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治下,酷刑屢不禁止,至今延綿不絕。(網絡圖片)
三是戴法變了。
前銬:這是最常見的戴法,即兩手在胸前戴銬子。戴前銬,兩手上可舉過頭頂,下可伸到兩腿之間,可以拿杓吃飯,拿碗喝水,可以自己解褲腰帶,可以洗手洗臉。
除了前銬以外,還有在其他國家沒聽說過、中華幾千年歷代王朝和國民黨的監獄裡也沒用過、中國共產黨獨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戴法。
背銬:又稱反銬、後銬,即把兩隻手反在背後,緊緊地戴上銬子。「前」「後」一字之差,滋味迥然不同。手背在後面,戴上中間沒有鏈環的中共特色鐵銬,兩手緊緊地貼在一起,下可觸及臀部,上可抬到腰間,左右只能在兩胯之間,活動範圍小多了。手可以拿杓、拿筷子,但是移動不到前面來,夠不著嘴,拿起來也沒用,所以吃飯只能像豬、狗一樣用嘴去啃,甚至連狗都不如,狗還能用爪子爮(pao)兩下子,戴著背銬卻無能為力。1968年,我在小監裡戴了九個月的反銬,對箇中滋味有切身感受。讀者把兩手背在身後試一試即可體味中共之「人道」是何等之人道。
蘇秦背劍:又稱扁擔銬,一隻手從肩膀上舉到脖子後面,一隻手從下方伸到背後,然後將兩隻手銬到一起。此為更「人道」的戴法。
胯下之辱:又名騎馬銬、抱腿銬,一隻手從前方伸到兩腿之間,一隻手從後面伸到兩腿之間,用銬子把兩隻手緊緊地箍在一起。1958年,甘肅省鎮原縣副縣長張萬壽因對大躍進的某些做法持保留態度,被省委第一書記張仲良打成反革命,入獄後,專門給他帶上十多公斤重的特製鐐銬。因「認罪態度不好」,還給他戴過「騎馬銬」。張萬壽站不起來,蹲不下去,幾天幾夜疼痛難忍,喊叫聲慘不忍聞。共產黨的副縣長嘗到了偉大、光榮、正確的共產黨監獄整人之凶狠。1962年,他被甄別出獄以後,談起此事還唏噓不已。
煙桿兒:四川省灌縣(今都江堰市)看守所常用的戒具及戴法,其他監獄尚未聽說。張先痴所著《格拉古軼事》(溪流出版社2007年5月版)一書中有細緻的描述。遠遠望去,佩戴這種戒具的人貌似老農嘴裡叼著一根煙袋桿兒,近處細看,原來他的脖子上帶著一個鋼箍,兩手帶著鋼銬,鋼箍與鋼銬之間用一根煙桿兒粗細的鋼棒栓連在一起,最短的鋼棒只有20厘米,最長的鋼棒大約50厘米。獄卒的心越狠,煙桿兒越短,佩戴著短煙桿兒的人,兩手只能在下巴頦附近左右移動。
手腳並銬:一個人腰彎著,將其右(左)手和左(右)腳銬在一起,不要一小時,腰部就有斷裂的感覺,三個小時就會昏厥過去。
連物銬:將罪犯的右手銬上,而後將其連在剛性物體(鋼水管,鐵欄杆等)上,使其不能挪動地點。
抱物銬:先將罪犯右手銬上,令其抱住物體(樹木,電桿,柵欄)再將其左手銬上。也可採用後銬的方法。
四馬攢蹄銬:需和腳鐐並用,犯人俯臥在地上,將罪犯的雙手背銬後再和腳鐐(或用手銬銬住雙腳)連接在一起。
以上各種手銬、腳鐐的戴法,非身臨其境,實難想像。高唱實行革命人道主義的酷吏用盡心機折磨在押人員,其歹毒殘忍遠在希特勒之上。
四是用途變了。
通常手銬和腳鐐用在逮捕和押解途中,只起限制罪犯活動能力之用,到了看守所或監獄的犯人一般是不戴手銬、腳鐐的。被中共大肆宣傳「慘無人道」的渣滓洞、白公館也只是對死刑犯戴手銬、腳鐐。其他犯人是不戴刑具的,他們還可以在監獄裡繡紅旗,排演節目(見小說《紅岩》的相關章節)。在中共的監獄裡,手銬和腳鐐既然叫做「戒具」就等同於富貴人士戴的戒指了,一旦認為誰需要戒掉什麼,就賞給手銬一副或腳鐐一副。參加勞動的犯人,出工前「管教」人員把手銬打開,讓這個犯人上山從事繁重的勞動,收工回來,獄卒會不失時機地馬上給他戴上,不會遺忘。關禁閉的犯人終日被鎖在黑屋子裡,且大多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天二十四小時戴著手銬、腳鐐。
繩子是日常生活用品,人類開始製作簡單工具的時候,便會用草或細藤條之類的植物絞合搓捻成繩子,用它捆野獸、縛牢茅草屋、做腰帶、繫草裙、「結繩記事」……繩子對人類文明發展可謂起了極大的作用。
在古書中,它除了釋作名詞的繩索之外,還常以其功用引申出「約束、捆綁、限制」等意思,作動詞用。
《爾雅》中有「繩之謂之束之」句,此處的「繩」字即捆綁之意了。現代中文中,「繩」字作動詞用的已經極其少見,「繩之以法」或「以法繩之」為僅存的成語,是以法律去約束、制裁犯法之人的意思,出自《資治通鑒》。
捆綁通常的作用是限制受難者的動作,古今中外均有用繩子捆人的記載,中共掌權後,把捆綁發展成一種作用於肢體、關節的酷刑。主要通過繩具使受難者的肢體處於非正常狀態,包括牽拉關節、韌帶和強迫反關節來給受難者製造痛苦。捆人方法是獄警的必修課,1958年大躍進以後,捆綁技術愈加長進,文革期間幾達登峰造極,就筆者所見,記錄如下:
小綁:只綁雙手,身體其它部位不著繩索。被綁者伸出雙手,通常是手心相對。用細繩在兩個手腕部位緊緊地纏繞三至五圈,再將繩子穿過兩臂之間的空隙,緊緊纏繞三至五圈,然後打結。多用於臨時捆綁,可牽引行走。或用於吊在樹上、房屋的橫樑上,施以暴打。苗溪茶場大坪監管區有一名叫高萬志(音)的犯人,大約二十五六歲,逃跑被捉回後,吊在樹上,管理員親自動手用亂棒將其活活打死。施刑者後被調離,不知如何發落。
押解式捆綁:又叫穿小麻衫,犯人從頸到肩至大臂都被捆綁,小臂與雙手不綁,大臂被向後縛緊,且與頸、肩、上身固定在一起,無法活動,小臂和雙手可在一定範圍內活動。這是為了讓犯人在押解途中既無充分自由,又能勉強自理生活(比如吃飯、喝水等)。顧名思義,此種捆綁方式常用於長途押解。
四馬攢蹄:人匍匐在地,將其手腳用繩子捆在一起。
五花大綁:這是監獄中最常用的捆綁方式。通常用棕繩或麻繩,先把繩子(七米左右)對折,或在對折處作一小繩圈;把繩圈搭在被綁者的後脖頸上,然後向前順兩肩拉過,像獻哈達一樣,繩子垂在胸前;把繩子從兩腋下穿至後面,在上臂纏繞兩或三圈,下臂纏繞兩圈,把繩子兩頭拉到後背中間合併,向上引過後脖頸的繩圈,再將穿過後頸繩圈的繩子用力向下拉,同時把被縛人的小臂盡量向上托送,使被綁者兩大臂反向叉攏,雙腕在背後向上交叉,盡量托至兩胛之間;用拉下來的繩子牢牢捆住手腕,最後打死結。
無論哪種捆綁方式,被綁者的苦痛程度與捆人者的力氣大小、狠毒程度密切相關。文革期間,獄卒們大多無所不用其極地大逞淫威。逮捕人的時候,橫眉怒目、咬牙切齒,對準被捕者的腿肚子冷不丁地橫踹一腳,將人踢倒在地,掏出繩子來,像捆柴一樣隨意折騰,有時候幾個凶狠的獄警合力捆一個人,被捆人當場昏死過去的屢見不鮮。一根輕柔的繩子就可以要一個人的命。
在中國共產黨管轄的監獄裡,捆綁是司空見慣的刑訊逼供和突顯淫威的懲罰方式,以我所在的苗溪茶場十三中隊為例,在1966年至1972年這個階段,幾乎每天都有人被捆綁,每天都會聽見被捆綁者淒厲的叫聲,大年初一也不例外。
比捆綁更殘酷的是捆綁加懸吊。這是最常用的刑訊方法。大致有如下幾種:
正吊:受難者兩臂向上,用繩子緊緊捆住雙腕,更有甚者是用鐵絲捆住受難者的兩個拇指(筆者1962年在四川磨床廠集訓隊見過用這種慘無人道的方式逼迫一個年輕人承認偷了別人的毛衣),懸吊在橫樑或樹枝上。在身體重量(包括施刑者可能另外施加的重量)的牽拉下,手腕或拇指部會有劇痛,同時胸腔因牽拉而變形,長時間的懸吊可造成受難者呼吸困難,這與十字架致死的生理類似。
倒吊:即把受害者的腳腕或大腳趾(其它指趾關節會因承受不住身體重量而完全拉斷)用繩子或鐵絲捆緊然後懸吊起來。這種方式,會使受難者的頭部充血,長時間倒吊有可能會出現昏厥和七竅流血的情況。遇上凶狠的獄卒,還會對被倒吊的人施以毒打,以顯示「無產階級專政」的威力。
懸浮吊:某些勞教所或監獄使用一種特殊的懸吊方法,就是將受難者吊到僅僅足尖著地的高度,使受難者既不是完全靠手腕或拇指承受全身重量,又不能完全靠腳趾尖支撐身體,極為痛苦,這是中共獄卒創造的用刑方法。
猴子抱樁:將受難者兩手前綁(也可只綁拇指)抱住被迫彎曲的兩膝,從膝彎處插進一根棍子,在棍子兩端用繩索吊起(也可將棍子架到一定高度的其它器具上)。這時受難者的臀部、陰部和腳心完全暴露,利於施刑者使用其它迫害手段。受難者在這種姿態下,手腕(拇指)、膝關節、腰部、頸部都將因身體各部分的重量受到擠壓、扭曲和牽拉,痛苦異常。
大掛:將受難者雙臂反綁(或雙拇指反綁)吊起,用其自身重量造成肩關節脫臼。肩關節是人體四肢大關節中活動範圍最大、最易脫臼的,所以這樣用刑時間不長就會給受難者造成最大痛苦,甚至終身殘疾。
坐飛機:有的地方叫「鴨兒鳧水」,與大掛類似,是將受難者四肢同時反綁吊起,受難者的身體橫懸在空中。
其它捆綁、懸吊類的酷刑還有「吊半邊豬」(只吊受難者一側的肢體)、「仙人指路」(綁吊雙腳和一臂)等等,都屬於上述懸吊酷刑。
中共監獄裡針對犯罪嫌疑人和在押犯人的酷刑數不勝數,我知道和介紹的不過是冰山一角。由於中共酷吏深受共產思想之毒害,毫無人性,慘無人道,他們的發明也就不可能窮盡。
必須指出的是,酷刑是被聯合國人權法律嚴厲禁止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下設了禁止非法拘禁工作委員會和禁止酷刑工作委員會,每年都收到大量來自中國的案例。還必須指出的是,即便中共自己的法律,對酷刑也是禁止並且規定為嚴重犯罪行為。中共的刑法中有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訊逼供罪,還特別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類罪從重處罰。但是,不可思議的是,在中共治下,酷刑屢不禁止,至今延綿不絕。豈不發人深省?
「往事微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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