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王明仁將在四月退位,成為近代第一位生前退位的日王,但天王本人將自己做的這個決定稱為「讓位」。(圖片來源:Pool / Getty Images)
2016年7月13日,日本的國營電視台--日本放送協會(NHK)(和每日新聞援引負責王室事務的宮內廳消息--平成天王明仁已向宮內廳表示自己打算提早讓位給德仁。天王認為應該讓有能力履行天王職務的人來擔任,暗示自己年事已高,身心上都已經無法勝任天王的職位。消息傳開之後,宮內廳發言人隨即向記者否定上述的報導,更表示天王將按憲法規定,繼續履行天王的職責。可是,到了同年8月8日,平成天王在長約十分鐘的公開講話中,再次表達了讓位的意願,並且公開請求日本國民諒解。事已至此,政府當局顯然不能再否定此一事實。
經過與王室內部磋商,首相安倍晉三內閣於翌年2017年6月1日向國會提交了《關於天王退位等王室典範特例法》,由五條與附例十一條組成,並在同月中旬獲得國會兩院通過,再向外公布。特例法正式寫明「天王退位」,但包括天王本人發言在內,都將這次決定稱為「讓位」。一些右派傳媒也遵循意志,在之後的相關報導裡一律使用「讓位」。兩者究竟有什麼分別?
「退位」是指--在沒有天王的主體意識下,使他從王座下來。
「讓位」是指--在天王的主體意識下,自行從王座下來,並交予指定繼承人。
日本史學者胡煒權指出,按天王上述的行動,「讓位」的說法當然最為妥當,為什麼日本政府還是要在特例法上寫「退位」呢?這是因為在現行憲法和《新王室典範》規定下,天王沒有「辭職」、「退休」的權利。但平成天王突然提出,而且罕有地做出強烈要求,安倍內閣最終妥協,急忙設立上述的特例法去追認。但是,為免再次被天王殺一個措手不及,在特例法裡強調了特例,即「自此一次,下不為例」的意思。也就是說,法例上是特意用退位來強調法律先於天王的意志,避免牴觸「憲法最大、天王受憲法限制」的精神,引起憲法解釋混亂的尷尬情況。
(本文節錄自:胡煒權《解開天皇祕密的70個問題第一部+第二部套書》,時報出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