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有當初,怎得今日?(Pixabay)
【看中國2018年12月21日訊】20年前被老師削,20年後攔路再打回去。河南洛陽欒川縣33歲男子,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攔住當年的老師一邊扇老師耳光一邊罵,「以前咋削我你還記得不記得?」該老師未還手,僅是嘴裡喏喏地說「對不起」。事後據打人男子解釋,打老師時既沒喝酒也沒失去理智,只因20年前(1998年)在欒川縣實驗中學讀書時,因家裡沒錢沒權,被該老師欺負,多次把他踩在腳底下連踹十幾腳並踹頭,對他的心靈造成了一輩子的傷害。
打人男子也或出了一口氣,但其究竟是戾氣還是正氣?打人男子之行為,究竟是錙銖必較睚眥必報,還是小肚雞腸心胸狹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之俠義情懷還值得稱頌嗎?說畢業後用耳光報答當年的老師,將矛頭對準打人者是許多人的本能反應,斥其太記仇用拳頭說話或是對老師不敬,也或違背師道尊嚴,但必須注意的是,如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再,所謂師道尊嚴也必須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之上。真如所謂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認為老師可以對自己的學生為所欲為,則是對師道尊嚴的嚴重曲解。
鹽從那麼咸,醋打那麼酸?不有當初,怎得今日?傳統上,老師對犯錯學生的懲戒教育,也就是打手打屁股之打板子,比較極端的如老師暴怒下,也可能偶爾打學生臉,但也就一個耳光而已。當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今天,老師對犯錯學生的懲戒教育也還是應盡量避免任何的體罰。本案中,老師將學生踩在腳底下連踹十幾腳並踹頭,還能算是老師對犯錯學生的懲戒嗎?首先,設定打人男子之解釋一切屬實,則被打老師昔日懲戒教育學生之行為確實大有問題,老師踩學生在腳底下連踹十幾腳並踹頭,被理解為欺負不無道理。其次,打人男子當年被欺負之原因,是否就是因為大人男子家裡沒錢沒權?如這些都屬實的話,該老師就不但是學高為師德高為範嚴重的不合格,就算是做一個普通人其人品也極其差勁。
如上述分析屬實,被打男子,將當年老師對自己的懲戒教育行為,不理解為教育,而理解為欺負,如今20年後攔路再打回去也就理所應當了。但也有說,冤冤相報何時了?即便是老師當年不對,老師畢竟是傲視,也不至於要記仇20年,而且是還要在公共場合有人視頻錄像的情況下打回去。該說貌似佔據了道德制高點,但這只是正常人的思維,而對打人男子而言,正如其所言,當年老師之行為對他的心靈造成了一輩子的傷害,從本次20年前被老師削20年後攔路再打回去,貌似荒唐可笑之毛頭小子嬉鬧行為,足可見其傷害至深。
本案給我們的啟示多多!首先是傳道授業解惑之師者不是人人都能幹了的,作為人類靈魂工程師之老師,其行業之門檻必須要高。如師者學識德行不合格,其不經意之情緒化舉動,或許真能傷害一個人一輩子。其次是即便打人男子被老師傷害至深,二十年過去了,如若親人家庭社會對其傷口有不斷之撫慰的話,自然時效人工時效下也差不多該將傷口撫平了。無情的現實卻是,打人男子被老師傷害至深之傷口,不但沒有被撫平,反而是顯得越來越深了。足見後續之社會問題,遠大於當初老師之問題。
人類社會有整合交流導向繼承發展,等等功能。人類社會將無數個體人組織起來,形成合力,調整矛盾衝突與對立,並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這個所謂,「春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這其中包括,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社會制度,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也人人都有機會升降的扁平結構,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體制機制。特別是號稱勞動力生產保護器、社會發展穩定器、經濟發展調節器的社會保障體系,如若無形之手,能不自覺間撫平社會成員之傷口,其文化規範意見整合功能可謂不可或缺。當住房教育醫療,本應最基本之社會保障體系,變身三座大山還美其名曰經濟支柱之時,社會正氣不存而戾氣爆棚也就在預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