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也和司法一樣,受到共產黨的全面控制。(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2月21日訊】2015年10月17日,泰國芭提雅,詩人、出版人桂民海被綁架失蹤,3個月後突然出現在中國的央視上認罪。與桂民海有關聯的香港書商李波、林榮基等也陸續失蹤,同樣在幾個月後「現身」官方媒體。引起國際社會強烈關注的「709大抓捕」,很多人權律師被綁架後杳無音信,直到電視上出現他們認罪的畫面。「強迫上電視認罪」,這一文革運動式迫害手段死灰復燃,愈演愈烈。
中共的統治方式和宣傳系統曾特別強調「群眾路線」、「人民意識形態」,在法律實踐中的表現如,「馬錫武審判方式」、「聯合辦案」、「群審群判」、貧下中農法院、嚴打中的公捕公判大會、遊街示眾、公開處決等。事實上,這些並不是真正的司法,而是一種披著民意外表的政治表演,一種變態司法,或者反司法。
在學術上和實踐中,司法和媒體、民意的關係有幾個層面的討論,並非三兩句可以說清。在法治比較成熟的社會,司法保護媒體的獨立;在獨立的媒體面前,司法獨立不受干涉。法官判決「違背民意」的例子,所在多有。如著名的辛普森案、焚燒國旗案。1989年春夏之交,美國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判定:在公眾示威中焚燒國旗的行為,受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表達自由」的保護。而民意調查表明,五分之四的美國人不認為焚燒國旗屬於「言論自由」。但媒體不會干涉法官判案;即使試圖干涉,法官或陪審團也會置之不理。
但中國的語境則完全不同。法律服從政治需要,司法完全受黨控制,法官成為傀儡,任何一個重大、敏感、涉及政府和官員的案件中,法官都沒有獨立依法審判的可能性。夏俊峰、許有臣、劉曉波、伊力哈木以及幾乎所有政治犯、良心犯的案件中,法官都公然違背民意、違背法律,充當政治打手。
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如崔英傑案(小販殺死城管被判死緩)、許霆案(惡意取款原審被判無期徒刑),鄧玉嬌案(洗腳女正當防衛致官員死亡)、李莊案(律師為涉黑案件辯護而被控偽證罪)等,似乎在媒體和輿論的介入下,官方做出了妥協;但這並非民意的勝利和法律的勝利。決定案件結果的,不是法律和證據,也不是媒體和關注該案件的民眾,而是那些擁有權力的匿名者,是司法黑箱操作。判決書背後的黑手、左右司法的力量,始終在公眾視野之外。司法仍是政治籌碼。
中國媒體也和司法一樣,受到共產黨的全面控制。官媒是宣傳機器、黨的喉舌,它不反映民意,甚至經常強姦民意。稍有空間的半市場化媒體,如南方報業、財新、炎黃春秋等,以及自由度更大一些的網際網路新媒體,也是禁區重重,受到嚴密審查;近年來政府打壓變本加厲,半市場化媒體已風光不再,噤若寒蟬,甚至被重新收編。
在意識形態全面收緊、對民間力量加大打壓力度的大背景下,官方媒體成為鎮壓工具,也就順利成章了。Safeguard Defenders近來出臺的兩個報告,《劇本和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幕後》(Scripted and Staged:Behind the scenes of China’s forced TV confessions)、《媒體審判:新型審判秀和中國媒體的全球擴張》,(Trial By Media:China's new show trials,and the global expansion of Chinese media)詳細記錄和分析了電視認罪和媒體審判的各個方面。中共官媒在這些案件裡,不僅僅是違反了媒體倫理,而且違反了法律和道德底線,成了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共謀。
在桂民海電視認罪的同時,中央電視臺也播放了另一名瑞典公民Peter Dahlin的認罪視頻。Peter是人權捍衛者,與中國人權律師合作密切,也是前述兩份報告的主要編者和作者。記者無國界組織強烈譴責中央電視臺和新華社,並呼籲歐盟對這兩家黨媒進行制裁。Peter也在《紐約時報》撰文,呼籲美國援引《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對製造電視認罪的中國媒體公司進行制裁。
《南華早報》刊出桂民海被重新扣押後的「認錯訪問」後,桂民海的女兒公開批評《南早》與中國當局合作,喪失媒體原則。《南華早報》被阿里巴巴收購,而馬雲則是與中共高層關係密切、公開稱讚六四屠殺的大陸富豪。
英國私人偵探韓飛龍(Peter Humphrey),曾在中國蒙冤入獄,央視也播出他被迫認罪的畫面。2018年11月,韓飛龍以違反英國廣電法為由,要求英國政府限制中國中央電視臺在英國的運營。
2017年5月,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CSIS)一名前僱員曾告訴媒體,世界各處80%的中方官媒記者為間諜。
2018年9月,美國司法部命令兩家中國官媒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在美分支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2018年11月,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發布報告稱,美國幾乎所有的中文媒體都倒向了中國政府,只有少量的例外。
看來,對參與作惡的中共媒體的揭露和圍剿才剛剛開始。西方人似乎才看清這樣一個簡單明顯的事實:央視、人民日報、新華社等機構根本不是媒體,而是黨的工具。媒體應該是傳播信息、報導真相、監督政府的重要媒介,而那些披著媒體外衣的中共喉舌,則是共產黨的宣傳機器;他們操控輿論、壓制真相、混淆是非,甚至造謠、洗腦、收集情報充當間諜、參與人權迫害。如果說媒體「審判」不是審判的話,那麼這些冒充媒體的罪惡同謀,則要接受法律和歷史的真正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