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中的第五誡,就是要孝敬父母。(圖片來源:Adobe Stock)
有一天,我到Kroger超市購物,走出門口的時候,一個美國黑人少年,大約十一、二歲,開口向我要一塊錢,我拒絕了。
走沒有二步,想了一想,我從皮夾拿出了一塊錢,往回走,走向那個少年,將一塊錢給了他,他非常高興。
我向他說,你拿了這一塊錢,必需為我做一件事。
他臉上有點狐疑的說,什麼事?
我說,你回家的時候,要向你的媽媽說一句「我愛妳」,然後抱她一下。
他覺得怪怪的,但是,答應了我,說他會。
接著我對他說,GIVE ME FIVE。
這是美國小孩常做的動作。
我們兩個人就舉起右手,拍了一下。
我說,現在是你欠我一個,我欠你五個,你承諾會對你媽媽好,我也承諾我會找機會對五個人好,讓他們高興快樂。
然後我們互相說再見。
就我所想,會在外面向人討錢的少年,大部分是家境不好,而且家裡的父母也很少教小孩,所以我想或許我可以在這裡和他有個互動的機遇,彼此承諾將愛傳送出去,反正是沒有傷害。
我欠的五個,第一個我要對他好的人,哈,是我自己,那天晚上,我吃過晚飯就沒有再吃任何東西,即使有點餓;我告訴自己,這樣對我有好處,會讓我健康一點的啦。
而且,我不用對自己說「我愛你」,我也知道我很愛我自己。
第二個應該是我太太,第三個是我兒子,這個簡單啦,因為經常在做。
第四個,打電話給在台灣的媽媽,撒嬌一下,老小孩對老媽媽,還是可以這樣做的,我不會覺得肉麻,她也不會覺得肉麻。
至於第五個,哈,就請您幫我想想。
上餐館和禱告
前天和一個有二個小孩的媽媽交談。免不了的會談到小孩的教育。
我說,我們和兒子每個星期都一起吃飯,有時在家裡,有時在外面,如果是在外頭的餐館吃飯,都是兒子付錢,因為他現在會賺錢了。
她聽了很羨慕,因為美國人的子女很少對父母這樣慷慨。
而當她聽到我說,我兒子也經常為我們禱告,更是羨慕得不得了。
但是,她似乎對上教會沒什麼興趣。
我問她,妳可知道「十誡」?
她說,聽過。
我說,十誡前四誡說的是人和上帝的關係,而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的第一條,第五誡,就是要孝敬父母(respect your father and mother)。
我說,其實妳去教會最主要的不是妳信不信上帝的問題,而是要讓妳的六歲的兒子去上主日學,讓他在那裏會學到如何禱告,也會學到要孝敬父母,這樣他就會知道怎樣為妳禱告,也會知道他應該為妳禱告。
聽到這話,她眼睛似乎一亮,神色若有所思,好像是被我的話觸動了。
我並不是在向她傳教喔。
我只是希望她和她的兒子之間,將來能夠彼此在心靈上有更好的互動,而這也是愛的擴拓的途徑。
若是她的兒子能夠知道要為媽媽禱告,試問,請媽媽到餐廳吃飯,不就是水到渠成之事了嗎?
哈,可能有人會認為原來愛吃的我讓兒子去教會上主日學,是另有所圖,為了餐館的大餐的啦。
其實是無心插柳柳成蔭,既然柳已成蔭,那我理所當然的就在蔭下舒適的納涼囉。
兒子有能力也有心意請我們上餐館吃飯,我完全沒有拒絕的理由,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