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很亂。(圖片來源:公用領域 Pixabay)
【看中國2018年11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中國金融圈亂象頻出。不但有監管層的項俊波、楊家才等大老虎,以及肖建華、等金融大鱷,銀行界本身權色交易普遍。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的判決書,揭開銀行女高管受賄獲刑,曾利用職權為情人牟利晉升的錯綜複雜的案情。
據陸媒11月26日報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發布了原中央匯金的銀行機構管理二部副主任王霞及原光大銀行的濟南分行行長王欣的判決書。涉事男主角不僅是金融高管,二人又是情人關係。
男主角叫王欣,1968年3月28日出生,原係中國光大銀行濟南分行行長,戶籍地山西省太原市;因涉嫌犯行賄罪,於2016年3月24日被羈押,同年4月8日被逮捕,2017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審。
女主角王霞,1970年6月6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區。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6年3月22日被羈押,同年4月8日被逮捕,2017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審。
女方比男方「官大」,為了男方升職四處請託,在男方被問責時,四處找人求情、打探消息,幫他保住職位。而男方在與女方相處的幾年裡,陸續給了女方600多萬元,這究竟是情人間贈予款?還是行賄款?該不該被認定為受賄、行賄?
判決書顯示,2007年,王霞與時任光大銀行太原分行行長助理的王欣相識。此後,二人經常相約喝茶,後發展稱情人關係。雙方約定各自辦理離婚手續後結婚。
王欣還把其銀行卡交給王霞,將工資、獎金等收入轉入該銀行卡中供王霞使用。此後,王霞與丈夫高某成功離婚,而王欣與妻子趙某因故離婚未成。王欣曾先後兩次起訴離婚,但均以撤訴告終。王霞和王欣也因此有嫌隙。2012年10月,王霞與王欣結束三年情人關係,這期間,她幫他升職、免災,收下600多萬。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4月,王欣成功升任光大銀行濟南分行行長。期間,王霞收受王欣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89.5萬元。
案件一審時,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王欣為在其本人職務晉升、事件處理等事項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總計向王霞行賄600餘萬元。相應的,王霞受賄600餘萬元。
王霞的辯護人認為,王霞和王欣之間是情人關係,且已到了準備結婚的階段,產生較大數額的經濟往來是正常現象,王霞接受王欣給予的錢款與王欣的人事職務晉升、免於組織追責並沒有因果關係,不構成受賄罪。此外,在審理期間,王霞的家屬代為退繳案款209.5萬元。
但一審法院認定的行賄金額,最後僅為189.5萬元,其他項指控均不構成受賄罪。
最終王霞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