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軍人參加阿富汗「持久自由行動」(圖片來源:Sandra WatkinsKeough/Wikipedia/公有領域CC0)
【看中国2018年11月2日讯】南韓是施行強制徵兵制的,而最高法院11月1日裁定,以「宗教信仰和良知」拒服兵役是正當的理由。這項判決預計將會影響數以百計因良知而拒服兵役者。距韓戰結束至今已近65年,幾乎每位身體健全的18到35歲的南韓男性,目前仍須服2年兵役。就台灣而言,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完全募兵制,常備役男性則改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
據《UDN》報導,在南韓任何拒絕兵役徵召者通常被判刑18個月,從1950年至今,大約有1.9萬名的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曾經被關入南韓的監獄,而他們大多為「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的信徒。
南韓的憲法法院在6月時已裁定,當局必須提供良心拒服兵役者其它形式的替代役。在做出此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後,南韓對於強制徵兵的態度出現改變跡象。而最高法院在11月1日則對拒服兵役案件作出了無罪判決。
在這起受到南韓人民高度矚目的判決中,這位只公布姓氏為吳(Oh,以下皆音譯)的耶和華見證人,2013年就因為拒服兵役而被判有罪,上訴到高等法院之後仍敗訴。
南韓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金明洙(Kim Myeong-su)表示:「最高法院的多數意見認為,良知是(拒服兵役)的正當理由。」
據《Reuters》報導,耶和華見證人全球總部發言人賈羅德‧羅培斯(Jarrod Lopes)指出,約有930多件據稱違反兵役法的案件,迄今仍在南韓的法院中等候裁決。
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K)指出,根據今年5月一項針對527名需要服兵役者的調查,有38.8%的受訪者表示,服替代役的男性,比如擔任工人或在公共衛生診所看診,只要他們在服役期間待軍營內生活,即可視為軍人。
現今在台灣的兵制情況
據《維基百科》,在台灣原本採用的兵役制度為志願役(即募兵制)與義務役併用制。人民除了要依法服義務兵役外,在役期完結後,還可依個人志願,通過考核,續留在軍方服務,成為職業軍人。此外,一些不列在強制性徵兵範圍的人民,也可依照個人的意願,投考軍職。
在2016年12月,國防部長馮世寬在立法院表示,2017年的入伍役男將是最後一批義務役士兵。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在台灣實施完全募兵制,常備役男性則改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訓期改前5週新兵基本訓、之後的11週初級至中級專長訓,無須下部隊,但仍會抽籤分配至外島受訓);此外,一般替代役役期從1年又15天縮短到6個月,研發及產業儲訓替代役役期則是由3年縮短至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