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政府10月4日宣布,今後將不再使用「Holland」這個名稱。(圖為荷蘭河運一景/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9年10月11日訊】10月4日,荷蘭政府宣布,今後將不再使用「Holland」這個名稱,而一律使用官方的正式名稱「the Netherlands」。
荷蘭政府:今後不再用Holland 而一律使用 the Netherlands
荷蘭外交部表示,以往荷蘭政府為求國名便於辨認,才繼續使用Holland,而在考量推動出口、旅遊及宣揚荷蘭文化與價值上,應該對外統一使用國家的官方名稱,因此,包括國家足球隊等荷蘭國家隊代表今後均會以「the Netherlands」名義出賽。
「荷蘭」常用的幾個不同名稱:the Netherlands、Holland、Dutch
維基百科資料顯示,「Netherland」,音譯尼德蘭,直譯為「低地之國」。荷蘭的地形平坦而低濕,其國土中只有約50%的土地高於海拔1公尺,而低於海平面的土地,絕大多數是人造的。
而「Holland」這個名字,首先出現在哈勒姆周邊地區,到1064年被用作整個縣的名稱。到了12世紀初,荷蘭的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稱為Hollandi,非正式地用於英語和其他語言,有時包括荷蘭語本身,意味著荷蘭的整個現代國家。
從15世紀開始,尼德蘭(Netherland)這個名字就開始被使用。但是與英國或法國不同,這個名稱並不是起源於民族名稱,而是由地名轉化而來。這個名稱最早並不是一個特殊的名稱,在德語地區,只要是低窪地區,都常使用Nederr(低)這個名稱來命名,例如下萊茵河地區與下默茲河地區,就曾被稱為是Netherlanden(低地);相對而言,地勢高的地區,就會被稱為Oberland(高地)。
在許多其它語言中,包括在加勒比海地區,常把「荷蘭」(Holland)當成這個國家的國名。這是一個常見的俗稱,但嚴格來說是錯誤的。因為「荷蘭」(Holland)原是尼德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中一個地區的名稱,也就是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兩地的合稱。
在七省聯合共和國時代,荷蘭是其國內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富裕的地區,因此被用來轉喻代指尼德蘭(Netherland)整體。稱呼此國家為「荷蘭」,在其國內並不被完全接受,特別是對來自其他省份的居民來說,使用荷蘭來稱呼他們的國家並不禮貌。
在正式場合中,一般使用其正式名稱,尼德蘭(Netherland)。
「Dutch」是另一個常見的對「荷蘭」的英語俗稱,用於稱呼荷蘭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荷蘭人(Netherlanders)。這個單字由德意志(Deutsch)這個單字分化出來,最早來自拉丁語:Theodiscus,本義為「部落的」或「人民的」。在英語傳統中,稱呼荷蘭人為Dutch,德國人為German,他們同屬於日耳曼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