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沙。(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10月20日訊】(看中國記者晏清流綜合報導)中共官場腐敗淫亂爛事無奇不有,廣東一名落馬高官吳沙因受賄超千萬元人民幣,被判刑十年。當下是無官不貪,區區千萬未算大數,該案的看點是他曾收受下屬贈送的情婦一名。
陸媒微信公號「大河看法」10月18日披露因受賄1157余萬元最終獲刑十年的中共廣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沙案。
報導說,吳沙前後在廣州的公安系統工作了28年,從公安局一處六科幹部做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擔任廣州市公安系統主要領導長達10年。
據知情人士透露,吳沙之前長期擔任番禹區公安分局局長,為了掌控便衣支隊,新成立的便衣支隊由原番禺分局擴充人員組成,其中就包括吳沙曾經的下屬朱旭青。為了討好吳沙,朱旭青還曾給吳沙「贈送」了一名情婦。
2015年11月,在卸任廣州市政法委書記10天之後,吳沙落馬。早在吳沙落馬之前,已有多名吳沙的直系下屬落馬,包括原廣州市番禺公安分局副局長蔡彬、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
吳沙本人對自己的落馬似乎也早有預料。退休前幾個月,吳沙一改往常在下屬面前不苟言笑的模樣,私下多次講起,「找個機會,把跟了自己幾十年的‘老人兒’們叫到一起聚聚。」吳沙所說的「老人兒」是廣州市公安局的原下屬。
接下來,在聚會當晚,凌晨鐘聲響起時,吳沙突然端起酒杯站在窗邊,朝向東山湖公園的方向久久凝視。將近一分鐘後,吳沙高舉杯中酒在空中比劃了一圈,繼而灑在地板上。臨走時,他對身後的老下屬說出4個字,「後會有期」。
公開資料顯示,吳沙, 1955年9月生,湖北武漢人, 曾在湖南省衡陽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任職,2004年7月任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05年9月任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06年12月任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2年2月卸任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5年11月6日,吳沙被調查。
官方通報曾指,吳沙對抗審查,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進行權色、錢色交易,收受巨額財物,偽造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進行賭博等。
2017年12月22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廣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沙受賄案,對吳沙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吳沙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8年7月3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吳沙受賄上訴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隨著吳沙落馬後,曾贈送情婦給吳的朱旭青也被帶走協助調查。與朱旭青一起被帶走的,還有吳沙的情婦。
但吳沙該名情婦是誰,廣州當地警方和媒體都沒有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