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人富豪綁架「中國貪官」 被判重罪(圖)


加拿大華人富豪綁架「中國貪官」被判重罪
加拿大中國富豪被捕(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7月14日訊】47歲的中國富豪Li (音譯)與妻子擁有數百萬加元的資產。但他自稱要勒索中國貪官,並實施了綁架,被捕後又稱自己有精神病,法官不接受他的辯解,判他6項罪名成立。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加拿大安省法院判決書顯示,Li2012年以投資移民身份,從中國大陸移民加拿大。他與妻子在大陸擁有價值數百萬加元的資產。他們在大陸的投資回報,足以維持他們在加拿大的開銷。

移民加拿大後,Li一家安置在列治文山。偶然機會,他在萬錦市見到W(化名),Li發現W的生活非常優渥,經常打高爾夫球,W自己開奧迪、兒子開奔馳,住房也不錯。於是,Li認定W是中共的貪官。

Li喜歡打獵,家裡有獵槍。2017年1月的一天,Li帶著獵槍闖進W宅,搶劫了W的護照、身份證、銀行卡、信用卡、電腦等物品。然後,綁架了W,並向他妻子勒索250萬元(加元,下同)。

Li先把W關在安省伯靈頓一家汽車旅館裡,後來,又挪到自己家裡關押。兩天後,警方在Li家門口將他逮捕,並救出被關在地下室的W東波。

被捕後,Li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非常後悔。「我犯了大錯,我不是好人。」Li哭著對律師說:「我的父母已70多歲,他們從小把我拉扯大,我對不起他們。」

Li在法庭上承認自己所犯罪行,但同時聲稱,他在案發時精神病發作,喪失判斷能力,所以不需要對此案負刑事責任(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

他告訴精神病醫生:他移居加拿大之前,一名中共反貪官員要求他找到藏在加拿大的貪官。他曾為中共效力,並擔任反貪部門的義務顧問。他覺得W東波像中共貪官,所以才闖入W宅。

其實,W東波並不是中共官員,他是一名富商,在中國大陸有石油生意,是一家大型石油管道產品公司的老闆。他與妻兒2010年移民加拿大。案發前,他和Li並不相識。

安省法官麥恩斯(John McInnes)2月14日做出判決時說,Li的自我辯護是「一派胡言,他說的大部分內容都是編造的」。並宣判,Li6項罪名成立,其中包括:兩項持槍搶劫、一項入室搶劫、強行禁錮他人、持槍綁架及持槍勒索。這6項罪名都是刑事罪中的重罪。

法院暫未公布具體刑期。



責任編輯:傅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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