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12月23日訊】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前副總經理宋衝日前以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中受賄所得金額達7352萬餘元;另以支付諮詢服務費等名義,將深圳雍貫公司資金共計927萬元轉出後非法佔有。
據《大眾日報》微博12月21日消息,20日濟寧中院對宋沖案做出上述一審判決,並對其處罰金人民幣900萬元,追繳其非法所得及利息1.02億余元人民幣。
法院指,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宋沖在擔任山東信託公司華南區域總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信託融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352.01萬元。
另外,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宋沖利用擔任深圳雍貫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以支付諮詢服務費等名義,將深圳雍貫公司資金共計927萬元轉出後非法佔有。
資料顯示,宋衝出生於1978年,是信託業年輕高管的代表。曾經擔任山東魯信投資控股集團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2013年,35歲的宋沖即擔任山東信託總經理助理;2014年再升一級至副總經理(副處級)。
宋沖案發始自2017年春夏之交。當年5月,宋衝落馬。事實上,稍早前就有消息稱,宋沖已經失聯一個多月。7月,濟寧市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宋衝進行逮捕。
據報導,分管信託部的中共銀監會前主席助理楊家才2017年4月被帶走調查後,多名信託高管也接連出事。
同年6月,北方信託董事長王建東因不作為不擔當問題被免去該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7月,上海陸家嘴信託董事長常宏被查;8月,吉林信託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落馬;今年12月,李偉的前任、吉林信託前董事長高福波被查。
其中,常宏因涉嫌「貪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挪用公款罪」於今年4月出庭受審。常宏被指控的涉案總金額超7億元,包括涉貪污罪的2013萬餘元,涉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5.89億元,涉挪用公款罪的2億元。
吉林信託的第三任董事長李偉也於今年12月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