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髮指的案件不斷發生(Pixabay)
【看中國2019年7月8日訊】7月1日,一封名為《衡陽縣石市鎮醒獅鄉沙新小學一班主任李勇猥褻性侵多名女童》的帖子在網路發酵,帖文發布者稱自己是幾名受傷女童的家長,現聯合起來舉報李勇的「罪行」。帖子內容顯示,上個月學生向家長哭訴,沙新小學四年級班主任李勇涉嫌對班上幾名女生進行多次不同程度的騷擾和身體侵犯,其中有兩名同學受傷程度比較嚴重,生殖器官有明顯紅腫和充血、擦傷現象。
在港股市場、A股市場擁有三家上市公司的「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一名9歲女童遭刑事拘留的新聞熱點還沒過,老師猥褻幼童的案件又接踵而至。7月4日,內蒙古包頭市某幼兒園一男教師,因為在攝像頭下猥褻一名4歲男童,被警方控制。衡陽縣這起猥褻多名幼女案件,無疑是諸多「禽獸老師」猥褻幼童的又一例令人髮指的案件。
王振華作為一家大型企業的董事長,作為一名上海市的政協委員,其惡行令人難以容忍,筆者昨天曾發文《王振華董事長,究竟猥褻還是強姦了9歲女孩?》,希望警方將該案辦成鐵案。而老師性侵幼童、女童案,其社會危害程度甚至比王振華猥褻幼童的更大。
多年前,我在《校長、老師性侵未成年學生,應加重懲處》分析,校長、教師性侵未成年學生,更容易得逞。一是他們有得天獨厚的工作便利,可以通過找學生單獨談話、修改作業、輔導、檢查寢室等由頭,騙學生單獨相處;二是利用學生尊敬老師、崇拜老師,將老師講話奉為聖旨這一天性,誘騙學生就範;三是利用孩子的虛榮心,以表揚、獎勵等為名,誘姦學生;四是看準了未成年人膽小怕事的心理,受害人看到校長、老師平時在學校呼風喚雨,因而不敢將事情告訴家長;五是利用中國人重「貞操」的觀念,家長不願意將事情曝光。
此前上海12355曾報導,熟人關係佔全部未成年人性侵事件約70%,其中,親戚(父母或朋友)佔比12%,師生佔比27.33%,鄰里佔比24.33%,其他生活接觸佔比25.33%。
昨天因本地媒體《今日家園》欄目邀請,參與《對性侵兒童的惡魔應嚴懲不貸》話題的討論時,曾就校園猥褻案話題,在幾位專家發言後補充了兩個觀點,認為教育部門必須要做的。一是要嚴禁老師與學生在私密場所獨處,特別是嚴禁老師帶學生去宿舍,無論何種理由,這應該成為教師絕對「不能碰」的行為規範;二是對有性侵他人劣跡的老師,必須終身禁止其再次進入教師隊伍。
衡陽縣石市鎮醒獅鄉沙新小學一班主任李勇,此前就有猥褻學生的劣跡,如果當時就果斷開除了他,也不會發生如今猥褻多名女生的驚天「醜聞」。封面新聞記者在湖南本地一家媒體的投訴直通車上看到,2013年7月25日,有網友投訴「石市鎮中心學校校長包庇縱容其親屬猥褻小學生」,當時,李某在醒獅小學教書,與該校校長疑似有親戚關係,但最終李某並未受到法律制裁。
李勇當初做出這種畜生才能做出的事情,該校校長恐怕沒有能力包庇他,向上「使錢」的可能性是大概率的,不信紀委監委好好查查。我認為,這絕對應該查查,理所當然要查查。如果不查,就是失職瀆職,教師的「准入門檻」絕不能虛設。
從這個「畜生」能留下來繼續擔任老師,然後繼續作惡,不禁讓我想起另一起更加令人髮指的案件來。6月28日,《教師涉猥褻女童被刑拘曾任小學校長因強姦判7年》一文報導,12歲的娜娜,是貴陽中加新世界國際學校6年級女生。接下來,劉某林每個星期至少侵犯她一次。該校校長畢英姿在回覆家長時稱,娜娜班上包括2名受害學生,另外一個班級「有一個學生可能情節嚴重一點」。
貴州都市報官方微博報導,餘慶縣委宣傳部證實,經當地教育局查詢,劉某林曾系餘慶縣龍溪鎮勤勇小學校長,於2006年因強姦罪被起訴,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大家都知道,要想當一名老師,你得擁有《教師證》;要想謀求一般公共性職務,用人單位還必須瞭解其是否有犯罪記錄,甚至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那麼我必須要問一聲貴陽市相關機構,是哪個「畜生」讓強姦犯劉某林這個「畜生」再當老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