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盛會「奧斯陸自由論壇」2018年11月10日在台北登場。(圖片來源:中央社)
教公民不難,難的是啟發他們的公民意識。上次歷史教到羅馬的查士丁尼法典,我就講羅馬人的公民素養,基本上是和法律息息相關的。我說,公民不只是一種身份,還是一個生活文明的習慣。
公民和居民不一樣,我稍微解釋了一下。大致上,公民是國家的主人,有參與政治的權利。居民呢?只是居住在這裡。譬如中國,幾乎所有人都是居民,沒有參政權。就算有,那只限於極少數人,要先有黨權,才有之後的權。臺灣目前有公民,但是公民意識是很薄弱的,因為以前的教育,基本上是教你當「順民」,不要參與政治,不要管政治。所以,只有「大人」與「老百姓」,軍人甚至稱你「死老百姓」。這樣教導下來,「百姓」很難有「主人」的意識,所以對於法治不是積極的維護,而是存有躲避心態的。
然而,公民社會第一個就是法治社會,民眾必須懂得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我舉一個例子。譬如我兒子女兒都沒打預防針。以前市公所衛生局都會打電話催打。我都消極處理,後來他會想家庭訪問。以前據我媽媽說,公所的人說,我女兒要是沒有預防針接種記錄,以後小學註冊要交,沒打就不能讀小學。我說,這是欺騙老百姓。預防接種只是行政作為,接受國民教育是憲法層次,哪個公務員敢因為小孩沒打預防針,就不讓入學,那是違憲耶!我還講第二個例子。我說十幾年前,我有一次要出國。因爲當時中國的國家主席要訪問美國。因為他迫害法輪功,所以我要去美國抗議。我去申請簽證赴美,結果那個美國移民官,是一個白人女性,講一口好中文。她看看我的申請表,直接退還給我,說我資格不符。我問她為什麼?她說,我未婚、無業而且……,所以她不能確定我會回台灣,因此不發簽證給我。
我一聽,簡直豈有此理。我雙手把表格推回去說,你應該讓我去美國。因為,那是我的基本人權。我說,我目的寫得很清楚,我是因為信仰遭到迫害,我必須去表達我的主張,這是宗教自由。她一聽,態度就軟化了。我還告訴他,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她說,可是我不確定你會回到台灣來。我說,我從未欺騙過你,從未欺騙過美國政府,你為什麼要懷疑我?她臉上竟然有點遲疑了。我說,我知道美國很好,可是我愛我的國家,我只是去表達我的宗教意見,這是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請妳相信我,我去八天,就會回到台灣。看在上帝的份上,讓我去吧。於是她說,好,可是你一定不能不回來。我說,一定。而且,我有個請求,請快點給我,三天後拿到簽證好嗎?因為我的機票是四天後!她說好。我就這麼成行了!而且簽證期限給了我十年!
我告訴學生,我是中華民國的公民,也是世界公民。我說的話,帶有普世價值,是個文明人的說法,因此美國官員也買帳。實際上,她完全可以不讓我去,那是她的權力。可是,我的說法,說服了她。讀公民有沒有用?有!所以,你這個國家要法治啊,老百姓都是高水準的公民,這就獲得普世的尊敬。不然,奴隸出國,還是奴隸,走到哪,臉就丟到哪!經濟搞上去了,很快就跌回原點。因為沒有好的公民社會為基礎,人民素質跟不上,那就像在沙灘上蓋城堡。
西方社會從二千多年前的希臘羅馬就開始有契約精神、法律精神、公民素養。現在的中國人還不會。這有深刻的歷史原因,宋朝以前的中國是講這些的,只是偏側的重點不一樣,以後上課會講。現在都丟失了,自己的東西丟了,砸了,別人的好東西學不來,只學到壞的。西方社會好貨很多,都學不好,倒是什麼共產主義、社會主義,還有不三不四的藝術之流的,引入中國還說是中國特色的啥。所以,今天的中國就成了這個樣!
今天的中國,如果放在歷史的天秤上,今日中國是大幅倒退的,比以前還不如。我們學歷史要探討其中的原因。所以,希望你們以「國家未來的主人」的身份自許,現在好好學,以後才有出息,才知道用文明表現你的生命。打砸搶鬧是會被唾棄的。孩子們聽傻了,覺得老師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