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昨日公布「26條措施」,內容包括「台胞」可到中國外館求助或申請旅行證件。中華民國外交部今日表示,這不合中華民國法律。(圖片來源:LTN)
【看中國2019年11月5日訊】中國國台辦昨日公布「26條措施」,內容包括「台胞」可到中國外館求助或申請旅行證件。中華民國外交部今日表示,這不合中華民國法律,而且有變成中國政治範例的風險。另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護照條例」相關規定,我國人若申請中國護照,將會喪失台灣公民權利,台灣護照也會被註銷。
中國國台辦與國家發改委昨日聯名推出對台26條,並標榜「提供與中國民眾同等待遇」,台灣方面回應了。(詳報導:包藏禍心?北京再推出對台26條)
據《LTN》報導,在「26條措施」中,第14條提到「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過去也曾發生國人為了入境俄羅斯或者北韓等地,辦理中國護照通關的情形。
外交部的發言人歐江安今日在例會上回應說明,不論有沒有「26條」,我們國人以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為榮,而且我國護照好用度排名在全球前30名,中國卻是70幾名。我們國人在旅外的時候,所享有的免簽、落地簽和電子簽證等168國,「待遇遠遠超過中國」。
歐江安強調,外交部在海外有代表處跟辦事處,外館提供親切有效迅速的領事服務,更有緊急聯絡和外交部24小時急難救助中心,「一通電話可以提供更好協助」,因此國人在海外要向中國使領館求助的需求極少。
歐江安並提醒,但是台灣民眾如果找中國外館,很可能被他們記錄與拍照,並進一步當作「台灣人民支持兩岸統一、一國兩制」的政治輸出,呼籲國人「不得不察」這樣的後續效應可能性。
同時,歐江安也表示,護照是所有人唯一有效的國際身份文件,而旅外只認可這本,若向中國申辦旅行文件,則認證會產生適法性問題,牴觸護照法規。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與「護照條例」第25條相關規定,我國人若申請中國護照,將會喪失台灣公民權利與戶籍,台灣護照會被註銷。如果註銷中國戶籍或者放棄持用中國護照,則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來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回台灣地區定居。
外交部領務局說明,雖護照條例第25條規定是「應註銷」,但不能由領務局逕行註銷,必須由權責機關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規定註銷其戶籍,並且通知外交部,領務局就會依法註銷其護照。至於內政部移民署也會依法處理,通知戶政機關註銷戶籍之後,再通知外交部註銷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