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10月29日訊】中國政法大學96級校友、女律師孫世華被廣州荔灣區華林派出所警員強迫裸身「檢查」,施暴凌辱案有一段時間了,案件的後續發展按照中國式的邏輯也正在進行中:同為法大校友的孫世華丈夫隋牧青律師不懈地在社交媒體上發聲抗議,數家媒體先後報導披露,廣州市公安局語焉不詳地澄清,而幾名目擊證人卻被刑拘,孫世華的代理律師已經提起行政訴訟。
只是,案件發展,有公共輿論的支持,有廣州公安的回應,也開始了行政訴訟,似乎還欠缺一些什麼,譬如,孫世華校友的支持以外的另一些東西。
雖然到目前為止,孫世華遇辱後的事態發展,表面上似乎都還在法治的軌道在進行,似乎不至於如同雷洋案一樣需要動員廣大校友群起聲援,但是,廣州市警方的應對從始至終都在迴避真相,陳姓警員對孫律師的施暴、侮辱也未以刑事罪名起訴,案件的發生和進展總是欠缺一些東西——不僅在陳姓警員身上所明顯欠缺的,或者十五年來孫志剛死亡之後整個廣州公安系統一直以來仍然欠缺的,而且孫律師的絕大多數法大校友一直以來的沉默所表明的,包括那位兩年前圍獵雷洋的東小口派出所、也是法大校友的邢警官身上所欠缺的。
那就是:在可能所有法大校友乃至整個中國的所謂法律共同體都可能欠缺的,做一個「有人性的人」。
這是雅克.馬里坦在參與《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前後力圖為天主教教義所注入的人權哲學。只是,對我們來說,人性或許只是一個1980年代與黨性一爭高下的啟蒙概念,爾今幾乎完全喪失存在感。
作為普世價值的核心,人性意識在中國的逐漸湮滅,不僅斷絕了中國與世界相聯的道德紐帶,也從根本上消除了中國人之成為康德意義的道德人也是現代人的可能。人性不僅無法作為一條道德原則,嵌入包括警察在內的職業操守,也難以為法治建設樹立正確的方向。
相信,這正是我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都尚未察覺的,發生在孫世華身上的暴虐凌辱案對所有法大校友的普遍意義:在當前法治體系和法律共同體內所欠缺的,一個以人性為本的人權意識和人權法。
換言之,且不論陳姓警員是否濫權以滿足其窺探女性身體的癖好,也不論從女性律師執業到普通女性在職場普遍遭遇的性騷擾、性侵和強迫性交易,廣州警方對孫世華的身體侮辱並非簡單的違法個案,陳姓警員在派出所內以職權和人身控制侵害其身體,侮辱其人格尊嚴,是幾乎所有執法機構日常執法實踐中、幾乎所有公民在與國家機器遭遇時最常見的人權侵害模式:由於執法人員缺乏對人性的尊重和理解,而極度缺乏人性的共情,而往往輕易地在執法過程中以施暴、人格侮辱始,導致刑訊和虐待,而以扭曲正義終。女律師孫世華的被施暴、侮辱案從而在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意義上聯結著人格侮辱和刑求兩大人權要素,兩者分別居於人權概念和法律的核心。
因為,自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以來200餘年的法律發展和社會進步,在神的神聖性被現代性逐漸消除的同時,人的神聖性則基於「對人道主義上人格重要性的敏感化」而不斷上升,構成世界範圍的人權進步,人權法也構成引領世界法律潮流的烏托邦。
而這一進步趨勢的起點,卻遠在《人權宣言》之前,應當追溯到18世紀法國的卡拉斯案和同時代的義大利刑法學家切薩雷.貝卡利亞出版的《論犯罪及懲罰》。其中,刑求被貝卡利亞描述為「最野蠻時代的渣滓」,伏爾泰受其影響,為卡拉斯案寫下了《論寬容》。從此「虐待和刑訊,所有可怕的東西要麼事實上被廢除了,要麼至少在所有國家的刑事訴訟中得到減輕;而這僅僅是一本書的功勞」。
這本書是任何一個法大校友必讀的刑法學經典,也是消除刑訊虐待、保證每個公民基本人身權利,從而開啟現代法治的分水嶺,儘管早在兩千年前的古羅馬,其公民權核心就在於免於刑求的權利。
不過很遺憾,自從中國簽署和加入聯合國《反酷刑公約》以及其他20餘部人權公約至今,雖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防止刑訊虐待方面的制度化措施,但對人格尊嚴的尊重卻始終難以浸入每個執法人員,人權意識匱乏在公檢法人員中極為普遍,以國際人權公約為核心的人權法難以真正融入國內法中,公民權利和基於公民共同體的民族國家也就無從說起。
對大多數法大校友來說,傳統的佔有權利可能仍然是權利意識的核心,其所秉承的實證法傳統無法理解浪漫主義傳統以來的個人主義的人性及其神聖意義。或許正是這種人權觀念的全面落後和人性理解的缺失,才造成法大校友們拒絕運用情感、道德和常識等法律以外的東西做出判斷,對孫世華案件缺乏共情而陷入可怕的沉默。
金秋十月,也是聯合國頒布《世界人權宣言》70週年的紀念,此宣言也是中國對建設「人類共同體」的默認承諾之一。雖然中國政府本月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交了最新《國家人權報告》,若以馬里坦70年前的道德要求「做一個有人性的人」來衡量,以對個人人格尊嚴的尊重和維護而論,中國作為一個世界大國在人權方面的進步和改善實在乏善可陳。這難道不是所有法大校友和所有中國法律人的恥辱、和對人類共同體基本價值的無視嗎?
法大校友們,不要再沉默了。
一位人大88級校友,2018.10