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化向羊主買了一百隻小羊。(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一、朱化買羊遇鬼,大駭而死
洛陽人朱化,以賣羊為業。唐德宗貞元初年,他西行到邠寧,收購羊隻。有個人見到朱化,對他說:「您買賣羊隻,為賺錢,應該揀肥大的買,見了小羊,你就認為不該買了;殊不知小羊不久就會變大,您買時還小,等到賣時就大了,那利潤不是更豐厚嗎?你要買大的,那羊必然少,如果買小的,那羊就一定多,羊多則利厚,羊少則利薄。」
朱化覺得不錯,便對那人說:「你知道哪裡有小羊?我想全都買下。」
過了幾天,那人便領來一個羊主,朱化便買了一百隻小羊。大小羊混雜為群,回歸洛陽。朱化行到關下,一天晚上,他所買的羊,全變成鬼逃走了。朱化大為驚駭,不知是什麼緣故。第二天,他又去邠寧,見到前次勸他買小羊的人,朱化大怒,想揪他見官府。那人說:「我有什麼罪?」朱化說:「你把小羊賣給了我,我趕到關下,羊全變成了鬼,莫非是你用了什麼妖術嗎?」
那人道:「你販賣群羊,以求厚利,殺害的性命,不知有多少!你罪大,已可彌天了。自己不知道悔悟,反來責怒我。我就是鬼,當與群羊捉你而殺之!」說罷,那人就不見了。朱化大為驚懼,不久,就死在了邠寧。
二、張縱變魚,讓人吃了他一次
唐朝泉州晉江縣尉張縱,好吃魚膾。忽然他得病而死,唯有心頭尚暖,過了七天又甦醒過來,他說:開始有個穿黃衣的冥吏來告訴他,說閻王捕你。張縱便隨著冥吏而行,不久見到閻王。閻王問冥吏:「我讓你捕張從,你為什麼把張縱捉來?趕快放他回去!」旁邊有一吏稟白閻王道:「這人好吃魚膾,可以暫且把他罰作魚。」閻王便讓張縱去變做魚,還說:「他還會變回本身的。」
於是他就被冥吏領到河邊,推進水中,化為小魚,長一寸許。過了七天,身長已二尺有餘。忽見漁夫到河邊下網,他心中很恐懼,不覺已落入網中,為漁夫捕得,放到船艙的草下。不久,聽說晉江王縣丞,派人找魚做膾,漁夫開始把小魚給了來人,來人回去挨了頓棍子,又來到船裡搜索,才在草下尋到張縱變成的鯉魚,拿到王縣丞家。帶到前堂,他見縣丞夫人正對鏡梳妝,袒露著一條胳膊。他被拿到廚房,被廚師用刀剝鱗,開始還不覺疼,只覺得鐵器冷冰冰的,接著又被割下頭,張縱本身便從夢中醒來。
當時,殿下侍御史李萼,貶官為晉江縣尉,正在王縣丞家吃魚膾。
他聽說張縱復活,趕快前往看視。他一進門,張縱便迎上來拉住手問:「魚膾吃飽了麼?」李萼問:「你怎麼知道我吃魚膾?」張縱具言本末,才知道剛才吃的魚膾,正是張縱本身。張縱變魚,讓人吃了他一次。從此以後,他再也不吃魚了!
三、當塗民家七口死光
吳地風俗,捉住鮮魚,都讓它活著,等到要吃時,就活著投進滾水中,魚宛轉許久,才死。這種吃魚之法,對魚實在太殘忍!
唐玄宗天寳八載,當塗有個人捉鱔魚,捉到了三頭。他兒子去掉鱔魚皮,切掉頭,點燃火,準備做羹。那鱔魚竟變成了蛇,赤花斑斕,長有數尺,向門外爬去。他兒子邊逃邊回頭,見剩下的兩條鱔魚也變到一米長,須臾間全成蛇形,也爬走了。他兒子便得了病,次日就死了。
接著,這全家七口,相繼死去,十多天就死光了。當塗縣令王休音,因為他家沒有人,便作主,由官府將此家死者,全都安葬、送斂了。
並發文下令:以後廢止這種吃魚法!
四、冥官追懲主事官,放過僕人
唐朝的李詹,在宣宗大中七年,獲進士第。他平生廣求美味,每次吃鱉,都捆上鱉足,將鱉在烈日下暴晒,鱉渴了,就給它酒喝,然後烹煮,鱉正在醉著,就已經熟了。他還把驢拴在院中,周圍燒火烤它,驢渴了,就給它飲石灰水,洗滌它的腸胃,然後再取來酒,調以各種佐料,再給驢飲,驢還沒斷氣,但為火所逼烤,外面已經熟了。有一天,李詹正戴頭巾,突然倒地而死。
不久,李詹的廚子,也死了。過了一夜,廚子又甦醒過來,說:「我見到了李詹。冥府指責他(李詹)過多地傷害性命,他說都是我幹的,我就回答說:那都是李詹的命令,我不能違抗的。李詹吃肉的法子,我本來不知道,都是狄慎思教的。我向冥官講了這些以後,冥官就放我回來了。沒多久,狄慎思也死了,狄慎思也是進士出身,當時正當著小諫官。冥官追懲主事官,卻放過僕人。真是:上蒼明理,至公至正呀!」
五、「蠶是天地靈蟲!」不可剿滅
唐懿宗咸通庚寅年,東都洛陽大飢荒,糧價飛漲,老百姓有餓死於溝壑間者。到了蠶月,桑葉大多為蟲子吃掉,桑葉一斤價值一錢。新安縣慈澗店北的村民王公直,有十棵桑樹,生得枝葉特別茂盛。
王公直與妻子商量道:「這年歲如此荒歉,家無現糧,白白盡力於這些蠶,還不知得失如何。依我的打算,不如丟棄了蠶,趁著桑葉貴,我們賣掉桑葉,可以買一個月的糧食,就能接到麥熟了。這不比餓死了強嗎?」
妻子說:「這主意挺好。」就用鐵鍬,挖了個坑,把蠶箔收藏起來,埋了。次日凌晨,他擔著桑葉,到都城市中賣掉,得錢三千文,買了豬腿和餅食之類回家。他走到徽安門,守門的官吏,見他的口袋中,往外滲血,流灑於地,便把他叫住查問。王公直說:「我剛剛賣掉桑葉得到錢,買了豬腿和餅食,放進口袋中,沒有別的。」便讓門吏搜查。及至打開口袋,裡面只有一條人的左臂,好像剛支解下來的。群吏便把王公直反綁了,送交留守官,留守官命交付河南府尹、琅琊人王公凝府尹命手下官吏,鞫審王公直,王公直招道:「我埋了蠶,而賣桑葉,買肉回家,確實沒有殺人。特請查驗。」
府尹便委派公差的監領,到村中檢查埋蠶之處。公差帶著王公直回到村裡,先集合鄰保,責令立據作證,他們都說:只知道王公直埋蠶,沒有別的惡跡。公差便與村中百姓、及王公直,一起掘開蠶坑,坑中只有用箔包著的一個死人,還缺著一條左臂,取來那條左臂一接,完全符合。於是公差帶著王公直回府,向府尹匯報。
府尹宣判道:「王公直雖然沒有殺人之事,但有坑蠶之咎。法或可恕,情理難容。蠶是天地靈蟲!綿帛的根本,加以剿滅,與殺人相同。應處嚴刑,以絕凶醜。」便命到市上,用杖打死王公直。然後,再去驗看那死屍,死屍已經又變成腐爛的蠶了。是蠶先變死屍,以懲王公直,死屍後來又變成腐爛的蠶,是懲罰完畢,結案。府尹的判詞是符合天意與法律的。此事真是神奇!而府尹的判詞,也是「神來之筆」!
六、王洞微修齋出家,立即病癒
唐朝汾州景雲觀的道士王洞微,家住在孝義縣。他早年當小吏,性好殺生,經常捕魚打獵。從青年到壯年,他殺死的狼、狐、雉兔以及魚鱉之類,數以萬計。後來他做了里正,忽覺屋中有上萬的禽獸魚鱉,圍著床咬食他。他滿身瘡痍,體無完膚。半夜之後,他的父母兄弟,都聽見他屋中有群鳥啁啾,歷歷可辨。過了幾年,他的病更重了。有人對他父親說:「你兒子病已危急,應該遷居景雲觀。」於是擇日遷居。過了一個多月,集會眾道士,修齋出家。當天晚上,王洞微的病就好了。過了十年,才因病而死。
(均據宋代《太平廣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