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臺)
【看中國2019年10月8日訊】身為特區政府行政會議成員,前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於週一(10月7日)的電臺節目上聲稱,現政府會考慮任何方法去「止暴制亂」,不排除未來會「禁網」,「要做的話是可以做」──說明特區政府已經「無牌可打」,至今仍然只期望「重典」與「嚴刑」,可以嚇怕香港人,從港共最近這些昏招,以藥石亂投期望解決香港問題可見,港人的堅持,已構成了中共近年最嚴重的「內部」危機。
同日香港特區政府透過政府新聞網「澄清」有關緊急法的「謠傳」,分別包括停工停市停學,凍結港人資產,限制提款金額等,卻從未「澄清」過有關「斷網」的說法,甚至由行政會議成員確認這種說法「可以做」,這說明瞭限制港人上網,已經是港府「正在考慮」的事情,也說明為何早前美國司法部,叫停一條接駁香港與美國的光纖工程,以國家安全理由,去反對太平洋光纜網路(PLCN)完工!特區政府正以事實說明,香港以往的資訊自由,如今正受特區政府一再干預的威脅。
這種以往絕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如今港共正透過香港法例241章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來做,而視《基本法》中保障香港人權的條款如無物;香港民主派當然就此司法覆核,然而程序需時以至最終中共又可以透過釋法去篡改法律,港人能夠透過法院去挑戰條例的前景絕不樂觀;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聲稱《緊急情況條例》的名字「誤導」,其實可在「非緊急」時使用,因此香港雖然使用了此條例,卻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市民則紛紛質問為何2018年9月17日,香港遇上三十幾年來最強勁的颱風山竹破壞的翌日,在沒有交通工具接駁的情況下,政府卻拒絕以此法例,去宣布停工一日呢?為何一年前的特首,聲稱三十幾年來最嚴重的天災「宣布停工沒有法律基礎」,如今四個月來的不曾停止的人禍,卻又成為了「不是緊急狀態」下去實行「緊急情況條例」呢?
事實是當政府宣布要實施這條法例之後,香港的情況更加急轉直下,抗議的市民更憤怒,針對港共的設施與商鋪的破壞更加嚴重,而更荒謬的是相關的店舖或運輸公司,需面對保險業隨時拒絕賠償的困難──如果照樣營業運作,萬一被破壞,究竟購買了的保險會否賠償?政府口口聲聲說關心香港的營商環境,卻偏偏做出這種以火救火的行為,同時對相關法律以至法律上的後果置之不理,於是商鋪以至運輸公司紛紛休業,政府就反過來,無恥地把這些自己造成的休業,說是因為擔心示威者破壞。
法例實行的第一日(10月5日),當日示威者的行為不算激烈,政府就說成是自己的法例「有效」,嚇止了示威者不出街,因此連催淚彈也不用發射;去到第二天(10月6日),則反過來說發射催淚彈,正是因為情況日益嚴重,因此必須實行云云;俗語有云:「公我贏,字你輸」,總之無論結果是什麼,政府也「永遠是對的」。
這種做法當然不能解決香港問題,而是只會令香港問題更加惡化;一旦中斷香港的網際網路,結果當然令香港永久失去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更嚇走外資,令其搬離香港;港共自己帶頭「攬炒」,一如林鄭的所作所為,可謂「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