債發行量可能會高達2萬億元,遠超去年同期的1.4萬億元。
但借債容易,還債就難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賀鏗去年在一場論壇上說:「地方政府就沒有一個想還債的。政府信用比企業信用還差。」他還表示,有些地方政府連利息都還不起,更不用說本金了。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今年前十個月,已有八百多個地方政府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中包括江西南昌這樣的省會城市。
企業家袁建斌說,地方政府之所以大肆舉債,是因為他們發現以往的一大生財之道已經基本行不通了:「隨著中國房地產業的泡沫變得越來越大、市場購買力變得越來越弱,地方政府發現,靠土地出讓金創收的這種土地經濟模式已經開始陷入困境了。」
他還說,發行債券已經成為了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吸血工具」。他們的策略很簡單,就是用「新血來替換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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