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上河圖描繪的宋代景象。(圖片來源: 公用領域 )
許多人都認為福利制度的起源,是17世紀初英國頒布的《伊麗莎白濟貧法》(根據這一立法,凡年老及喪失勞動力的人,在家接受救濟;貧窮兒童在指定的人家寄養,長到一定年齡時送去做學徒工;流浪者被關進監獄或送入教養院——筆者注),卻不知道比《伊麗莎白濟貧法》更完備、更富人道主義精神的國家福利救濟制度,於12世紀初的宋代中國已出現。
宋朝360度全方位對國民無微不至的照顧
《宋會要輯稿・食貨》對此有詳述:「崇寧初,蔡京當國,置居養院,安濟坊,給常平米,厚至數倍……三年,又置漏澤園……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無衣乞者,許送近便居養院,給錢米救濟。孤貧小兒可教者,令入小學聽讀……遺棄小兒,僱人乳養,仍聽宮觀、寺院養為『童行』(未領度牒的少年出家人)。」
根據這一記載可以知道,北宋崇寧年間的福利救濟機構包括三個系統:福利收養系統(居養院)、福利醫療系統(安濟坊)、福利性公墓(漏澤園)。北宋時代的居養院是綜合性的收養機構,既收養孤寡老人、殘疾人士,也收留棄嬰與孤兒。到南宋時,則發展出專業性的收養機構,如收容老人的安老坊、安懷坊、安濟院,相當於福利養老院;收育棄嬰與孤兒的嬰兒局、慈幼莊、慈幼局、及幼局,相當於兒童福利院;此外還有以低於市場價向市民供應成藥的大藥房及免費門診,叫施藥局、惠民局、和劑局。可以說,宋政府建立的福利救濟機制已覆蓋了「生老病死」各個層面,大體實現了「從搖籃到墳墓」的救濟。
當然,宋代福利制度的人口覆蓋面只限於「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的貧困群體,並非不分貧富、全民共享的國民福利。
宋代福利政策小覽
如果你是一個宋朝人,從你被懷在母親肚子裡開始,到你出生,到你受教育,到生老病死。你都會得到宋朝國家福利政策照顧。
慈幼
宋代有很多兒童福利機構,比如「慈幼局」、「散收養遺棄小兒錢米所」、「嬰兒局」、「慈幼莊」、「慈幼局」、「及幼局」等。這類專門的兒童福利機構是南宋時才出現的,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官辦孤兒院。如果一名孤苦無依的兒童在宋代的州縣或都城流浪,或者一個家庭因為貧窮而養不起孩子,那麼按照當時的制度安排,他被會送入附近的福利機構收養,由政府提供住宿、衣物、伙食,並安排免費入學;或者由政府向窮困家庭發放養育孩子的生活補貼。這是宋代的一項社會救濟制度,名曰「慈幼」。
婚姻保護
女性:女性懷孕5個月的時候就要登記孩子身份信息,還有國家派人照顧起居,快生時會有官派穩婆接生;結婚前女方可分得一半家產作為嫁妝,離婚後嫁妝全部帶走,結婚期間自己賺的私房錢也可帶走,離婚後改嫁才是正常的。(比如李清照美人)
男性:出生後如果丈夫在家照顧太太,給太太以溫暖,可免除雜役一年;沒錢沒房子沒車不要緊,只要考上進士,就有官做,太太房子錢全都有,丈人早在榜單那等著呢。
社會福利
如果你穿越到宋朝,絕對不會沒地方住,因為租公房很便宜。在那個年代,老了病了殘了發生災荒了,國家有「居養院」專門安排給流民和貧困戶;生病了也不怕,沒錢治的話,國家有「安濟院」;死後有特殊情況的,比如客死他鄉的,國家有「漏澤園」,還給超度哦。
拿什麼支撐這些惠民政策?
福利制度看起來很誘人,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是出在這群羊身上,便是出在那群羊身上。宋代城市救濟機構的支出來源較複雜,宋政府維持福利機構運轉的經費主要來自於:左藏庫,即國家財政撥款;內藏錢,皇室經費的資助;公田的租息收入;國營商業機構的收入,比如「僦舍錢」,即官營貨棧的租金收入;常平倉的利息錢米。其中常平倉的息錢為大頭,如果「常平所入,殆不能支」,通常就只能挪用其他用途的財政款項或者增加稅收了。
近代歐洲的經驗表明,當一個社會開始了商業化、城市化、流動化的轉型,必然將誕生一個龐大的貧民階層,原來由宗教團體提供的救濟體系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的需求,必須由強有力的國家財政負擔起救濟的責任。
不管是國家福利,還是民間慈善,都為社會不可或缺的救濟機制。八百年前的政府能夠立下這樣的理想:「必使道路無啼飢之童。」八百年後的人們是不是已經完全做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