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之子孫安佐被美國判決驅逐出境 可望6週後返台(圖)


孫安佐今年3月因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遭逮,被囚禁,官司一波三折,19日法院終於宣判結果。
孫安佐今年3月因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遭逮,被囚禁,官司一波三折,19日法院終於宣判結果。(圖片來源:中央社記者尹俊傑費城攝)

藝人孫鵬狄鶯的18歲獨子孫安佐,今年3月因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遭逮,被囚禁於賓州,兩人心急如焚,赴美救子度日如年,入獄238天,經過漫長的法庭律師辯護過程,19日早上案子判決有了結果。

據《蘋果日報》最新消息報導,該案於19日早上在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開庭,在辯護律師辛寬托(Caroline Goldner Cinquanto)陪同下,以孫安佐年紀輕、有與美國文化不同的臺灣文化為理由,請求法官輕判,爭取「刑滿獲釋」(time served,即刑期等於宣判有罪前被告在押時間)遞解出境。

最新消息,美國時間19日早上10點,法庭宣判刑滿獲釋,但由於移民局執行遣返作業至少需6週,所以孫安佐預計6週後才能返臺。

狄鶯和孫鵬在審判結束後,離開法庭,面對庭外記者群,大家跟他們説恭喜,夫婦倆情緒激動,但是仍然不發一語,孫鵬只是貼心的說:「各位辛苦了,謝謝」,接著兩人隨即離開了。

孫安佐事件始末

臺灣留學生孫安佐3月26日被控恐嚇開槍掃射,28日遭美國警方逮捕,警方在18歲的孫安佐寄宿家庭房間裡搜出一把手槍、超過1600發子彈和十字弓等武器。經媒體消息曝光後,發現竟然是孫鵬、狄鶯獨生子,孫鵬和狄鶯放下手邊所有工作,急速赴美救子。他們請來有經驗律師團替孫安佐辯護。據《自由日報》報導,6月4日,孫安佐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針對恐怖威脅罪認罪,當時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但是壞消息來了,此案件升級到聯邦層級後,遭到聯邦政府起訴,「非美國公民持武罪」。經律師團硏究後,8月28日孫安佐在賓州法院的法庭上認罪,放棄陪審團起訴、在審判庭辯護和上訴、讓移民法官裁定是否遞解出境等權利,當時聯邦檢察官還發生明譴責父母,認為發生這樣的憾事,父母責無旁貸。孫安佐被控非法持有彈藥,屬聯邦重罪,最重可處10年徒刑、罰款25萬美元(約769萬元台幣)、以及3年的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本來原定12月11日宣判,後來被告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建議提前作業,檢方無異議,才能改在11月19日宣判。孫安佐一旦被定罪且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一波三折律師團的攻防戰,使得狄鶯和孫鵬夫婦,真是煎熬,兩人都明顯消瘦不少。孫鵬和狄鶯夫婦今天雖然穿著時髦、戴藍色眼鏡,相偕出席法庭宣判,但是心情瀋重,往後仍將面對回臺灣後,孫安佐持槍這一部分,在臺灣仍然是比較重的罪,臺灣檢察官是有權可以繼續偵辦,甚至孫安佐可能因此被起訴,未來不排除還有臺灣的官司要打」。



責任編輯:李紀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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